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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BJY
0001
S-2020
碱派酱香配制酒
2020
碱派酱香
配制
Q/JBJY 0001S-2020
Q/JBJY
贵州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JBJY 0001S-2020
碱派酱香配制酒
2020-5-16 发布 2020-5-18实施
贵州九兵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
本标准由贵州九兵酒业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九兵酒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亦杰 吴正勇 胡飞。
碱派酱香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碱派酱香配制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九兵酒业有限公司以酱香型白酒为酒基,以山药为泡酒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浸泡、分离、调配勾兑而成的碱派酱香配制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6760 酱香型白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酱香型白酒
应符合GB 2757、GB/T 26760标准的规定。
3.1.2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和外观
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无悬浮物,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物
将样品注入洁净干燥的酒杯中(注入量为酒杯的1/2~2/3),在明亮处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在室温下嗅其香气味,喝入少量样品品尝其口味及风格
香气
具有本品应有的香气
口味
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无异味
风格
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
3.3 理化卫生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卫生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酒精度a,(20℃)% vol
53.0
GB 5009.225
甲醇b,g/L
≤0.6
GB 5009.266
氰化物b(以HCN计),mg/L
≤7.5
GB 5009.36
铅(以Pb计),mg/kg
≤0.2
GB 5009.12
pH
7.0~7.8
GB 5009.237
注: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不得超过±2.0 %vol。
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 执行。
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关规定。
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批投料生产且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4.2 抽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4瓶(不少于2000mL)。将样品平均分为2份,其中1份作检验样品,另1份作备检样品。
4.3 检验
4.3.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3.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酒精度、甲醇。产品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4.4 型式检验
本标准3.2~3.5 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主要原料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或从同批产品中随机双倍抽样进行不合格项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预包装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醒目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
5.1.2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5.2 包装
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玻璃瓶或陶瓶灌装。瓶口封闭严密,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内应有衬垫物和间隔物。箱体上应有明显的“小心轻放”、“易碎”、“切勿倒置”等标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5.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动,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
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清洁通风的库房中,并严禁烟火。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同库贮存。包装箱应离地离墙适当距离,叠放高度不宜超过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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