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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FYY
0001
S-2020
薏苡仁制品
2020
薏苡仁
制品
Q/HCS 0001S-2015
贵州兴仁聚丰薏苡有限公司 发布
2020-11-20实施
2020-11-15发布
薏苡仁制品
Q/JFYY 0001S-2020
Q/JFYY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ICS 67.060
X 10
1
Q/JFYY 0001S-2020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兴仁聚丰薏苡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
本文件由贵州贵州兴仁聚丰薏苡有限公司、黔西南州文达顺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大富、谢君丽、邓瑞丽、夏召和、文达顺。
I
薏苡仁制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薏苡仁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等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3.1~3.4定义产品的生产、贸易和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沙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4 谷物碾磨制品 脂肪酸值的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 23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普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2715规定的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文件。
3.1
精制薏仁米
以人工种植薏苡仁谷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抛光、精选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整粒薏苡仁制品
3.2
黄皮薏仁米
薏苡仁谷脱壳后,未经精碾仍保留其黄皮(种皮)的整粒薏苡仁糙米。
3.3
薏苡仁瓣米
非整粒薏苡仁制品。
3.4
薏苡仁粉
以精选薏苡仁米或薏苡仁瓣米为原料,经粉碎、研磨等加工工艺制品的粉状产品。
3.5
不完善粒
受损失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5.1
虫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5.2
病斑粒
粒面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6
杂质
泥土、沙石、金属、异种粮粒、无食用价值的薏苡仁粒、薏苡壳(含未脱落的薏苡壳)及其他杂质。
4 产品分类
4.1 分类
按薏苡仁制品产品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精制薏仁米、黄皮薏仁米、薏苡仁瓣米和薏苡仁粉四类。
4.2 等级
精制薏苡仁制品和黄皮薏苡仁制品按产品的加工精度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
5 要求
5.1 原料
薏苡仁谷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籽粒饱满、成熟、无生芽粒、无霉变粒。
5.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精制薏仁米
黄皮薏仁米
薏苡仁瓣米
薏苡仁粉
色泽
表面为乳白色,光
滑,偶有残存的黄褐色种皮
表面为黄褐色种皮
表面为乳白色 或黄褐色
呈白色或灰白色
GB/T 5492
组织形态
呈宽卵形或长椭圆形,腹面有一条较宽而深的纵沟。 干燥,无虫蛀粒、
无病斑粒
呈非整粒状, 干燥,无虫蛀
呈均匀粉状,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气味、滋味
具有薏苡仁制品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5.4 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精制薏苡米、黄皮薏苡米
薏苡仁
瓣米
薏苡
仁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不完善粒/(%) ≤
1.0
2.0
4.0
6.0
——
——
GB/T 5494
瓣米率/(%) ≤
1.0
2.0
5.0
8.0
——
——
称取除去杂质的试样50 g,检出非整粒薏苡仁米称重 M(g),按下式计算瓣米率X(%):
M
X =-----×100%
50
霉变粒/(%) ≤
1.0
——
按 GB/T 5494 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
水分/(%) ≤
13.5
14.5
GB 5009.3
杂质/(%) ≤
0.5
——
GB/T 5494
灰分(以干物质计)/(%) ≤
——
2.0
GB 5009.4
含砂量/(%) ≤
——
0.02
GB/T 5508
磁性金属物含量/(g/kg) ≤
——
0.003
GB/T 5509
粗细度(100目筛通过率)/(%) ≥
——
98.0
GB/T 5507
脂肪酸值/(mgKOH/kg) ≤
110
GB/T 15684
5.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
0.2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 ≤
0.1
GB 5009.15
总汞(以Hg计)/(mg/kg) ≤
0.02
GB 5009.17
总砷(以As计)/(mg/kg) ≤
0.4
GB 5009.11
铬(以Cr计)/(mg/kg) ≤
1.0
GB 5009.123
苯并[a]芘/(ug/kg) ≤
5.0
GB 5009.27
黄曲霉毒素B1/(ug/kg) ≤
4.0
GB 5009.22
赭曲霉毒素A/(ug/kg) ≤
4.0
GB 5009.96
5.6 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农药最大残留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六六六/(mg/kg) ≤
0.04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 ≤
0.04
甲基毒死蜱/(mg/kg) ≤
4
GB 23200.9
溴氰菊酯/(mg/kg) ≤
0.4
5.7 食品添加剂
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非食用物质。
5.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规范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按GB/T 5491的规定进行。
6.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有:感官要求、水分、不完善粒、瓣米率、杂质、霉变粒、灰分、净含量。产品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5.3~5.8的全部要求及标识。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
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回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时;
d)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识
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图示标识应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封口严密,外观整洁美观,包装牢固,不得破损。包装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7.4 贮存
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场所,不应与有毒物质或含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