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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G
0001
S-2020
穿洞古酒其他蒸馏酒
2020
穿洞
其他
蒸馏
Q/HSG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HSG 0001S—2020
穿洞古酒
(其他蒸馏酒)
2020―06―08发布 2020―06―08实施
普定县红石谷酒坊 发布
Q/HSG 0001S—2020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
本标准由普定县红石谷酒坊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普定县红石谷酒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斌,杨路宽,杨波。
Q/HSG 0001S—2020
穿洞古酒
(其他蒸馏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穿洞古酒(其他蒸馏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糯米、荞麦为主要原料,经传统固态法或半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穿洞古酒(其他蒸馏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458 荞麦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糯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Q/HSG 0001S—2020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及外观
无色(或微黄)透明,无悬浮物及沉淀物
香气
酒香纯正,无异味
口感
醇和,协调,干净
风格
具有本品独特风格
3.3 理化卫生指标
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20℃),% vol
23~60
铅(以Pb计),mg/kg
≤0.2
甲醇,g/L
≤0.6
氰化物(以HCN计),mg/L
≤7.5
注:1.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
2.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2.0 %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进行。
4.2 理化卫生检验
4.2.1 酒精度的测定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进行。
4.2.2 铅的测定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
4.2.3 甲醇的测定按GB 5009.266规定的方法进行。
4.2.4 氰化物的测定按GB 5009.36规定的方法进行。
Q/HSG 0001S—2020
4.3 净含量检验
净含量的测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应以每次投料生产的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瓶样品,其中3瓶作检验样品,另3瓶作备检样品。
5.3 检验
5.3.1 出厂检验
5.3.1.1 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和甲醇为出厂检验项目。
5.3.1.2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标识方可出厂。
5.3.2 型式检验
5.3.2.1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3.2~3.4的全部要求。
5.3.2.2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来源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判定
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及标签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醒目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容器进行灌装。瓶口封闭应严密。
Q/HSG 0001S—2020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内应有衬垫物和间隔物。箱体上应有明显的“小心轻放”、
“易碎”、“切勿倒置”等标识。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振动,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合装运。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6.4 贮存
产品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合存放。包装箱叠放高度不宜超过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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