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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JN
0007
S-2020
刺梨原汁原液
2020
刺梨
原汁
原液
Q/HCJN 0007S-2020
Q/HCJNNNNNNNN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HCJN 0007S-2020
刺梨原汁(原液)
2020 - 11-13发布
2020-12-13实施
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份:标准化的结构和编写》,参照GB10789《饮料通则》、GB17325《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和《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相关标准编写。
本标准由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波、尚杰、任琨、邹雷、敖焕平、龚孟、李恒、郭培武、曹乾隆、付燕飞、李娅瑛。
刺梨原汁(原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刺梨原汁(原液)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第3.1条定义的刺梨原汁(原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群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杆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与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刺梨原汁(原液)
以刺梨果实为原料,经清洗、破碎、压榨、过滤、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刺梨原汁(原液),根据过滤级别不同分为浊汁和清汁。
3.2
二次分装
以大容量装的刺梨原汁(原液)进行二次灭菌、灌装而成的小包装制品。
4 要求
4.1 原料
4.1.1 刺梨果实
应新鲜、成熟、风味正常,无病虫害及霉烂的刺梨(Rosa roxburghii Tratt)果实。
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清汁
浊汁
色 泽
呈淡黄色或红褐色,允许轻微褐变
取样品一瓶,将内容物置于50mL清洁的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品尝滋味,检查有无异物。
滋味和气味
具有鲜刺梨固有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味
组织形态
液态、透明、久置后有少量沉淀
液态、浑浊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6.5
GB/T 12143
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mL)
≥0.5
GB/T 12456
维生素C/(mg/100mL)
≥600.0
GB 5009.86
铅(以Pb计)/(mg/L)
≤0.045
GB 5009.12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
20
GB 4789.15
酵母,CFU/mL ≤
20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29921的规定执行
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
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 和 GB/T 4789.21执行
4.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
4.7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和同一生产线的相同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量不低于2L)用于检验和留样备查,其中2/3用于检验、1/3用于留样备查.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有:净含量、感官要求、可溶性固体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2 型式检验
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4.2~4.6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
b) 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 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5.4.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5.4.2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
5.4.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
6.2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垫有材料,离墙离地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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