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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NZF 0006 S-2022 酸汤蹄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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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NZF 0006 S-2022 酸汤蹄髈 2022
DB52/T ××××—×××× 贵州贵农正丰食品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 2022-06-30实施 2022-05-10发布 酸汤蹄髈   Q/GNZF 0006S-2022 Q/GNZF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1 Q/GNZF 0006S-2022 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贵农正丰食品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贵农正丰食品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石燕、曹正燕、吴红。 I 酸汤蹄髈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酸汤蹄髈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鲜(冻)猪蹄髈为原料,以红酸汤、食用盐、西红柿、猪油、鸡精、味精、料酒、香辛料为辅料,经清洗、预煮、改刀、配料、包装、高温灭菌等工艺制成的酸汤蹄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S52/05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酸汤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416 调味料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料 3.1.1 猪蹄髈 应来自非疫区,经检验检疫合格并符合GB 2707的规定。 3.1.2 食用盐 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 3.1.3 红酸汤 应符合DBS52/056的规定。 3.1.4 西红柿 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并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1.5 猪油 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 3.1.6 香辛料 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3.1.7 料酒 应符合SB/T 10416的要求。 3.1.8 鸡精 应符合SB/T 10371的要求。 3.1.9 味精 应符合GB 2720的要求。 3.1.10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状态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状 态 蹄髈基本完整,有适量汤汁 滋味、气味 酸味,呈酸汤特有气味,无哈喇、酸败等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形物含量/(%) ≥50 GB/T 10786 氯化物(以Cl计)/(%) ≤10.0 GB 5009.44 铅(以Pb计)/(mg/kg) ≤0.4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镉(以Cd计)/(mg/kg) ≤0.1 GB 5009.15 铬(以Cr计)/(mg/kg) ≤1.0 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μg/kg) ≤3.0 GB 5009.26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2.5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0 GB 5009.227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按照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 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 的规定进行。 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4.2 抽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2包(袋)样品,将样品平均分为二份,一份作检验样品,另一份作备检样品备查。 4.3 检验分类 4.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应包括感官要求、固形物含量、微生物指标、净含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 4.3.2 型式检验 每半年进行1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技术要求中3.2~3.6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验。 5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签、标识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产品的外包装图示标志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5.2 包装 应采用密闭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并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标准规定。 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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