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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H 0007 S-202 糍粑辣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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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H 0007 S-202 糍粑辣椒 202 糍粑 辣椒
Q/GSH 0007S—2022 Q/GSH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SH 0007S—2022 糍粑辣椒 2022-09-20 发布 2022-10-20 实施 贵州省贵三红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省贵三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贵三红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草人:尹学东。 Q/GSH 0007S—2022 糍粑辣椒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糍粑辣椒的技术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干辣椒为主要原料,经淘洗(或蒸煮)后,添加姜、蒜、食用盐等辅料一起捣碎混合均匀等工艺制作而成的糍粑辣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54 蔬菜名称(一)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干辣椒 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 3.1.2 食用盐 应符合 GB/T 5461的要求。 3.1.3 生产加工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3.1.4 姜、蒜 应符合GB/T 8854的规定。 3.1.5 其它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红色或红褐色。 取50g样品,置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品尝。 气 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无霉味、无异味。 组 织 泥状,呈均匀混合体。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60 GB 5009.3 食盐a (以NaCL计),g/100g ≤15.0 GB 5009.44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0.95 GB 5009.12 注:a 与 1.00 mL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 )=1.000 mol/L]相当的氯化钠的质量为 0.0585,单位为克(g) 3.4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5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4.2 抽样 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6瓶(袋),样品分成两份,2/3份检验,1/3份留样备查。 4.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需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食盐、水分。 4.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为本文件技术要求中3.2-3.7全部项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余指标如有不合格项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或用备查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5.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 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离地、离墙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混放。 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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