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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JN 0003 S-2020 刺梨果汁饮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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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JN 0003 S-2020 刺梨果汁饮料 2020 刺梨 果汁 饮料
Q/HCJN 0003S-2020 Q/HCJNNNNNNNN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HCJN 0003S-2020 刺梨果汁饮料 2020 - 11-12发布 2020- 12-12实施 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份:标准化的结构和编写》,参照GB10789《饮料通则》、GB17325《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和《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相关标准编写。 本标准由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盈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波、尚杰、任琨、邹雷、敖焕平、龚孟、任民龙、刘春莲、付燕飞、曹乾隆、李娅瑛。 刺梨果汁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本公司刺梨果汁饮料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刺梨原汁或刺梨浓缩汁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果脯糖浆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柠檬酸、DL-苹果酸、木糖醇、赤藓糖醇、麦芽糖醇、甜菊糖苷、阿斯巴甜、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中的几种或全部,通过预处理、澄清、调配、杀菌、灌装、封盖、灭菌或不灭菌等工序制成的刺梨果汁饮料(刺梨果汁含量≥1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阿斯巴甜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群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杆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009.2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S22/ 00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甜菊糖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T/GZSX 055.1 刺梨系列产品 刺梨浓缩汁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水 饮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1.2 刺梨果实 应新鲜、成熟、无病虫害及霉烂的刺梨(Rosa roxburghii Tratt)果实。 3.1.3 刺梨原汁 用符合3.1.2要求的刺梨果实,经机械加工方法所得的刺梨原汁。 3.1.4 刺梨浓缩汁 应符合T/GZSX 055.1的规定 3.1.5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要求。 3.1.6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T 20882的要求。 3.1.7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食品添加剂 3.2.1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 3.2.2 DL-苹果酸 应符合GB 25544 的规定。 3.2.3 D-异抗坏血酸钠 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 3.2.4 三氯蔗糖 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 3.2.5 麦芽糖醇 应符合GB 28307的规定。 3.2.6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 3.2.7 木糖醇 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 3.2.8 赤藓糖醇 应符合GB 26404的规定。 3.2.9 甜菊糖苷 应符合GB 8270的规定。 3.2.10 阿斯巴甜 应符合GB 1886.47的规定。 3.2.11 乙酰磺胺酸钾 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刺梨饮料应有的色泽、呈淡黄色或黄色 取样品一瓶,将内容物置于50mL清洁的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品尝滋味,检查有无异物。 滋味和气味 具有鲜刺梨固有的滋味和香气,酸甜适口,无异味 组织形态 液态、透明、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瓶装 罐装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5.0 GB/T 12143 总酸(以柠檬酸计)/(%) ≤0.6 GB/T 12456 维生素C/(mg/100mL) ≥50 GB 5009.86 铅(以Pb计)/(mg/L) ≤0.045 GB 5009.12 锌(以Zn计)/(mg/ L) —— ≤5 GB 5009.14 铁(以Fe计)/(mg/ L) —— ≤15 GB 5009.90 锡(以Sn计)/(mg/ L) —— ≤150 GB 5009.16 锌、铜、铁总和/ (mg/ L) —— ≤20 GB 5009.14、GB 5009.13、GB 5009.90 山梨酸钾/ (g/kg) ≤0.5 —— GB 5009.28 阿斯巴甜α/ (g/kg) ≤0.6 GB 5009.263 甜菊糖苷α/ (g/kg) ≤0.2 DBS22/ 007 三氯蔗糖α/ (g/kg) ≤0.25 GB 22255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α/ (g/kg) ≤0.3 GB/T 5009.140 注:α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3.5 微生物指标 3.5.1 罐装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3.5.2 瓶装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 20 GB 4789.15 酵母/(CFU/mL) ≤ 20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mL) 1000(CFU/mL) GB 4789.10第二法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 和 GB/T 4789.21执行 3.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3.8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4.2 抽样 每批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罐)随机抽取18瓶(罐),其中12瓶(罐)用于检验、6瓶(罐)用于留样备查。 4.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有瓶装: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瓶装)为净含量、感官要求、可溶性固体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罐装)为净含量、感官要求、可溶性固体物、总酸、商业无菌。 4.3.2 型式检验 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3.3~3.7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 b) 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 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4 判定规则 4.4.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4.4.2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 4.4.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 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 5.2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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