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GZJH 0016 S-2022 刺梨清凉饮.doc
下载文档

ID:2613410

大小:67.50KB

页数:7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8-1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GZJH 0016 S-2022 刺梨清凉饮 2022 刺梨 清凉
贵州极海果蔬饮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 2022-06-16实施 2022-05-16发布 刺梨清凉饮 Q/GZJH 0016S-2022 0003S-2020 Q/GZJH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制。 本文件由贵州兴邦生物工程有限公 I Q/GZJH 0016S-2022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极海果蔬饮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极海果蔬饮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璇、孟洋、朱燕、唐云俊、张丽萍。 本文件也适用于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 刺梨清凉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刺梨清凉饮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水为原料,添加刺梨原汁、水浸提液(菊花、蒲公英、罗汉果、鱼腥草),添加白砂糖及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经调配、过滤、灭菌、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刺梨清凉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要求 3.1 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 3.1.1 刺梨原汁 应符合GB/T 31121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3 菊花、蒲公英、罗汉果、鱼腥草 应符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 3.1.4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3.1.5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 3.1.6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呈淡黄色或橙黄色或添加了其他原料后呈现的色泽 将50ml内容物倒入透明的玻璃杯中,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 组织形态 清汁透明清澈,浊汁半透明或浑浊,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 滋味、气味 具有刺梨独特的香气和滋味(或添加了其他原料后具有的特殊香气及滋味),酸甜适口,无不良气味和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6.0 GB/T 12143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1.0 GB 12456 维生素C,mg/100mL ≥400 GB 5009.86 铅(以Pb计),mg/L, ≤0.28 GB 5009.12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 ≤0.5 GB 5009.28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 20 GB 4789.15 酵母,CFU/mL ≤ 20 沙门氏菌 5 0 0/25mL - GB 4789.4 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3.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3.7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4.2 抽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样品不少于9 个独立包装,将样品分为 2 份,6个用于检验,3个作备查。 4.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 4.3.2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要求中3.2~3.7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 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5.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5.3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 5.4 贮存 贮存时应保持通风、阴凉、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或存放于10℃以下的冷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入库储存应实行先进先出原则,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等损伤。 5.5 保质期 在符合贮存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 参 考 文 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6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