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DST 0003 S-2021 葛根茯苓粉(固体饮料).doc
下载文档

ID:2613402

大小:82.12KB

页数:6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8-1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DST 0003 S-2021 葛根茯苓粉固体饮料 2021 葛根 茯苓 固体 饮料
Q/DST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DST 0003S-2021 葛根茯苓粉(固体饮料) 2021 -04-06发布 2021- 05-06实施 贵州德盛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DST 0003S-2021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德盛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德盛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忠芬。 I Q/DST 0003S-2021 葛根茯苓粉(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德盛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茯苓粉(固体饮料)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德盛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以葛根、茯苓、山药为原料,经预处理、熟制或不熟制、干燥、粉碎、灭菌包装加工而成的葛根茯苓粉(固体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葛根、茯苓、山药 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 3.1.2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形态、有无杂质,嗅其气味,漱口后根据食用方法品尝辨其滋味 形 态 疏松粉末状,无霉变、无结块 香气和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8.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 ≤0.98 GB 5009.12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29921的规定执行 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 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3.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3.7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4.2  取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00g样品(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9个作检验样品,3个作备检样品。 4.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必须经过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3.2~3.7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的来源、等级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品质时; b) 投产后,如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4  判定规则 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 5  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 5.1  包装 产品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 5.2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产品贮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干爽、清洁、卫生。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防污染、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 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应与墙面、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中间留出通道,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