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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KXP 0002 S-2020 社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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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KXP 0002 S-2020 社饭 2020
Q/GKXP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社 饭 2020-05-15发布 2020-06-01实施 贵州开心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GKXP 0002S-2020 Q/GKXP 0002S-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 本标准由贵州开心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开心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滕树莉、李刚凤、覃涛、李晓艳、刘小平、白洋杰。 本标准代替Q/GKXP 0002S-2017《社饭》。 本标准与Q/GKXP 0002S-2017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要求。 5 社 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饭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开心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社饭的生产、检验及贸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饭 以大米和糯米为主要原料,辅以葱、茼蒿(蒿菜)、腊肉、植物油、大蒜苗、食用盐等,经蒸煮熟制,按传统加工方式制成的预包装方便食品-社饭。产品需加热后食用。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米和糯米 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 4.1.2 腊肉 应符合GB 2730的规定。 4.1.3 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4.1.4食用盐 应符合GB/T 5461 的规定。 4.1.5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1.6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将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组织状态、杂质;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加热后品其滋味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产品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有腊肉及其他辅料夹杂其间;无霉变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60 GB 5009.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 铅(以Pb计)/(mg/kg) ≤ 0.45 GB 5009.12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CFU/g) 5 1 1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CFU/g) 5 1 10 10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1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6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7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8 净含量 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9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加工的产品为同一组批。 5.2 抽样 以同批次产品随机抽样7个包装(袋),总量不少于1kg,分为2份,6个包装(袋)作为检验样品,1个包装(袋)作为备检样品。 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4 型式检验 5.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2~4.8规定的全部项目及标签。 5.4.2型式检验项目应定期进行,每半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 6  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 6.1 包装 产品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材料包装,应包装严密,不得泄漏。 6.2 标签、标志 6.2.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符GB 28050的规定。 6.2.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3 运输 运输应在常温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装运,运输工具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离地离墙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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