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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GFL 0001 S-2022 茯苓面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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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GFL 0001 S-2022 茯苓面条 2022 茯苓 面条
DB52/T ××××—×××× 凤岗县富源茯苓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2022-01-01实施 2022-01-01发布 茯苓面条   Q/FGFL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FGFL 0001S-2022 1 Q/FGFL 0001S-2022 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凤岗县富源茯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批准。 本文件起草单位:凤岗县富源茯苓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张灿书。 I 茯苓面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茯苓面条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小麦粉、茯苓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水等辅料,经和面、熟化、压延、干燥、切条、包装等工艺而成的茯苓面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度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准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3212 挂面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小麦粉 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3 茯苓粉 应符合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 3.1.4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茯苓面条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条件下观其色泽、外观,嗅其气味。按照食用方法将面条煮熟后,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口感 气 味 具有茯苓面条应有的气味,无霉味、酸味及其他异味 外 观 粗细均匀、整齐、形态良好 烹调性 煮熟后口感不粘,无牙碜,柔软爽口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4.5 GB 5009.3 酸度a/(ºT) ≤4.0 GB 5009.239 自然断条率/(%) ≤5.0 LS/T 3212附录B 熟断条率/(%) ≤5.0 LS/T 3212附录C 烹调损失率/(%) ≤15.0 铅(以Pb计)/(mg/kg) ≤0.18 GB 5009.12 3.4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5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 的规定进行。 3.6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组批量以产品最小包装数计。 4.2 抽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kg(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样品。将样品分为2份,其中3/4作为检验样品,1/4 作为备检样品。 4.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酸度、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烹调损失率、净含量。 4.3.2 型式检验 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3.2~3.6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产品加倍抽样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 5.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包装应整齐美观、无破损。 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有异味、易挥发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得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 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有异味、易挥发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贮。仓库内产品,按不同品种堆码整齐。产品离地、离墙堆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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