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DSY
0004
S-2020
刺梨浓汁
2020
刺梨
浓汁
Q/DSY 0002S—2013
长顺丹索亚刺梨庄园有限公司 发布
2020-09-15实施
2020-09-10发布
刺梨浓汁
Cili juice concentrate
Q/DSY 0004S—2020
Q/DSY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ICS 67.160.10
X 62
1
Q/DSY 0004S—2020
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代替Q/DSY 0004S-2014《刺梨浓汁》
本文件由长顺丹索亚刺梨庄园有限公司提出、批准。
本文件由长顺丹索亚刺梨庄园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文件起草人:罗国莹、王泽伍、罗兵。
I
刺梨浓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刺梨浓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第3章定义的刺梨浓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刺梨浓汁 cili juice concentrate
采用物理方法从刺梨鲜果中榨取的汁液,经过滤、添加白砂糖调配、热力灭菌处理,加
水复原后具有所榨取汁液特征,用于兑制饮料和加工食品用(非金属罐装)的浊汁型刺梨汁。
3.2
浊汁型 cloudy juice type
果汁组织形态:含少量微细果肉悬浮物的半透明液体,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
4 要求
4.1 原料
4.1.1 刺梨鲜果
应新鲜、果实成熟度好、无虫害果、无腐烂变质果,并应符合相关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
4.1.2 白砂糖
应符合符合GB 317的规定。
4.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94的规定。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浅黄色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测其有无异物
组织形态
含少量微细果肉悬浮物的半透明液体,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
香气、滋味
具有刺梨固有的香气、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10.0
GB/T 12143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1.8
GB/T 12456
总糖(以蔗糖计))/(g/L)
≥30.0
GB 5009.8
维生素C(以还原型抗坏血酸计)/(mg/100mL)
≥400
GB 5009.86
铅(以Pb计)/(mg/L)
≤0.4
GB 5009.12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 /(g/L)
≤0.1
GB 5009.34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L)
≤1.5
GB/T 5009.29
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g/L)
≤1.5
GB/T 5009.29
4.5 微生物及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及致病菌限量
项 目
采用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25 mL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CFU /mL)
5
2
102
103
GB 4789.2
大肠菌群( CFU /mL)
5
2
1
1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
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霉菌( CFU /mL)
≤20
GB 4789.15
酵母菌( CFU /mL)
≤2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
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规范
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低于200瓶,抽样量为18瓶(按最小包装
量的独立商品包装计算),样品分成2份,其中1份检验,一份备查。
5.3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总酸、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3~4.7的全部要求及标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判定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
检验,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微生物及致病菌限量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
6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识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相关规定。产品外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包装外观完整,封口严密。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有防雨防晒措施。不能与有毒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应有防潮,防污染措施。成品堆放应离墙离地
20厘米以上,不应与有毒、有害的物品同库存放。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