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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SY
0006
S-2021
刺梨黄金液
2021
刺梨
黄金
Q/DSY 0002S—2013
ICS 67.160.20
CCS X 51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DSY
Q/DSY 0006S—2021
代替Q/DSY 0006S-2019
刺梨黄金液
2021-10-11发布
2021-10-25实施
长顺丹索亚刺梨庄园有限公司 发布
1
Q/DSY 0006S—2021
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次修订与Q/DSY0006S-2019《刺梨黄金液》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理化指标。
本文件由长顺丹索亚刺梨庄园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
本文件起草人:罗国莹、罗兵。
I
Q/DSY 0006S—2021
刺梨黄金液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刺梨黄金液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包装、
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第3章定义的刺梨黄金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N/T 3854 出口食品中天然甜味剂甜菊糖苷、甜菊双糖苷、甘草酸、甘草次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DB 52/T 463 无公害农产品 刺梨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14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刺梨黄金液
将刺梨鲜果压榨出的汁液,经澄清、过滤、灭菌,添加甜菊糖苷、柠檬酸、抗坏血酸等调味而得的,具有刺梨鲜果清香,色泽金黄,可直接饮用的清汁型刺梨饮料。
3.2
清汁型
鲜果压榨出的果汁液,经过滤去除果胶、果蔬纤维等物质后,呈透明状的果汁液.
4 要求
4.1 原料
4.1.1 刺梨鲜果
应新鲜、果实成熟度好、无虫害、无腐烂变质,并符合DB 52/T 463的规定。
4.1.2 甜菊糖苷
应符合 GB 8270的规定。
4.1.3 柠檬酸、抗坏血酸
应符合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4.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呈浅黄色
按感官品评法进行
注
组织形态
呈含少量微细果肉悬浮物的半透明液体,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
香气、滋味
具有原刺梨鲜果应有的香气、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1.8
GB/T 12456
维生素C(以还原型抗坏血酸计)/(mg/100m L)
≥200
GB 5009.86
铅(以Pb计)/(mg/L)
≤0.04
GB 5009.12
二氧化硫残留/(g/kg)
≤0.04
GB 5009.34
4.5 微生物及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及致病菌限量
项 目
采用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25 mL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CFU / mL)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CFU / mL)
5
2
1
1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 / mL)
5
1
102
103
GB 4789.10
霉菌( CFU / mL)
≤20
GB 4789.15
酵母菌( CFU / mL)
≤2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适用范围和添加量应符合GB 2760及表4的规定。
表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
使用品种
使用量
检验方法
甜菊糖苷/(g/L)
≤0.2
SN/T 3854
柠檬酸
依据GB 2760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抗坏血酸
依据GB 2760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规范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低于200瓶,抽样量为18瓶(按最小包装量的独立商
品包装计算),样品分成2份,其中1份检验,一份备查。
5.3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出据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维生素C、总酸、总糖、可溶性固形物、二氧化硫残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3~4.7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判定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判
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微生物及致病菌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
6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识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识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包装外观完整,封口严密。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有防雨防晒措施。不能与有毒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应有防潮,防污染措施。成品堆放应离墙离地20厘米以
上,不应与有毒、有害的物品同库存放。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