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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BM
0003
S-2021
鱼冻
2021
Q/YLJ 0001-2012
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CSBM
Q/CSBM 0003S-2021
鱼冻
2021-01-01发布
2021-01-20实施
贵州长顺八妹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
1
Q/CSBM 0003S-2021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长顺八妹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 贵州省生物技术研究所,贵州长顺八妹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楠,娄佳沁,刘嘉,熊净,王辉,李俊,陈中爱。
I
Q/CSBM 0003S-2021
鱼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鱼冻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标签、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鱼皮为主要原料,经清洗、烘干后添加生姜、花椒,再经熬煮、包装、杀菌、冷却等生产工艺而制成的鱼冻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落测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54 蔬菜名称(一)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0391 花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鱼皮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3.1.2 花椒
应符合GB/T 30391的规定。
3.1.3 生姜
应符合GB/T 8854的规定。
3.1.4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5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呈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状态和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呈产品应有的形态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 g/100 g)
≤95
GB 5009.3
食用盐a(以NaCl计)/(g/100 g)
≤5.5
GB 5009.44
镉(以Cd计)/(㎎/㎏)
≤0.1
GB 5009.15
无机砷(以AS计)/(㎎/㎏)
≤0.1
GB 5009.11
铅(以Pb计)/(㎎/㎏)
≤1.0
GB 5009.12
铬(以Cr计)/(㎎/㎏)
≤1.8
GB 5009.123
甲基汞*(以Hg计)/(㎎/㎏)
≤0.5
GB 5009.17
多氯联苯**/(㎎/㎏)
≤0.5
GB 5009.190
注: a与 1.00 mL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 )=1.000 mol/L]相当的氯化钠的质量为 0.0585,单位为克(g)
*可先测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
**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PCB180总和计。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5×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GB 29921中熟制水产品的规定
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6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3.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3.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批次
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原料、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4.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2个独立包装,其中9个独立包装用于检验,3个独立包装用于留样备查。
4.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进行出厂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食用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3.2~3.7的全部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
b) 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 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验。
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5.2 包装
产品的包装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材料标准及卫生标准的规定。产品包装应密封完好,无泄漏。
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混运。运输应在常温或冷藏条件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有防尘措施。
5.4 贮存
应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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