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CSF 0001S-2021 豆豉火锅底料.doc
下载文档

ID:2613311

大小:52.50KB

页数:6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8-1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CSF 0001S-2021 豆豉火锅底料 0001 2021 豆豉 火锅
Q/CSF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CSF 0001S—2021 豆豉火锅底料 2021―03―18发布 2021―03-20实施 贵州豉四方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CSF 0001S—2021 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 本文件由贵州豉四方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豉四方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龙陆亚男。 Q/CSF 0001S—2021 豆豉火锅底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豆豉火锅底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动、植物油脂、辣椒、豆豉粑、猪肉、生姜、大蒜、食用盐为原料,经过传统加工工艺制成的含油型非即食半固态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S5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贵州辣椒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料 Q/CSF 0001S—202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猪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辣椒应符合DBS52/013的规定,猪肉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形 态 半固态 色 泽 呈本品固有色泽,均匀一致 气 味 具有本品固有香味,无酸败、霉变、哈喇等异味 杂 质 正常视力无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卫生指标 理化卫生指标见表2。 表2 理化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60.0 食盐a(以NaCl计),% ≥3.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0.25 总砷(以As计),mg/kg ≤0.45 铅(以Pb计),mg/kg ≤0.95 a.与1.00 m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1.000 mol/L]相当于氯化钠的质量为0.0585(g)。 3.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3.6 真菌毒素限量 Q/CSF 0001S—2021 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 3.7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将少许样品置于洁白瓷盘中,目测其形态、色泽,嗅其气味。 4.2 理化卫生检验 4.2.1 水分的测定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 4.2.2 食盐的测定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进行。 4.2.3 总砷的测定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 4.2.4 铅的测定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 4.2.5 过氧化值的测定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进行。 4.2.6 酸价的测定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进行。 4.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应以每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包(最小独立销售包装)样品,其中3包作检验样品,另3包作备检样品。 5.3 检验 5.3.1 出厂检验 5.3.1.1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标识方可出厂。 5.3.1.2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食盐、酸价和过氧化值。 5.3.2 型式检验 5.3.2.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Q/CSF 0001S—2021 a.主要原料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3.2.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3.2~3.4的所有要求。 5.4 判定 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漏。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装运。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产品与地面间应用木板隔离,离地离墙 不得少于20cm。 5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