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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新73-2022
高频喷射呼吸机校准规范
JJF
73
2022
高频
喷射
呼吸
校准
规范
JJF(新)73-20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新)73—2022
高频喷射呼吸机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High-frequency Jet Ventilators
2022-12-14发布 2023-06-14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JJF(新)73—2022
高频喷射呼吸机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High-frequency Jet Ventilators
归口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计量检定所
参加起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
本规范委托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杨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计量检定所)
肖玉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马立诚(昌吉回族自治州计量检定所)
罗惠利(昌吉回族自治州计量检定所)
参加起草人:
杨 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
目 录
引 言 (ǁ)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1)
3.1 术语 (1)
3.2 计量单位 (1)
4 概述 (2)
5 计量特性 (2)
6 校准条件 (2)
6.1 环境条件 (2)
6.2 校准用设备 (3)
7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3)
7.1 外观及功能性检查 (3)
7.2 潮气量 (3)
7.3 通气频率 (4)
7.4 气道压力 (4)
7.5 吸气氧浓度…………………… …………………………………………………… (5)
8 校准结果 (5)
9 复校时间间隔 (6)
附录A 校准原始记录参考格式 (7)
附录B 校准证书的内页参考格式 (8)
附录C 不确定度分析示例(潮气量) (9)
附录D 不确定度分析示例(气道压力) (11)
引 言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订工作的基础型系列文件。
本规范起草中参考了JJF 1234-2018 《呼吸机校准规范》和YY 0042-2018《高频喷射呼吸机》。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
I
JJF(新)73-2022
高频喷射呼吸机校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高频喷射呼吸机(以下简称呼吸机)的校准。
2 引用文件
JJF 1234-2018 呼吸机校准规范
YY 0042-2018 高频喷射呼吸机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3.1 术语
3.1.1 高频喷射通气 high-frequency jet ventilation
在气道开放的状态下,通气频率在60次/分以上,气体呈喷射状进入气道的通气方式。
3.1.2 高频喷射呼吸机 high-frequency jet ventilator
能以高频喷射通气方式进行通气的呼吸机。
3.1.3 通气/间隙时间比 ventilation-clearance time ratio
高频喷射通气时,呼吸机的供气时间与间隙时间之比。
3.1.4 吸气时间 inspiration time
高频喷射通气时,呼吸机的供气时间。
3.1.5 潮气量 tidal volume
患者单次吸入或呼出气体的体积,对呼吸机而言,指机器每次向患者传送的混合气体的体积,单位为毫升或升(mL或L)。
3.1.6 吸气氧浓度 inspiration flow oxygen concentration
患者吸入的混合气体中,氧气所占的体积百分比。
3.2 计量单位
3.2.1 潮气量:毫升;符号mL。
3.2.2 压力:千帕;符号kPa。
4 概述
高频喷射呼吸机是基于高频喷射通气原理,为需要呼吸支持、呼吸治疗及急救复苏的患者提供人工机械通气的呼吸设备。高频喷射呼吸机由通气控制系统、监测系统、报警系统以及控制显示界面组成,通常配有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呼吸回路、湿化器、台车、机械臂、喷针等附件或辅助功能模块 ,可实现较高通气频率的自动机械通气功能。
5 计量特性
5.1 潮气量
按照表中规定的测试条件进行校准,潮气量应能满足表1中规定值。
表1 潮气量校准表
校准条件
潮气量
mL
潮气量
相对示值误差
通气频率
次/分
通气/间隙
时间比
模拟肺顺应性
mL/kPa
模拟肺气道阻力
kPa/(L/s)
20
1:2
500±25
0.5±0.05
≥300
-15%~+15%
60
1:2
200±10
2±0.2
≥200
-15%~+15%
150
1:2
10±0.5
5±0.5
≥20
-20%~+20%或满足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
5.2 通气频率
最大允许误差:设定值的±10%或±1次/分,两者取绝对值大值。
5.3 气道压力
最大允许误差:±(0.1kPa+设定值的10%)。
注:以上指标不适用于合格性判别,仅供参考。
5.4 吸气氧浓度
吸气氧浓度(FiO2)体积分数在21%~100%范围,最大允许误差±5%(体积分数)。
6 校准条件
6.1 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23±5)℃。
2)相对湿度:≤85%。
3)大气压力:(86~106)kPa。
4)供电电源:(220±22)V,(50±1)Hz。
5)周围无明显影响校准系统正常工作的机械振动和电磁干扰。
6.2 校准用设备
6.2.1 呼吸机测试仪
1)潮气量:(0~1000) mL,最大允许误差:±3%或者±10 mL。
2)通气频率:(1~160) 次/分,最大允许误差:±3%。
3)压力范围:(0~10) kPa,最大允许误差:±0.1kPa。
4)氧浓度:21 %~100 %,最大允许误差:±2 %(体积分数)。
6.2.2 模拟肺
1)模拟肺容量:(0~1000) mL。
2)肺顺应性:(10~500) mL/kPa。
3)气道阻力:(0.5~5) kPa/(L/s)。
6.2.3 校准介质
呼吸机校准用医用氧气和医用压缩空气应符合GB/T 8982-2009《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中规定的要求。
7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7.1 外观及功能性检查
被校设备应结构完整,无影响正常工作读数的缺陷和机械损伤。电源开关应安装可靠,通断状态明显,控制按钮标识清晰,易于操控。设备铭牌应注明仪器名称、生产厂家、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被校设备开机应能正常工作。
7.2 潮气量
呼吸机
呼吸机测试仪
模拟肺
图1 校准系统连接示意图
按照图1连接被校呼吸机、测试仪和模拟肺,并按照说明书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开机预热。按照表1要求,在通气频率为20次/分、60次/分、150次/分,通气/间隙时间比1:2的条件下,对潮气量进行校准。每个校准点分别记录3次呼吸机潮气量监测值和测试仪潮气量测量值。
潮气量相对示值误差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被校准呼吸机潮气量相对示值误差,%;
——被校准呼吸机潮气量3次监测值的算术平均值,mL;
——测试仪3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mL。
注:如被校准仪器不具备潮气量监测功能时,公式(1)中指被校准呼吸机潮气量的设定值。
7.3 通气频率
按照图1连接被校呼吸机、测试仪和模拟肺。在常用工作压力下,通气/间隙时间比1:2时,分别对20 次/分、60次/分、100次/分、150次/分等常用通气频率校准点进行校准,也可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点进行校准。每个校准点分别记录3次呼吸机通气频率监测值和测试仪通气频率测量值。
通气频率相对示值误差按公式(2)计算。
(2)
式中:
——被校准呼吸机通气频率相对示值误差,%;
——被校准呼吸机通气频率3次监测值的算术平均值,次/分;
——测试仪3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次/分。
注:如被校准仪器不具备通气频率监测功能时,公式(2)中指被校准呼吸机通气频率的设定值。
7.4 气道压力
按照图1连接被校呼吸机、测试仪和模拟肺。在常用工作压力下、通气频率60次/分、通气/间隙时间比1:2,分别对1.0 kPa、2.0 kPa和3.0 kPa等常用气道压力校准点进行校准,也可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点进行校准。每1分钟取1次气道压力最大值作为该次气道压力监测值,每个校准点分别记录3次气道压力监测值。
气道压力示值误差按公式(3)计算。
(3)
式中:
——被校准呼吸机气道压力示值误差,kPa;
——被校准呼吸机气道压力3次监测值的算术平均值,kPa;
——测试仪3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kPa。
注:如被校准仪器不具备呼气道压力监测功能时,公式(4)中指被校准呼吸机气道压力的设定值。
7.5 吸气氧浓度
7.5.1 按照图1连接好被校准呼吸机、呼吸机测试仪和模拟肺后,在常用工作压力、通气频率60次/分、通气/间隙时间比1:2的条件下,分别对 21%、40%、60%、80%和100%等吸气氧浓度校准点进行校准,每个校准点分别记录3次呼吸机吸气氧浓度监测值和测试仪吸气氧浓度测量值。
7.5.2 吸气氧浓度示值误差按公式(4)计算。
(4)
式中:
--被校准呼吸机吸气氧浓度示值误差,%;
--被校准呼吸机吸气氧浓度3次监测值算术平均值,%;
---测试仪3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注:1.如被校准仪器不具备吸气氧浓度监测功能时,公式(4)中指被校准呼吸机吸气氧浓度的设定值。
8 校准结果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反映。校准证书或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标题:“校准证书”;
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d) 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i)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和代号;
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k) 校准环境的描述;
l)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
n) 校准证书及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
o)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p)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校准原始记录推荐格式见附录A,校准证书内页推荐格式见附录B,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见附录C和附录D。
9 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