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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65
017-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生驴乳
017
2017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DBS 65/017-2017
DBS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S 65/017-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生 驴 乳
2017-07-04发布 2017-07-04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奶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乳品质量监测中心、乌鲁木齐市动物疾
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新疆玉昆仑天然食品工程有限公司、巴里坤县花麒奶业有限责任公司、巴里坤金驴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景芳、陆东林、徐敏、王旭光、何晓瑞、叶东东、欧秀玲、操礼军、詹振宏、占秀梅、刘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生驴乳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驴乳,不适用于即食生驴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驴乳
从正常饲养的、经检疫合格的无传染病和乳房炎的健康母驴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驹后15天内的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呈乳白色或白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驴乳固有的香味和甜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4.2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相对密度/(20℃/4℃) ≥
1.030
GB 5413.33
蛋白质/(g/100g) ≥
1.5
GB 5009.5
脂肪/(g/100g) ≥
0.5
GB 5009.6
乳糖/(g/100g) ≥
5.6
GB 5413.5
非脂乳固体/(g/100g) ≥
7.8
GB 5413.39
杂质度/(mg/kg) ≥
4.0
GB 5413.30
酸度/(oT) ≤
6
GB 5009.239
4.3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
0.05
GB 5009.12
总汞(以Hg计)/(mg/kg) ≤
0.01
GB 5009.17
总砷(以As计)/(mg/kg) ≤
0.1
GB 5009.11
铬(以Cr计)/(mg/kg) ≤
0.3
GB 5009.123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
0.4
GB 5009.33
黄曲霉毒素M1/(µg/kg) ≤
0.5
GB 5009.24
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限量[CFU/g(mL)]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
2×106
GB 4789.2
4.5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4.5.1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5.2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5 其他
5.1 奶畜养殖者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生鲜驴乳的挤奶、冷却、贮存、交收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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