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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71-1989 婴幼儿强化食品 钙强化饼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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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71-1989 婴幼儿强化食品 钙强化饼干 10771 1989 婴幼儿 强化 食品 饼干
本标准参照采用FAO/WHO食品法规委员会(CAC)CODEX STAN VOL IX—Ed1PARTIV《儿童食品中矿物质、维生素强化剂表》。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钙强化饼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面粉、油脂、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加入乳品、蛋品、疏松剂、香料及碳酸钙等辅料,经和面成型,焙烤而成的钙强化饼干。   本产品可预防婴幼儿佝偻病。   2 引用标准   GB 5009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QB 869 婴儿食品营养及卫生标准   QB 928 饼干标准   3 术语   3.1 婴儿:指年龄在12个月以内的小儿。   3.2 幼儿:指年龄在1~3周岁的小儿。   3.3 婴幼儿营养强化食品:为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而加入国家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的食品。   4 产品分类   按配方和工艺差别分为酥性、韧性和甜发酵饼干。   各类饼干的特征见表1。 表1   酥性饼干  印模造型多为凸花状,断面呈多孔状,口感酥松 韧性饼干  印模造型多为凹花状,表面光滑平整,一般 有针眼,断面有层次,口感酥松 甜发酵饼干  味略甜,具有发酵制品特有的香味、口感酥松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见附录A《原料要求》(补充件)。   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要 求 酥性饼干  韧性饼干  甜发酵饼干 色 泽 呈金黄色或黄褐色,基本均匀,表面有光泽,无白粉  呈金黄色或黄褐色,基本均匀,表面有光泽,无白粉  呈金黄色或黄褐色,基本均匀,表面有光泽,无白粉 口 感 不粘牙,口感酥松  不粘牙,口感酥松  不粘牙,味略甜,口感酥松 滋味气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香味,无异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香味,无异味  具有发酵制品应有的香味,无异味 形 态 花纹清晰,外形完整、厚薄大致均匀,不得有起泡或较大凹底,断面呈多孔状   花纹清晰,外形完整、厚薄大致均匀,不得有起泡或较大凹底,断面有层次 外形完整、厚薄大致均匀,不得起泡(夹油酥的发酥饼干允许有泡点) ),不得有较大凹底  杂 质 不得有有害杂质及较大黑点  不得有有害杂质及较大黑点  不得有有害杂质及较大黑点   5.3 营养成分及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指 标 酥性饼干  韧性饼干  甜发酵饼干 水分, %                  ≤ 6.0 7.0 7.0 碱度(以NaCO3计)%,      ≤ 0.5 0.5 - 酸度(以CH3CH(OH)COOH计),%                  ≤ - - 0.5 钙¹)(以Ca计),%  1.0-3.0 重量,%(按包装规格净重,每批平均重量不得低于净重)  ±5 注:¹)以一天食用20g饼干计。   5.4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项  目  指  标 铜(以Cu计),mg/kg≤ 5.0 铅(以Pb计),mg/kg≤ 1.0 砷(以As计),mg/kg≤ 1.0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6.1.1 色泽、形态、组织:取20块样品平放在桌面上,在自然光下观察。   6.1.2 口感、滋味、用水漱口后品尝。   6.1.3 气味:用嗅觉嗅样品的气味。   6.2 营养成分及理化指标检验   6.2.1 钙   按QB 869中3.27钙测定法(高锰酸钾法)检验。   6.2.2 水分   按GB 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法检验。   6.2.3 碱度   按QB 928中4.9碱度测定法检验。   6.2.4 酸度   按QB 928中4.8酸度测定法检验。   6.2.5 重量   抽取5包(盒)样品用天平(精确度为0.1g)称量,并算出平均值。   6.3 卫生指标检验   6.3.1 铜   按GB 5009.13食品中铜测定法检验。   6.3.2 砷   按GB 5009.11食品中砷测定法检验。   6.3.3 铅    按GB 5009.12食品中铅测定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碱度。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2.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改主要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取样方法及数量   7.3.1 产品应以生产班次、分批编号,抽编号抽样检验。   7.3.2 按产品堆放的不同部位抽取样品,每批取样数量为产品总数的千分之一,不满一千者,亦以千计。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不合格品增加时,应加倍取样。   7.4 判定规则   7.4.1 当检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应加倍取样复验。只复验不合格项目,复验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论。复验仍不合格时,判为不合格品。产品的卫生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验。   7.4.2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协商,由法定检验部门进行仲裁。   7.4.3 在保质期内产品的营养成分的检验值与标签上标示值的误差允许范围见附录B(补充件)。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本产品应标明配料、强化剂的剂量、每日食用量、与供给量标准间的比例、食用方法、婴幼儿营养强化食品字样。   8.1.2 其他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2 包装   8.2.1 商标图案清晰;包装完整、严密。   8.2.2 本产品可采用散装、袋装、盒(条)装、罐装。   8.2.3 包装容器和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8.3 运输   8.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侧放、倒放、不得日晒雨淋。   8.3.2 盛装饼干的各类容器不得受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8.3.3 产品运输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害。   8.4 贮存   8.4.1 产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仓库必须干燥、通风、清洁,温度小于25℃,相对湿度小于75%。要有防虫防蝇防尘设施。产品应堆放在离地10cm以上的垫板上。堆叠高度以保障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   8.4.2 产品不得与有霉变或有不良气味的、水分超过10%的、易变质虫蛀的物品一起运输、堆放和贮存。   8.5 在上述保管条件下存放,应不低于下列保质期:   a.铁罐为:4个月;   b.复合塑料袋为:3个月;   c.盒装塑料袋、腊纸包:2个月;   d.散装为:1个月。                    附录A                 原料要求                (补充件)   A1 小麦粉:符合GB 1355《小麦粉》标准二级品以上规定。   A2 白砂糖:符合GB 317《白砂糖》标准二级品以上规定。   A3 食用植物油   a.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符合GB 2716标准;   b.花生油:符合GB 1534《花生油》标准二级品以上规定   c.菜籽油:符合GB 1536《菜籽油》标准二级品以上规定   d.棕榈油:符合GB 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标准二级品以上规定。   A4 全脂奶粉:符合GB 5410标准二级品以上规定。   A5 脱脂奶粉:符合GB 5411《脱脂乳粉》标准二级品以上规定。   A6 全脂加糖乳粉:符合GB 5412《全脂加糖乳粉》标准二级品以上规定。   A7 鲜鸡蛋:符合GB 2748《鲜鸡蛋卫生标准》标准二级品以上规定。   A8 冰鸡蛋:符合GB 2750《巴氏消毒冰全蛋卫生标准》标准二级品以上规定。   A9 轻质碳酸钙:符合GB 1898《食品添加剂轻质碳酸钙》标准规定。   A10 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碳酸氢钠、香精叔丁基对羟基茴香醚、没食子酸丙酯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标准规定。                      附录B       婴幼儿食品营养成分检验值与食品标签标示值的暂定误差允许范围                  (补充件)   表B 项目   误差允许范围 备注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水分、灰分、热量,%  ±20 婴幼儿食品营养成分检验植应符合本标准所定值 维生素,%  80-180 矿物质,% ±25 注:引自"台湾食品工业"Vol 19 No.3(1987).                   附录C               产品评分方法                (参考件)   表C1 项目 满分  扣分内容  扣分 色泽 10分 饼干色泽焦黑或过白  每块扣1分 饼干色泽偏深,偏白  每块扣0.2分 饼干表面有白粉  每块扣0.2分 形态 10分 花纹不明显  每块扣0.5-1分 没有花纹(无花纹品种除外)  每块扣2分 形态不完整(缺边缺角) 每块扣0.4分 饼干起泡  每块扣0.4分 收缩变形  每块扣0.4分 长短、大小明显不一  每块扣0.4分 凹底(超过底面积五分之一)  每块扣0.4分 口感 滋味 气味 10分 口感硬实、粘牙、缺乏松脆感  扣2-5分 不符合该品种应有香味、有异味  扣2-10分   水分 碱度 5分 5分 不符合标准  扣5分 不符合标准  扣5分 重量    按产品标签标志的净重±5%计,每超1%  扣1分 包装   封口不平整,不密封 每袋(盒) 扣1分 图案不正 每袋(盒) 扣0.2分 标志缺一项  扣0.5分 杂质    有小于1mm的黑点  每块扣0.5分 有大于1mm的黑点  每块扣1分 有夹杂质  每块扣1-3分 重金属    不符合标准一项  扣10分     注:评比样品数量以抽取5袋(罐、盒、条)作重量、包装检查,并取其中20块样品作其他评比检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卫生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科学研究所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工业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组织。上海益民食品厂、青岛食品厂、广州岭南饼干厂、宁波糖果饼干厂、厦门大中华食品厂、北京义利食品公司、上海铁道医学院附属医院儿保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秋娥、楚大明、郑志鹏、宋忠昌、施委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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