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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2
048-2020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茎
048
2020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铁皮
石斛
DBS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S 52/ 048—2020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茎
2020 - 10 - 26发布
2021 - 04 - 25实施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DBS52/ 048—2020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标签 3
6 包装 4
7 其他 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石斛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安龙西城秀树农林有限公司、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安龙县农业农村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华、刘利亚、刘佳、曾亚军、吴文毅、孙墅东、陈蓓蓓、林野、张权、周贻兵、吴玉田、刘文政、李磊、杨绍群、毕珊、殷忠、王颖怡、高婧、牟鸿江、刘泳廷、叶建方、郑冲、苑洁、刘玲、朱凯、曾丹、黄雨婷、黄康敏、黄靖宇、王丽、贺林娟、王娅芳、刘琳、黄莹、卓琴。
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茎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铁皮石斛茎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标签、包装和其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铁皮石斛茎鲜条的制成品,供符合《贵州省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黔卫健发〔2020〕30号)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一部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2005)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铁皮石斛茎
兰科石斛属人工种植多年生草本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鲜品,经分拣、去叶、除根、漂洗、干燥等工序制成,供直接食用或作食品加工原料。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铁皮石斛
应无虫蛀、无霉变,具有铁皮石斛鲜品特有的自然品质特征及相应的色泽和气味。
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应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口尝
气味、滋味
呈本品特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
形态
条形完整,大小基本一致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
12.0
GB 5009.3
总灰分/(%) ≤
6.0
GB 5009.4 第一法
粗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 ≥
25.0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 铁皮石斛 多糖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
1.0
GB 5009.12
GB 5009.268
砷(以As计)/(mg/kg) ≤
0.5
GB 5009.11
GB 5009.268
镉(以Cd计)/(mg/kg) ≤
0.2
GB 5009.15
GB 5009.268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
不得检出
GB 5009.34
4.5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农药残留限量
项目a
最大残留量
检验方法
百菌清/ (mg/kg) ≤
5.0
NY/T 761
丙环唑/(mg/kg) ≤
1.0
GB 23200.113
甲霜灵/(mg/kg) ≤
0.2
GB 23200.113
苯醚甲环唑/(mg/kg) ≤
0.2
GB 23200.113
毒死蜱/(mg/kg) ≤
1.0
GB 23200.113
高效氯氟氰菊酯/(mg/kg) ≤
5.0
GB 23200.113
a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规定的药用植物石斛(干)要求。
4.6 净含量
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2005)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净含量检测应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 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
6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7 其他
7.1 铁皮石斛茎推荐食用量≤5克/天。
7.2 以铁皮石斛茎做食品原料,成品日平均摄入折算总量不应超过“推荐食用量”。
7.3 含铁皮石斛茎的食品,产品标签应标识“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警示语。
7.4 使用铁皮石斛茎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应采用粉碎、切片、压榨、水煮(冲泡)、泡酒等传统加工方式,不应使用破壁、炮制、浓缩、分离、纯化、浸提、萃取等强调产品药品属性的工艺;其产品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不应涉及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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