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DBS64
684-2011
宁夏枸杞叶茶
684
2011
宁夏
枸杞
ICS67.140.10
X 55
DBS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S 64/684—2011
宁夏枸杞叶茶
2011 -03 -06发布
2011 - 03 - 06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发布
DBS 64/684—2011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第6章、第9.1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慧玲、黄锋、汪洪、郭再逢、樊桂红。
5
宁夏枸杞叶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宁夏枸杞叶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树新梢的芽尖或嫩叶为原料,经清洗、萎凋、杀青、揉捻、曲毫、炒干、整形、提香等工艺制成的宁夏枸杞叶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08 茶 酸不溶性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宁夏枸杞叶茶
4月~9月份采摘枸杞树新发的嫩叶,长度在7㎝以内,经清洗、萎凋、杀青、揉捻、曲毫、炒干、整形、提香等工艺制成的宁夏枸杞叶茶。
3.2
宁夏枸杞芽茶
4月~9月份采摘枸杞树新发的一芯五叶嫩芽尖,长度在4㎝以内,经清洗、萎凋、杀青、揉捻、曲毫、炒干、整形、提香等工艺制成的宁夏枸杞芽茶。
4 产品分类
根据采用的原料不同,产品分为宁夏枸杞叶茶和宁夏枸杞芽茶二类。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枸杞叶
4月~9月份采摘枸杞树新发的嫩叶,长度在7㎝以内,叶片完整、无残缺、无病虫害、无黄叶、老叶,无异种植物叶。
5.1.2 枸杞芽
4月~9月份采摘枸杞树新发的一芯五叶嫩芽尖,长度在4㎝以内,芽叶完整、无残缺、无病虫害、无异种植物芽。
5.2 基本要求
5.2.1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5.2.2 不含有非宁夏枸杞叶茶类夹杂物。
5.2.3 不着色,不添加任何香味物质(除特定窨花工艺以外)。
5.3 感官要求
5.3.1 条形茶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条形茶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叶茶
芽茶
外 形
条索
尚紧实
尚紧实
整碎
尚匀整
尚匀整
色泽
深绿
深绿
净度
有片梗
有嫩茎
内 质
香气
清香,香气较浓
清香
滋味
微甜
微甜
汤色
绿黄
黄绿
叶底
稍有摊张,深绿
芽叶尚完整,绿
5.3.2 圆形茶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圆形茶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叶茶
芽茶
外 形
颗粒
粗圆
粗圆
整碎
尚匀
尚匀
色泽
深绿
深绿
净度
稍有梗杂
无梗杂
内 质
香气
清香,香气较浓
清香
滋味
微甜
微甜
汤色
绿黄
黄绿
叶底
稍有摊张,深绿
芽叶尚完整,绿
5.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叶茶
芽茶
水分,%(质量分数)
≤8.0
≤8.0
总灰分,% (质量分数)
≤18.0
≤16.0
酸不溶性灰分,%(质量分数)
≤1.0
≤1.0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30.0
≥28.0
粗纤维,%(质量分数)
≤16.0
≤12.0
铅(以Pb计),mg/kg
≤5.0
六六六总量,mg/kg
≤0.2
滴滴涕总量,mg/kg
≤0.2
三氯杀螨醇,mg/kg
≤0.2
氰戊菊酯,mg/kg
≤0.5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按GB/T 23776规定的方法检验。
7.2 水分
按GB/T 8304规定的方法检验。
7.3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规定的方法检验。
7.4 总灰分
按GB/T 8306规定的方法检验。
7.5 酸不溶性灰分
按GB/T 8308规定的方法检验。
7.6 粗纤维
按GB/T 8310规定的方法检验。
7.7 铅按
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
7.8 六六六、滴滴涕、氰戊菊酯
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检验。
7.9 三氯杀螨醇
按GB/T 5009.176规定的方法检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8.2 抽样方法和抽样
抽样方法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抽样基数应大于或等于10kg,抽样数量为600g,样品分成二份,一份检验,一份复验或备查用。
8.3 检验
8.3.1 出厂检验
产品应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
8.3.2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应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
c)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判定
8.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8.4.2 检验结果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8.4.3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复验,重新抽样应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的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的规定。
9.2 包装
9.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9.2.2 外包装用纸箱装。
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
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
9.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