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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3
006-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滇味酱
006
2015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DBS53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S 53/006—2015
滇味酱
2015 - 08 - 27发布
2016 - 02 - 27实施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DBS 53/006—2015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
滇味酱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滇味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滇味酱
以豆类和(或)谷物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造、添加食盐、添加(或不添加)食糖、香辛调味料等制成的具有云南地方风味的半固态调味品。包括豆酱、面酱、复合调味酱。
3.2 复合调味酱
以豆酱、面酱为基础原料,添加其它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酱类食品。
4 产品分类
根据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工艺不同分为:豆酱、面酱、复合调味酱。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5.1.2 大豆: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
5.1.3 蚕豆:应符合GB/T 10459的规定。
5.1.4 食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
5.1.5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5.1.6 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5.1.7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5.1.8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5.1.9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1.10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棕褐色或棕红色,色泽均匀一致。
将样品放入白瓷盘内,置于自然光线明亮处,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进行检验。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酱香气、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稀稠适度。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豆酱
面酱
复合调味酱
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g ≥
0.5
0.3
0.3
GB/T 5009.40
食盐(以NaCl计),g/100g ≥
7.0
总酸(以乳酸计),g/100g ≤
2.0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 ≤
0.25
GB/T 5009.56提脂肪,
GB/T 5009.37测定
a适用于添加食用植物油的产品。
5.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5.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
5.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7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其他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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