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DBS45
016-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柿饼
016
2014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S 45/ 016—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柿饼
2014 - 12 - 30发布
2015 - 02 - 0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DBS 45/ 016—2014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代替DB45/T 555-2008《柿饼质量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DB45/T 555-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感官、铅、微生物项目指标值;
──增加了代森锰锌、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项目及指标值;
──调整了标准的结构、原料要求、标签、标志等内容;
本标准起草单位: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本标准起草人:阳文琼、毛振宁、李 沛、莫浩越、申鸿丽、黄 健、石相莉、庾国新、邓华、阳志红、吕新印、刘保奇、农彦贤、谭冬明、张鸿斌、雷超海。
柿 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柿饼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柿果为原料,去皮后经晾晒或干燥脱水、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柿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218 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648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0453 柿子产品质量等级
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N/T 0711 出口茶叶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类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1541 出口茶叶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总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1975 进出口食品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柿霜
柿饼内部糖分随水分向其表面渗出,水分散发后,在柿饼表面留下糖分凝结成的白色结晶物质。
3.2
白(霜)饼
有大量柿霜覆盖,使其表面呈白色或灰白色的柿饼。
3.3
红饼
色泽以棕红或棕黄色为主,允许表面附着少量柿霜的柿饼。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柿果
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且应符合GB/T 20453、GB 2762和GB 2763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红 饼
白(霜)饼
色 泽
棕红色或棕黄色
表层呈白色或灰白色霜,剖面呈橘红至棕褐色
外 观
完整,无虫蛀、无霉变、无染色
组织和形态
果肉致密,有韧性
气味和滋味
具有柿果固有的甜香味,无异味
杂 质
正常视力下无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红 饼
白(霜)饼
水分/(g/100g) ≤
38.0
35.0
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g) ≤
6.0
铅(以pb计)/(mg/kg) ≤
1.0
代森锰锌/(mg/kg) ≤
2
吡唑醚菌酯/(mg/kg) ≤
0.05
苯醚甲环唑/(mg/kg) ≤
0.07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
0.1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对水果制品的规定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对干制水果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
4.4.1 卫生指示菌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卫生指示菌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霉菌(CFU/g) ≤
50
4.4.2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致病菌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注: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随机抽取3至5个样品,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用目测、鼻嗅、口尝方法进行检验。
7.2 理化指标
7.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 代森锰锌
参照SN/T 0711、SN/T 1541规定的方法测定。
7.2.5 吡唑醚菌酯
按GB/T 19648、GB/T 20769规定的方法测定。
7.2.6 苯醚甲环唑
按SN/T 1975、GB/T 5009.218、GB/T 19648规定的方法测定。
7.2.7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7.2.8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9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微生物指标
7.3.1 卫生指示菌指标
7.3.1.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7.3.1.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7.3.1.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7.3.2 致病菌限量
7.3.2.1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7.3.2.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7.4 食品添加剂
按所使用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8.2 抽样
8.2.1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
8.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总酸、二氧化硫残留量、净含量。
8.4 型式检验
8.4.1 正常生产每年应进行两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产品正式生产时;
—— 产品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出产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4.2、4.3、4.4及5规定的项目。
8.5 判定规则
8.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8.5.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其他项目出现不符合项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有不符合项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签、标志
9.1.1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9.1.2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 包装
9.2.1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9.2.2 产品包装应密封、牢固、产品不得散漏。
9.2.3 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2.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9.3.2 运输途中应注意防潮、防雨、防曝晒。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室内,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10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包装、贮存和运输条件下,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工艺确定保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