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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45 041-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木薯全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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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45 041-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木薯全粉 041 2017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木薯
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S 45/041—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木薯全粉 2017 - 02 - 11发布 2017 - 06 - 0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DBS 45/041—2017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广西大学淀粉化工研究所、南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一帆、古碧、杨伟军、陈桂鸾、李健、梁冬松、曾祥平、董秋健、谢彩锋、班雁华、黄丽娟、吴琼婧、陈雪松、韦小烨、邓艺萍。 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木薯全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薯全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以鲜木薯为原料,经清洗、去皮、锉磨(或干木薯经浸泡、磨粉)、脱水、干燥、过筛、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木薯全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087 淀粉水分测定 烘箱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43-2012 木薯淀粉 3  术语和定义 3.1  木薯 学名:Manihot esculenta Crantz,英文名:Cassava,巴豆亚科,木薯属,别名:木番薯、树薯。 3.2  木薯全粉 以鲜木薯为原料,经清洗、去皮、锉磨(或干木薯经浸泡、磨粉)、脱水、干燥、过筛、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木薯全粉。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鲜木薯 应新鲜,无病虫害、无冻害、无腐烂、无霉变,应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763和国家相关规定。 4.1.2  干木薯 无病虫害、无腐烂、无霉变,应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763和国家相关规定。 4.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木薯固有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木薯全粉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均匀的粉末、无结块、无霉变 杂 质 无杂质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15.0 细度[750μm筛通过率]/(g/100g) ≥ 99.0 铅(以Pb计)/ (mg/kg) ≤ 0.2 镉(以Cd计) /(mg/kg) ≤ 0.1 氢氰酸(以 HCN 计)/(mg/kg) ≤ 10.0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5.0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7.1.1  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 在明暗适度的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观测样品的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 7.1.2  气味 取木薯全粉样品20 g,放入100 mL磨口瓶中,加入50 ℃的温水50 mL,加盖,振摇30 s,倾出上清液,嗅其气味。 7.1.3  滋味 取少量样品经糊化后品尝其滋味。 7.2  理化指标 7.2.1  水分 按GB/T 12087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  细度 按GB/T 22427.5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7.2.5  氢氰酸 按GB/T 5009.3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6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 7.2.7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8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同一条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8.2  抽样 每一批随机均匀抽取,抽取数量按式(1)计算,但每批数量不少于20kg。 (1) 式中: n--抽取的样品数量; N--批量数。 8.3  判定规则 8.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产品合格。 8.3.2  检验结果中若有规定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 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9.1  标签、标志 9.1.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 9.1.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9.2  包装 9.2.1  产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内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 9.2.2  净含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 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 9.4  贮存 9.4.1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 9.4.2  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 9.5  保质期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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