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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00T
35-2012
宜宾芽菜加工技术规范
35
2012
宜宾
加工
技术规范
X26
备案号:B511500(备)-027-2012
DB511500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 511500/T/35—2012
宜宾芽菜加工技术规范
Technique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ing of yibin yacai
2012 - 07 - 01发布
2013 - 01 - 01实施
四川省宜宾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1500/T/35—2012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加工地域范围 2
5 加工技术要求 2
5.1 原辅料要求 2
5.2 加工环境 3
5.3 生产工艺要求 3
6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5
6.1 标志 5
6.2 包装 5
6.3 运输 5
6.4 贮存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白芽菜原料质量要求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老茎、菜叶含量的测定 7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泥沙含量的测定 8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宜宾芽菜加工地范围图 9
前言
本标准主要依据GB 2714《酱腌菜卫生标准》,参照NY/T 872-2004 《芽菜》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内容,结合宜宾芽菜传统特色要求,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宜宾市酒类及食品发展促进局提出,并负责归口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宜宾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宜宾市食品工业协会、四川宜宾碎米芽菜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兰国宾、古 强、叶其伟、李治中、罗素琴、胡 静。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2年07月01日。
9
宜宾芽菜加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宜宾芽菜的加工技术基本要求和适用“宜宾芽菜”证明商标条件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宜宾市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芽菜生产和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4 酱腌菜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4 酱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7652 八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3104 食糖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8406.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Y/T 1652 花椒质量等级
NY/T 872 芽菜
3 术语和定义
3.1
宜宾芽菜 Yibin Yacai
以二平桩、大平桩或高桩子等宜宾主产的特定的叶用芥菜为原料,加入食糖、食盐、香料等辅料,经采收、划条、晾晒、盐腌、标糖、腌渍等工艺在宜宾市区域范围内加工的芽菜产品。
3.2
青菜
在宜宾市范围内种植的包括二平桩、大平桩或高桩子在内的宜宾芽菜原料的统称,属于十字花科芸苔属芥菜种变种,为宜宾市地方品种。
3.3
白芽菜
以特定的叶用芥菜(二平桩、大平桩或高桩子)为原料,经划条、晾晒、盐腌、发酵而成的宜宾芽菜半成品。其质量要求详见附录A。
3.4
老茎
指芽菜条上所带的纤维化程度较高的组织。
3.5
菜坯
指各加工过程中的半成品。
4 加工地域范围
宜宾芽菜加工地域范围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宜宾芽菜”证明商标使用范围核准的区域执行,详见附录D。
5 加工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青菜
应符合GB 18406.1的要求。
5.1.1.1 二平桩
在宜宾市范围内种植的小叶芥菜,叶长椭圆形,上部全缘,下部羽状全裂。叶脉绿白色呈不规则五菱圆筒形,有蜡粉、无刺,质地嫩脆、芥辣味浓。
5.1.1.2 大平桩
在宜宾市范围内种植的小叶芥菜,叶长椭圆形,上部全缘,下部羽状全裂。叶脉绿白色呈不规则五菱圆筒形,有蜡粉、无刺,质地较脆,芥辣味较浓。
5.1.1.3 高桩子
在宜宾市范围内种植的小叶芥菜,叶长椭圆形,上部全缘,下部羽状全裂。叶脉绿白色呈不规则五菱圆筒形,有蜡粉、无刺,硬性,芥辣味较浓。
5.1.2 食盐
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
5.1.3 食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要求。
5.1.4 花椒
应符合LY/T 1652的要求。
5.1.5 八角
应符合GB 7652的要求。
5.1.6 三奈
应符合GB/T 15691的要求。
5.1.7 食品添加剂
宜宾芽菜中不应加入任何增色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2 加工环境
5.2.1 地理环境
宜宾芽菜产地位于东亚中纬度地带,四川盆地南缘,地跨北纬27 °50′~29 °16′,东经103 °36′~105 °20′之间,由岷江注入金沙江汇为长江交接处,南有云贵高原接壤,西有大凉山东翼余脉,北联盆地中南。
5.2.2 气候环境
属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同时还具有南亚热带湿润气候属性,总的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步。具有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热量充足的优势和春季回暖早、夏季气温高、秋季多绵雨、冬季霜雪少、日照时间少,冬干、春夏伏旱的气候变化特征,有利于多种有益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有利于宜宾芽菜的腌制发酵,形成独特的风味。
5.2.3 加工条件
5.2.3.1 加工条件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5.2.3.2 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位器具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推荐使用不锈钢材质器具,并保证操作台面无积水。
5.2.3.3 采用窖池发酵的窖池材质应采用符合食品要求的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或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瓷砖。
5.2.3.4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GB 5749的要求。
5.3 生产工艺要求
5.3.1 生产工艺流程图
青菜
选菜
采收
白芽菜
腌制
晾晒
划条
淘洗、标糖
控水
拌香料
白芽菜
成品
精制
发酵后熟
5.3.2 采收
青菜成熟后割下、去叶,残留叶的含量不应高于3%。去叶后晾至萎篶。
5.3.3 划条
青菜去叶后用工具进行划条。
5.3.4 晾晒
划条后的原料离地进行自然风干、晾晒,不得直接放置于裸土、草地上晾晒。晾晒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5.3.5 腌制
5.3.5.1 加入食盐进行堆码、走水腌制。加入的食盐总量应不低于12%,腌制过程中应注意盐分均匀,堆码、走水时间应不低于12小时。食盐的测定应符合GB/T 5009.54 酱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5.3.5.2 腌制后的白芽菜放入发酵池内发酵,发酵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5.3.6 选菜
将菜坯翻动、挑选,去除杂质。选菜后老茎、菜叶含量应不高于3%。老茎、菜叶的检测方法详见附录C。
5.3.7 淘洗、标糖
5.3.7.1 对菜坯进行淘洗,泥沙含量应低于万分之三。泥沙含量的检测方法详见附录D。
5.3.7.2 将食糖加水后熬制至颜色和香味适宜,再加入挑选后的白芽菜中使其着色均匀。
5.3.8 控水
将标糖后的菜坯堆垛控制水分,水分含量应不高于80%。
5.3.9 拌香料
拌入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花椒、八角、三奈等香料,要求拌和均匀。
5.3.10 发酵后熟
发酵后熟过程采取窖池发酵或陶坛发酵均可。入窖或入坛时要层层压紧,窖口或坛口要压紧、密闭、避光。菜坯在半干态环境中腌渍发酵后熟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如使用陶坛发酵,应在冒坛后立即将陶坛倒置放置。菜坯在入窖或入坛前发酵后熟初始总糖含量不应低于4%(以葡萄糖计)。
5.3.11 精制
发酵后熟工序结束后按需求进行口感调整。
5.3.12 成品
“宜宾芽菜”成品应符合GB 2714要求,且成品质量应达到NY/T 872-2004标准中一级品以上的要求。
6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6.1 标志
6.1.1 按照GB 7718规定执行。
6.1.2 使用“宜宾芽菜”证明商标的文字或图案,应经宜宾市食品工业协会授权。经授权后方可在产品上标注“宜宾芽菜”证明商标标志,并注明由宜宾市食品工业协会授权使用。
6.2 包装
6.2.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的规定执行。
6.2.2 包装应完整,封装严密,无渗漏。各种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使用聚乙烯和聚丙烯包装时应符合GB 9687和GB 9688的规定。
6.2.3 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要求。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
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须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白芽菜原料质量要求
A.1 白芽菜原料质量要求
白芽菜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白芽菜原料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鲜芥菜品种要求
宜宾的二平桩、大平桩或高桩子等特定的叶用芥菜
——
晾晒条件要求
建议在绳、树枝或竹席等工具上晾晒,也可在干净地面上晾晒,应防止泥沙及外来杂物的掺入
——
根 条
根条长短、大小较均匀(长度最短的根条应不低于20㎜),根条近似圆条状
用尺子测量
色 泽
呈黄绿色,润泽发亮
目测
食盐含量
3月~8月应不低于3﹪;9月~次年2月应不低于7﹪
按GB/T 5009.54规定执行
水分含量
3月~8月应不高于84﹪;9月~次年2月应不高于80﹪
按GB 5009.3规定执行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老茎、菜叶含量的测定
C
B.1 老茎、菜叶含量测定方法
批量对象充分混匀后在各部位随机抽取不少于500g样品,将老茎、菜叶选出(菜叶可用剪刀剪下)称重,采用下列公式:
X= m1/m2
式中:
X——老茎、菜叶含量(以鲜重记),单位为百分率(%);
m1————老茎、菜叶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2————芽菜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C
D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泥沙含量的测定
C.1 泥沙含量的测定方法
C.1.1 试验仪器
a) 瓷坩锅;
b) 分析天平;
c) 电炉。
C.1.2 检验步骤
C.1.2.1 称取500克样品菜,放置于10目的过滤筛网浸泡,不停搅拌使砂充分沉淀于水中,将菜捞出,静置至水澄清后弃除上清液,将泥沙完全移入坩锅。
C.1.2.2 将坩锅置于电炉上高温灼烧(300℃ 以上),灼烧至坩锅中固形物颜色变为灰白色,坩锅离火冷却后称量、计算。
C.1.3 计算方法
泥沙含量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