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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00T
12-2010
宜宾酒浓酱兼香型白酒
12
2010
宜宾
浓酱兼
香型
白酒
X61
备案号:B510000(备)-003-2010
备案号:B510000(备)- -2010
DB511500
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标准
DB 511500/T/12—2010
宜宾酒(浓酱兼香型白酒)
2010 - 06 - 01发布
2010 - 07 - 01实施
四川省宜宾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1500/T/12—2010
前言
宜宾酒(浓酱兼香型白酒)是在宜宾市区域范围的特殊气候及地理条件下,以川南地区出产的糯高粱、小麦、大米、糯米和玉米五种粮食为原料,采用传统固态法发酵酿制为成,具有浓香兼酱香酒风格和特点的白酒。宜宾酒(浓酱兼香型白酒)在酒类产品中拥有特殊地位,为加强对这一产品的保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 17924—1999《地理标志产品通用要求》、GB/T23547—2009《浓酱兼香型白酒》,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提出,并归口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宜宾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宜宾市酒类协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凤翔、简晓平、任小刚、彭礼群、王鸿、陈琳、兰国宾。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1日。
6
宜宾酒(浓酱兼香型白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宜宾酒(浓酱兼香型白酒)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列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宜宾酒(浓酱兼香型白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1353 玉米
GB 1354 大米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宜宾酒(浓酱兼香型白酒)
以川南地区出产的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五种粮食为原料,稻壳为辅料,并在宜宾区域范围自然微生物生态圈内,融汇宜宾传统浓香型和酱香型生产工艺之精萃而生产的白酒。
3.2
宜宾酒(浓酱兼香型白酒)大曲
3.2.1 浓香型大曲(包包曲)
以川南地区优质小麦为主要原料,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按照宜宾白酒(浓香型)传统工艺制作的中高温大曲。大曲贮存期不少于100天。
3.2.2 酱香型大曲
以川南地区优质小麦为主要原料,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按照宜宾白酒(酱香型)传统工艺制作的高温大曲。大曲贮存期不少于180天。
3.3
酒龄
指酿造出来的原酒在传统贮存容器中贮存老熟的时间,以年为单位。
3.4
发酵周期
从酒醅入池封窖发酵至下一次开窖起糟取酒的时间,一般以天为单位。
3.5
窖龄
用来发酵的泥窖连续不间断生产的时间,以年为单位。
3.6
勾兑
用不同特点的揉和宜宾白酒传统浓香和酱香工艺酿造的原酒,依照宜宾酒(浓酱兼香型白酒)质量要求组合成成品酒的工序。
4 原产地域范围
宜宾酒(浓酱兼香型白酒)的原产地域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护的范围,见附录A。
5 产品分类
5.1 按产品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
5.2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41%vol~68%vol)、低度酒(25%vol~40%vol)。
6 技术要求
6.1 原料要求
6.1.1 水
水源来自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地下水、山泉水和江河饮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的规定。
6.1.2 大米
符合GB 1354的规定,主要产于川南地区,要求粘性强。
6.1.3 小麦
符合GB 1351的规定,主要产于川南地区的小麦。
6.1.4 玉米
符合GB 1353的规定,主要产于川南地区,细腻甘甜,富有粘性。
6.1.5 高粱
符合GB/T 8231规定,主要产于川南地区的糯红高粱。
6.1.6 大曲
采用符合3.2的中高温和高温大曲按一定比例混合使用。
6.2 酿造环境
6.2.1 地理环境
宜宾酒(浓酱兼香型白酒)产地位于东亚中纬度地带,四川盆地南缘,地跨北纬27 °50′~29 °16′,东经103 °36′~105 °20′之间,由岷江注入金沙江汇为长江交接处,南有云贵高原接壤,西有大凉山东翼余脉,北联盆地中南。
6.2.2 气候环境
属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同时还具有南亚热带湿润气候属性,总的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步。具有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热量充足,酿酒气候资源相当丰富的优势和春季回暖早、夏季气温高、秋季多绵雨、冬季霜雪少、日照时间少,冬干、春夏伏旱的气候变化特征,有利于多种酿酒有益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能够有效改变土质和被酿酒作物吸收,形成宜宾白酒独有的生态环境。
6.3 生产工艺要求
融汇传统多粮浓香和酱香型白酒生产工艺之精萃,使用中高温和高温大曲做糖化发酵剂,采用泥窖和石窖固态发酵、勾兑、调味等传统生产工艺,并采用双轮底、三轮底等质量控制措施。糟醅发酵周期80天~240天,酒龄不少于2年。不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6.4 感官要求
6.4.1 高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高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注)
香 气
浓酱谐调,幽雅馥郁
浓酱较谐调,较幽雅馥郁
口 味
细腻丰满,绵甜爽净,余味悠长
醇厚柔和,回味较爽,余味较长
风 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6.4.2 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低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注)
香 气
浓酱谐调,幽雅细腻
浓酱较谐调,较幽雅细腻
口 味
醇甜丰满,回味爽净,余味悠长
酒体醇和,回味较爽,余味较长
风 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6.5 理化指标
6.5.1 高度酒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高度酒理化指标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酒精度/(%vol)(注)
41~68
61~72
41~72
总酸(以乙酸计)/(g/L) ≥
0.60
0.40
0.4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2.00
2.00
1.00
己酸乙酯/(g/L)
0.70~2.00
1.30~3.50
0.70~1.80
正丙醇/(g/L)
0.25~1.20
固形物(g/L) ≤
0.80
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
6.5.2 低度酒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低度酒理化指标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酒精度/(%vol)(注)
25~40
61~72
41~72
总酸(以乙酸计)/(g/L) ≥
0.40
0.40
0.30
0.4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1.40
2.00
0.60
2.00
己酸乙酯/(g/L)
0.50~1.60
1.30~3.50
0.50~1.30
1.30~3.50
表4 (续)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正丙醇/(g/L)
0.20~1.00
固形物(g/L) ≤
0.80
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
6.6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6.7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检验。
7.2 理化指标的检验
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检验。
7.3 卫生指标检验
按GB/T 5009.48 规定的方法检验。
7.4 净含量的检验
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8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按照GB/T 10346 的规定执行。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标签标志按GB 7718和GB 10344的规定执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9.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的规定执行。
9.2 包装、运输、贮存
按照GB/T 10346的规定执行。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图 A.1 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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