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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00T
36-2012
地理标志产品
兴文山地乌骨鸡
36
2012
地理
标志
产品
兴文
山地
乌骨鸡
B43
备案号:B511500-028-2012
DB511500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 511500/ T36—2012
地理标志产品 兴文山地乌骨鸡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mountain dark-bone chickens of xingwen
2012 - 11 - 01发布
2013 - 05 - 01实施
四川省宜宾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1500/ T36—2012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2
5 饲养及屠宰、加工要求 2
5.1 饲养要求 2
5.2 活鸡屠宰要求 3
5.3 加工工艺要求 3
6 技术要求 3
6.1 兴文山地乌骨鸡的体貌性状 3
6.2 兴文山地乌骨鸡鸡肉的感官要求 4
6.3 兴文山地乌骨鸡鸡肉的营养指标 4
6.4 兴文山地乌骨鸡鸡肉的理化指标 5
6.5 兴文山地乌骨鸡鸡肉的微生物指标 5
7 检验方法 6
7.1 体貌及外观性状的检验 6
7.2 感官要求检验 6
7.3 营养指标的检验 6
7.4 理化指标的检验 6
7.5 微生物指标的检验 7
8 检验规则 8
8.1 组批 8
8.2 抽样 8
8.3 检验类型 8
9 包装、标志、贮存、运输、销售 9
9.1 包装、标志 9
9.2 贮存 9
9.3 运输 9
9.4 销售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兴文山地乌骨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解冻失水率的检验方法 11
图A.1 兴文山地乌骨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10
表1 兴文山地乌骨鸡(活体)的体貌性状 4
表2 兴文山地乌骨鸡(屠体)的外观性状 4
表3 兴文山地乌骨鸡鸡肉的营养指标 4
表4 兴文山地乌骨鸡鸡肉的理化指标 5
表5 兴文山地乌骨鸡鸡肉的微生物指标 5
前言
本标准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 17924—1999《地理标志产品通用要求》的规定制定。并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兴文山地乌骨鸡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兴文县畜牧兽医局、兴文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奎、范永强、梁云、潘华先、汤华彬、张新宇。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1日。
11
地理标志产品 兴文山地乌骨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兴文山地乌骨鸡产品的定义,饲养及屠宰、加工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包装、标志、贮存、运输、销售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宜宾市兴文县行政区域范围的地理标志产品兴文山地乌骨鸡的产品质量评定及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3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检验O15:H7/NM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T 5009.124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 20764 可食动物肌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
GB 20759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429 食品中沙门氏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及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快速筛选检验 酶联免疫法
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 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
NY/T 5339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SB/T 10659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SN/T 0212.2 出口禽肉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检验方法 甲基化-气相色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8-2008 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 酶联免疫吸附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17-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呋喃唑酮残留标示物残留检测 酶联免疫吸附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兴文山地乌骨鸡 mountain dark-bone chickens of xingwen
兴文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户及各类规模养殖场点饲养的、来源于兴文县的四川山地乌骨鸡品种资源场、父母代种鸡场(扩繁场)或自繁自养的山地乌骨鸡鸡苗,通过饲喂、使用无公害标准及以上要求的饲料等投入品,在海拔400米以上的符合无的(?)自然环境中经过生态放养方式生长成熟并合格出栏的山地乌骨鸡。
3.2
生态放养
将舍内育雏(育成)结束后的鸡,白天散养在经隔离管理的林地、果园、草地以及荒山荒坡等自然生态环境中,任其自由活动、觅食,晚归鸡舍的养殖方式。
3.3
放养周期
从开始放养第一天起到成品鸡出栏所经历的天数。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现辖行政区域范围,见附录A。
5 饲养及屠宰、加工要求
5.1 饲养要求
5.1.1 饲养方式:为生态放养。
5.1.2 饲养环境:应符合GB/T l8407.3的要求。
5.1.3 饲养场地的要求
5.1.3.1 场地应建在地势干燥、背风向阳、环境安静无污染、无兽害、水源充足安全、排水和供电方便的地方,且距离干线公路、村镇居民集中居住点、生活饮用水源地、其它畜禽养殖场及屠宰场、加工厂1km米以上,周围3km范围内无污染源;
5.1.3.2 有适宜放养鸡可食的野草、虫、蚁、蚯蚓、昆虫、腐殖质、砂砾以及含硒的沙壤土质等野生饲料资源的林地、果园、草地、荒山荒坡等场地;
5.1.3.3 满足卫生防疫要求;
5.1.3.4 以向南坡地为佳、坡度5°~30°为宜;
5.1.4 饲养过程;应符合NY 5027、NY 5030、NY 5032、NY/T 5038和NY/T 5339的要求。
5.1.5 成鸡出栏要求
5.1.5.1 出栏时间:总饲养时间不少于120日龄:生态放养时间:应不低于60天。
5.1.5.2 出栏体重:公鸡不低于1.8㎏,母鸡不低于1.5㎏。
5.1.5.3 出栏规定:在出栏4小时前停止喂饲。
5.2 活鸡屠宰要求
5.2.1 屠宰活鸡的来源:应来自非疫区并符合NY 467养殖要求的、健康的兴文山地乌骨鸡。
5.2.2 屠宰前:应按GB 16549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检疫合格。
5.2.3 屠宰后的加工处理:不得在屠宰后的加工过程中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防腐剂、添加剂及人工色素。
5.2.4 屠宰加工时间:从活鸡屠宰至加工、分割产品到包装入冷库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3 加工工艺要求
5.3.1 预冷
活鸡屠宰后45min内,鸡肉的中心温度应降到10℃以下。
5.3.2 分割
预冷后的鸡体在分割时,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2℃以下。
5.3.3 整修
分割后的鸡体各部位应进行修除或割除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
5.3.4 冻结
需冷冻的产品,其中心温度应在12小时内降至-15℃以下,且整个冷冻过程应在-35℃以下的环境中完成。
6 技术要求
6.1 兴文山地乌骨鸡的体貌性状
6.1.1 兴文山地乌骨鸡(活体)的体貌性状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兴文山地乌骨鸡(活体)的体貌性状
项目
指标
体型
整体
体型中等偏大,略呈船形
公鸡
高大方圆,形态雄伟,颈鞍部羽毛有金黄色镶边羽,腿细长
母鸡
体格适中,外貌清秀,胫细长
羽毛
羽色:主要以纯黑羽为主,允许纯白羽、麻黄羽等多种羽色
羽型:以常羽为主,个别为丝羽、反羽
头部
整体
鸡冠以单冠为主,个别为豆冠、玫瑰冠及羽毛冠等,冠形呈锯齿状乌色;耳叶为乌黑色或翠绿色;喙乌黑色,形状平略带钩;面色呈乌黑色或呈乌红色
公鸡
单冠直立,冠齿多为7个;髯为两翼,公鸡略大;冠及肉髯呈乌黑色或乌红色
母鸡
冠齿较少,有时冠齿不清;冠及肉髯呈乌黑色
皮肤
整体皮肤呈乌黑色
喙、趾、肛门
呈乌黑色
舌
呈乌黑色或呈乌红色
6.1.2 兴文山地乌骨鸡(屠体)的外观性状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兴文山地乌骨鸡(屠体)的外观性状
项目
指标
肉
肉或肉膜呈乌黑色
内脏
内脏或内脏膜呈乌黑色
骨
骨或骨膜呈乌黑色
6.2 兴文山地乌骨鸡鸡肉的感官要求
应符合GB 16869 中的规定。
6.3 兴文山地乌骨鸡鸡肉的营养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兴文山地乌骨鸡鸡肉的营养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66~74
蛋白质/(%)
21~26
氨基酸总量/(%)
19~25
脂肪/(%)
0.5~5.0
灰分/(%)
0.8~1.3
表3 兴文山地乌骨鸡鸡肉的营养指标(续)
项目
指标
硒/(mg/kg)
0.10~0.30
6.4 兴文山地乌骨鸡鸡肉的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兴文山地乌骨鸡鸡肉的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解冻失水率/(%) ≤
6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15
汞(Hg)/(mg/kg) ≤
0.05
铅(Pb)/(mg/kg) ≤
0.1
砷(As)/(mg/kg) ≤
0.5
铬(Cr)/(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