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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
300-2006
保鲜竹笋
300
2006
保鲜
竹笋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 300 -2006
保 鲜 竹 笋
preserved fresh bamboo shoots
2006-10-01发布 2006-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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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3/ 300 -2006
目 录
前言·············································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1
5 试验方法···········································2
6 检验规则···········································2
7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3
DB43/300-2006 前 言
本标准第4.3、4.4、4.5及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湖南省竹子资源丰富,且大多分布在偏远山区,新鲜竹笋出笋采集时间短,运输不便,且易老化腐烂,不便立即加工生产,竹笋的批量保鲜便应运而生。为了规范生产,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邵阳绿洲玉兰笋业有限公司、绥宁玉竹笋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代明、廖燕芝、黄忠意、刘兴元、袁光国。
Ⅱ
DB43/300 -2006
保 鲜 竹 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鲜竹笋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合于保鲜竹笋的生产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1893 焦亚硫酸钠
GB/T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34- 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使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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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鲜竹笋: 以鲜竹笋为原料,未经过热处理而通过添加适当的食品添加剂加以保存的初级农产品。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原料笋应采用可食用、无污染的鲜春笋,质地鲜嫩、无虫蛀和腐烂现象、无笋蔸。
4.1.2 焦亚硫酸钾应符合GB1893的要求
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之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 求
色泽
笋体呈白色、黄白色、有光泽
形态结构
结构致密,质地脆嫩,不软绵,无霉斑
气味
漂洗后无异味
滋味
漂洗后无异味
杂质
无笋壳、无泥沙等外来杂质
4.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之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 求
二氧化硫残留量a,mg/kg
≤50
铅(以Pb计)a,mg/kg
≤1.0
砷(以As计)a,mg/kg
≤0.5
a指按5.2.1条款方法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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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净含量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5 加工卫生要求
4.5.1 加工场所应有独立的原料库、辅料库、剥壳清洗车间和拌料包装车间及成品库。拌料包装车间应有通风设施。地面应硬化。工艺流程合理配置,无交叉污染,应有防蝇防鼠措施。
4.5.2 厂区环境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源,厂区应硬化,无与加工无关的杂物堆放,垃圾应远离厂区。
4.5.3 加工过程应干净卫生,操作人员应符合健康要求,应带口罩和橡胶手套操作。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通过5.2.1样品处理后于良好光照及其它环境下检测。
5.2 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
5.2.1 样品处理。
随机取4个保鲜笋,置于常温清水中流水漂洗2个小时,切成2mm厚薄片状,然后静水漂洗2小时后换水,再静水漂洗2小时,取出冲洗晾干明水,再切碎混匀取样。
5.2.2 取5.2.1处理好的样品。按GB/T5009.34-2003中第二法测定。
5.3 铅、砷的测定
按5.2.1处理好的样品取样,铅的测定按GB/T5009.12-2003的规定执行,砷的测定再按GB/T5009.11-2003的规定执行。
5.4 净含量的短缺量检验按JJF 1070-2000的要求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加工方法、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方法
10件以内抽取3件,(10~15)件按4﹪抽取,(50~500)件按3﹪抽取,500件以上按2﹪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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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从每件中取2块混合后缩分至4Kg,用料袋封装成2份,每份2Kg。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
6.3 出厂检验
每批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二氧化硫残留量。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全部要求,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5 判定原则
6.5.1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是否合格的依据。
6.5.2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不合格时,应进行加严检验。
7 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
7.1包装
7.1.1 内包装采用聚氯乙烯或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其卫生要求应符合GB9687、GB9681的规定。
7.1.2 外包装采用木块订成的木箱,木箱应无毒无害、牢固,应钉有不易损坏和脱落的标签挂牌。
7.2标识
7.2.1包装上应有醒目的“切勿直接食用”的警示标志和“开启时塑料袋口不能直接对人”的警示标志,标志使用按GB191规定执行。
7.2.2标签应按GB7718的规定,必须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12个月)、厂名厂址、食用说明(必须按5.2.1条标明食用方法)和应有醒目的“切勿直接食用” 及“开启时塑料袋口不能直接对人”的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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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贮存
应在清洁、干净、通风良好、无鼠害、虫害、阴凉的成品库房中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其它腐蚀的物质混贮。
7.4 运输
必须使用清洁、无毒、无害、有防雨设施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