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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527-2008
冻蝴蝶虾
527
2008
蝴蝶
SC/T ××××—200×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8-10-01实施
2008-07-11发布
冻蝴蝶虾
Frozen Butterfly Shrimp
DB44/T527—2008
C/T ××××—200×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ICS67.120.30
X20
备案号;
1
DB44/T 527—2008
前 言
本标准由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中山市渔农产冷冻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来好、陈胜军、杨贤庆、邓标、刁石强、郝淑贤、马海霞。
I
冻蝴蝶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冻蝴蝶虾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水虾或淡水虾为原料,经去头去壳,留第六腹节及尾巴后,全开背,去肠腺,两边剖切均匀对称,摊开呈蝴蝶状的对虾冷冻加工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44-2003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87 食品中磷的测定
GB/T 5009.190-2003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NY 5058 无公害食品 海水虾
NY 5158 无公害食品 淡水虾
SC/T 3009-199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
SC/T 3015 水产品中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
SC/T 3017 冷冻水产品净含量的测定
3 要求
3.1 原料虾
原料虾从捕获后至加工前须置于冰水中保存,其品质应符合 GB 2733 和 NY 5058 或 NY 5158 的规定。
3.2 加工要求
3.2.1 产品应镀冰衣(单冻)或包冰被(块冻)。
3.2.2 加工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范围及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3 感官要求
3.3.1 冻品外观
单冻产品的个体间应易于分离,冰衣透明光亮,包裹均匀。块冻产品,不破碎,冰被平整,并覆盖均匀,不允许有蜂窝、断块现象,无明显干耗。
3.3.2 解冻后感官要求
冻蝴蝶虾产品解冻后感官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虾体呈自然色泽,不同颜色的虾不应混装于同一包装内
形 态
去头干净,断口基本平齐,全开背,剖切对称,去肠腺,呈蝴蝶状,虾体完整;
次品虾(空洞、破尾和断尾)应≤5%(计数)
气 味
具有鲜虾的固有气味,无异味
肌肉组织
紧密有弹性
均匀度
个体大小均匀,取一整最小包装件样品或1 kg或0.454 kg(1磅)中最大5只重量与最小5只重量之比应<1.3
杂 质
虾体清洁、无任何外来杂质
蒸煮试验
具有虾固有的鲜味,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滋味鲜美
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要求见表2。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冻品中心温度, ℃
≤ -18
净含量负偏差
≤4.5%, (100 g~200 g)
≤9 g, (200 g~300 g)
≤3%, (300 g~500 g)
≤15 g, (500 g~1 kg)
≤1.5%, (1 kg~10 kg)
≤150 g, (10 kg~15 kg)
≤1.0%, (15 kg~50 kg)
挥发性盐基氮(VBN), mg/100g
≤30(海水虾)
≤20(淡水虾)
亚硫酸盐(以SO2计), mg/kg
≤100
多聚磷酸盐(以P2O5计), g/kg
≤10
3.5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要求见表3。
表3 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无机砷(以As计), mg/kg
≤0.5
甲基汞(以Hg计), mg/kg
≤0.5
铅(以Pb计), mg/kg
≤0.5
镉, mg/kg
≤0.5
多氯联苯, mg/kg (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
其中:PCB138,mg/kg
PCB153,mg/kg
≤2.0 (海水虾)
≤0.5
≤0.5
土霉素, mg/kg
≤0.1 (养殖虾)
菌落总数,cfu/g
≤1×106
大肠菌群,MPN/100g
≤300
副溶血性弧菌,cfu/g
<100 (海水虾)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
<1 000
注:其它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解冻
将样品打开包装,放入不渗透的薄膜袋内捆扎封口,置于解冻容器内,并加入流动的常温水或轻轻搅动至样品完全解冻。解冻过程中可不时用手轻微挤压薄膜袋,挤压时不得破坏虾的质地,当感觉没有硬心或冰晶时,即可认为产品已经完全解冻。
4.2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进行。
4.2.1 冻品外观检验
将冻蝴蝶虾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本标准3.3.1的规定逐项检验。
4.2.2 解冻后感官检验
取4.1解冻后的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本标准3.3.2表1的规定逐项进行检验。
4.3 蒸煮试验
在锅中加入500 mL饮用水,将水煮沸后,取已解冻洗净的试样约100 g,放进锅中,盖盖后隔水蒸5 min,开盖即嗅气味,品尝肉质。
4.4 冻品中心温度
4.4.1 块冻产品:将样品从冷库取出后立即用钻头钻至冻块几何中心部位,快速取出钻头并插入温度计,等温度计指示温度不再下降时,读数。
4.4.2 单冻产品:将样品从冷库取出后立即将温度计插入最小包装的中心位置,至温度计指示的温度不再下降时,读数。
4.5 净含量偏差的测定
4.5.1 测定方法
按 SC/T 3017 的方法测定。
4.5.2 净含量偏差的计算
净含量偏差量按公式(1)计算:
……………………………………………………(1)
净含量偏差率按公式(2)计算:
……………………………………………(2)
式中:
A1 ——净含量偏差量,单位为克(g);
A2 ——净含量偏差率,单位为百分比(%);
m0 ——样本标示净含量,单位为克(g);
m1 ——样本实际净含量,单位为克(g)。
4.6 挥发性盐基氮(VBN)的测定
按 GB/T 5009.44-2003 中4.1的方法测定。
4.7 亚硫酸盐的测定
按 GB/T 5009.34 的方法测定。
4.8 多聚磷酸盐的测定
按 GB/T 5009.87 的规定进行测定,检验结果以P2O5计。
4.9 无机砷的测定
按 GB/T 5009.11 的方法测定。
4.10 甲基汞的测定
按 GB/T 5009.17 的方法测定。
4.11 铅的测定
按 GB/T 5009.12 的方法测定。
4.12 镉的测定
按 GB/T 5009.15 的方法测定。
4.13 多氯联苯的测定
按GB/T 5009.190 的方法测定。
4.14 土霉素的测定
按 SC/T 3015 的方法测定。
4.15 菌落总数的测定
按GB/T 4789.20 和 GB/T 4789.2 的方法测定。
4.16 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GB/T 4789.20 和 GB/T 4789.3 的方法测定。
4.17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按 GB/T 4789.20 和 GB/T 4789.7 的方法测定。
4.18 沙门氏菌检验
按 GB/T 4789.20 和 GB 4789.4 的方法测定。
4.19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按 GB/T 4789.20 和 GB 4789.10 的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以大小分级后组成一批,按批号抽样。
5.1.2 抽样方法及判定条件
5.1.2.1 微生物指标检验抽样方法: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五个最小包装件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
5.1.2.2 除微生物指标检验抽样方法外,其他指标的抽样方法按 SC/T 3016-2004 规定执行。
5.2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偏差、冻品中心温度和微生物,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 判定规则
5.3.1 感官指标和冻品中心温度指标检验结果的判定是否合格,按 SC/T 3016-2004 的附录A或附录B规定执行。
5.3.2 检验净含量偏差时,全部被测样品(最小包装件)的平均净含量不应低于标示量,且单件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负偏差件数应当符合 SC/T 3016-2004 的附录A或附录B规定,否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5.3.3 除净含量偏差外的理化指标中有二项及二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
5.3.4 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6 包装、标志和标签
6.1 包装
内包装采用食品用聚乙烯塑料袋,应符合 GB 9687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6.2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 GB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7 运输和贮存
7.1 运输
运输过程应保持虾体温度低于-15℃。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