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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247-2020
圆草捆打捆包膜机
通用技术条件
4247
2020
圆草捆
打捆
包膜
通用
技术
条件
ICS65.060.50
CCS B 9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4247—2020
圆草捆打捆包膜机 通用技术条件
2020 - 12 - 04发布
2021 - 01 - 01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 4247—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山东理工大学、肥城市检验检测中心、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山东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元振、薛明、彭强吉、陈美舟、田杰、乔文德、马啸、王永建、韩霜、赵中涛。
7
圆草捆打捆包膜机 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圆草捆打捆包膜机(以下简称打捆包膜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将青玉米秸秆、牧草等青饲料完成打捆、包膜于一体的圆草捆打捆包膜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5667 农业机械 生产试验方法
GB/T 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4290—2008 圆草捆打捆机
GB/T 17126.2 农业拖拉机和机械 动力输出万向节传动轴和动力输入连接装置 第2部分:动力输出万向节传动轴使用规范、各类连接装置用动力输出传动系和动力输入连接装置位置及间隙范围
GB 23821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转辊承重 rotating roller bearing
转辊保证正常工作状态下,所能够承受的最大重量。
3.2
成包 package successfully
使用塑料薄膜将成捆包裹成严密、无漏料的状态。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铸件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裂纹、冷隔、多肉、飞边、凹坑、夹渣和粘砂等缺陷。
4.1.2 冷剪切及冲压件,应清除飞边、毛刺,冲压件不得有起皱和裂纹。
4.1.3 焊合件的焊缝应均匀、平整、牢固,不得有裂纹、烧伤、咬边、漏焊、虚焊和夹渣等缺陷。
4.1.4 机械加工的配合表面,不得有凹痕、碰伤等缺陷。
4.1.5 紧固件、弹簧应进行表面镀锌或发蓝(黑)等处理。
4.1.6 以电机为动力时,打捆包膜机在标定工况下,整机噪声应不大于85 dB(A)。
4.2 主要性能要求
物料以青玉米秸秆、牧草为主,其含水率为不小于65 %时,打捆包膜机在正常作业条件下,其主要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性能指标
备注
1
转辊承重
kg
≥1 000
/
2
成捆率
/
≥99 %
/
3
成包率
/
≥99 %
/
4
草捆密度
kg/m3
≥500
/
5
总损失率
/
≤4 %
适用于牧草
6
吨料电耗
(kW﹒h)/t
≤2.5
适用于电机作为动力
7
首次无故障平均作业量
包
≥500
/
8
纯工作小时生产率
kg/h
达到设计值要求
/
注: 草捆密度、吨草耗电量、纯工作小时生产率性能指标,是按照青饲料含水率65 %计算出。
4.3 主要零部件
4.3.1 打捆包膜机的动力输出轴应符合GB/T 17126.2的规定。
4.3.2 打捆包膜机所选用的轮胎24 h内压力降不大于1 %。
4.4 总装技术要求
4.4.1 凡总装零部件,应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装配。
4.4.2 各紧固件应安装可靠、牢固,无漏装和错装现象。
4.4.3 总装后,后成形室应能灵活、可靠地开启和闭合。前后成形室闭合后,同侧侧板内壁合缝处错位不大于5 mm。工作中油缸不应有颤动和爬行等不正常现象。
4.4.4 成捆室机构应运转灵活,工作平稳可靠,无卡滞现象或异常声响。
4.4.5 放网机构在运动过程中,不应与其他部位干涉,切刀应切网彻底,工作可靠。
4.4.6 包膜机构在运动过程中,不应与其他部位干涉,运转平稳无异响。
4.5 液压系统
4.5.1 供油系统管路连接应正确,油管不得被扭转、压扁和破损。不允许开机后发生明显的振动。
4.5.2 各油管和接头在1.5倍使用压力下做耐压试验,保持压力2 min,不允许有漏油现象。
4.6 电器系统
4.6.1 电气装置及线路连接应正确,接头应可靠,不允许因振动而引起松脱,不得发生短路或断路。
4.6.2 控制盒上的按钮操作方便,工作可靠,不得因振动而自行接通或关闭。
4.6.3 电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套。
4.7 外观质量
4.7.1 打捆包膜机表面应均匀、光滑,不应有裂纹、脱皮、气泡、漏涂及其他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4.7.2 漆膜厚度应不低于40 μm,漆膜附着力应不低于Ⅱ级。
4.8 安全要求
4.8.1 外露运动件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并应在其附近固定符合GB 10396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罩上的孔、网,其缝隙或直径及安全距离应符合GB 23821中的相关规定。
4.8.2 液压安全阀应灵敏可靠,在规定压力的±0.5 MPa范围内起安全保护作用。
4.8.3 以电机为动力时,应有电机过载保护装置及电气设备接地装置。
4.8.4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有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并指出适当的警示事项和安全标志,机器运转时靠近危险和对操作人员的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应符合GB/T 9480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
5.1.1 试验样机按使用说明书进行磨合、调整、试运转。配套动力与使用说明书一致。试验时,样机按照额定工况进行。
5.1.2 涉及到草捆质量的项目,一律折算到含水率65 %的质量,即当量质量。
5.1.3 试验用仪器、仪表和量检具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
5.1.4 漏油检测应检查液压系统、发动机和传动箱各结合面、油管接头以及油箱等处,静结合面手摸无湿润,动结合面目测无滴漏和流痕。
5.1.5 空载运转正常后,进行空载运转噪声测定。测量点位于距机器表面1 m、跟地面高度1.5 m的前、后、左、右4点,取其平均值为噪声值。
5.2 性能试验
5.2.1 转辊承重
在转辊上增加1 000 kg重物,开机运转10 min,观察转辊能否正常工作,转速有无降低现象。
5.2.2 成捆率
按照GB/T 14290—2008中的4.3.2.4进行。
5.2.3 成包率
累积成包数与累积打包数之比称为成包率。测定累积打包数不得少于100包(可结合生产试验进行),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α——成包率,%;
Ia ——累积成包数,单位为包;
Ib ——累积打包数,单位为包。
5.2.4 草捆密度
随机抽取五个成包草捆,分别测量每个成包草捆的长度、直径和质量。草捆密度按公式(2)计算,取平均值:
(2)
式中:
——草捆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
Gk ——成包草捆质量,单位为千克(kg);
H ——物料含水率,%;
Vk ——成包草捆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5.2.5 纯工作小时生产率
标定工况下,记录喂料开始到完成10个成包草捆的时间,并称重成包草捆质量。纯工作小时生产率按式(3)计算。
(3)
式中:
——纯工作小时生产率,单位为小时(kg/h);
Gki——第i个圆草捆质量,单位为千克(kg);
T ——纯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
5.2.6 总损失率
打捆和包膜过程中损失的秸秆质量与总秸秆质量之比。
采用帆布接取形成一个成包草捆过程中成捆室和包膜装置遗落下的散碎秸秆,称其质量,共测四个成捆成包草捆,按公式(4)计算,取平均值:
(4)
式中:
——总损失率,%;
Gcs——成捆室损失质量,单位为千克(kg);
Gbs——包膜装置损失质量,单位为千克(kg);
5.2.7 吨料电耗
测定纯工作小时生产率同时,测定耗电量按式(5)计算:
(5)
式中:
g ——吨料电耗,单位为千瓦时(kW﹒h/t)
W ——完成10个成包草捆消耗的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5.3 生产试验
5.3.1 目的
生产试验的目的是考核打捆包膜机的使用经济性、使用可靠性、性能稳定性、地区适应性、调整保养方便性、主要零部件和易损件的耐用性、劳动条件及安全性。
5.3.2 生产试验内容
生产试验按GB/T 5667的规定执行。统计首次无故障平均作业量。
6 检验规则
6.1 通则
打捆包膜机应经制造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 出厂检验
6.2.1 打捆包膜机总装完成后,应做空运转试验,在额定转速下运转30 min,并检查下列各项:
a) 各运动机构运转平稳,工作协调,动作准确,不应有卡滞现象和异常声响;
b) 齿轮箱、轴承座的温升不应超过25 ℃;
c) 各操作机构灵活、可靠;
d) 操纵液压系统使后成形室开闭15次,油路无渗漏,油缸不应有颤动和爬行现象;
e) 操纵放网机构循环15次,动作应灵活、准确、可靠;
f) 操纵包膜机构循环15次,运转正常。
6.2.2 出厂的全部项目中,如有不合格,必须经修复合格后方可出厂。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做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打捆包膜机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式生产时,每3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产品停产2年后再次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分类表
分类
项目
对应条款
分类
项目
对应条款
A类
成捆率
4.2
C类
铸造件质量
4.1.1
成包率
4.2
冲压件质量
4.1.2
草捆密度
4.2
焊接件质量
4.1.3
安全要求
4.8
机加工件的配合表面质量
4.1.4
转辊承重
4.2
紧固件、弹簧等镀锌件表面质量
4.1.5
B类
噪声
4.1.8
轮胎压降
4.3.2
总损失率
4.2
紧固件的连接可靠性
4.4.2
首次无故障作业量
4.2
成形室机构的运转
4.4.4
纯工作小时生产率
4.2
放网机构运转
4.4.5
吨料电耗
4.2
包膜机构
4.4.6
动力输出轴
4.3.1
电气系统
4.6
后成形室的运转
4.4.3
外观质量
4.7
液压系统密封性
4.5.2
空运转
6.2.1
6.3.3 判定规则:
a) 按表3规定进行抽样判定,表3中AQL为可接收质量限,Ac为接收数,Re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