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X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667—2006坛紫菜干品加工技术规范2006-03-20发布2006-04-01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5DB35/T667—2006前言本标准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福建省晋江市阿一波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奇欣、刘智禹、李宁波、朱健康、田朝阳、丁兰。IDB35/T667—2006坛紫菜干品加工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坛紫菜干品原料及其加工、包装、贮存工序的操作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坛紫菜干品的机械生产和半机械生产。本标准不适用于日晒紫菜的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3场所与设施3.1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3.2生产设备还应遵循节能、环保、高效的原则。3.3海水水质应符合GB3097规定的工业用水的要求。3.4淡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的要求。4原料4.1要求原料须新鲜,无腐烂、未使用添加剂、未经淡水漂洗。4.2暂存4.2.1原料运至加工厂时,应及时进行加工,待加工的原料应晾开或用海水暂养。4.2.2原料采用晾放的,应选择阴凉通风的地方,晾于铺有网的晾菜架上,不得直接置于水泥场地板上。原料晾开的厚度应在8cm以内,每隔2h喷淋海水一次。该原料应在离水上岸后15h内进行烘干。4.2.3原料采用海水暂养的,暂养海水与原料的重量比应大于10倍,海水水温应低于20℃,每4h换一次海水。该原料应在离水上岸后30h内进行烘干。5加工5.1去杂5.1.1新鲜坛紫菜(以下简称鲜菜)先进行人工去杂,剔除鲜菜中的杂藻、缠丝、杂草等杂质。5.1.2鲜菜不应直接置于竹编器上,操作过程不应产生新的外来杂质。5.2洗菜5.2.1紫菜清洗机或清洗池应具搅拌和滤沙装置。5.2.2将鲜菜放进洗菜机或洗菜池中,用海水或淡水洗净鲜菜上附着的泥沙。1DB35/T667—20065.2.3清洗时根据鲜菜的硅藻附着程度及不同采收时期适时调整洗菜用水量及洗菜时间,洗涤至排水口无泥砂排出为止。5.2.4清洗用水水温应低于20℃。5.2.5海水洗后的鲜菜需用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