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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82T
007.1-2008
无公害新安江杨梅
第1部分:商品果
007.1
2008
公害
新安江
杨梅
部分
商品
DB330182/T 007—2008
建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9-01-24实施
2008-12-24发布
无公害新安江杨梅
第1部分:商品果
DB330182/T 007.1—2008
代替DB330182/T 007.1—2001
DB330182
建德市农业标准规范
ICS
备案号:DB3301B.331-2008
1
DB330182/T 007.1—2008
前 言
依据《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为确保无公害新安江杨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无公害新安江杨梅的生产技术,提高果实品质和增加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系列标准。
本系列标准规范的编写按GB/T 1.1、GB/T 1.3的规定。
本标准规范是无公害新安江杨梅的第1部分:商品果;该系列标准规范的其他部分为:
DB330182/T 007.2-2008 无公害新安江杨梅 第2部分:苗木
DB330182/T 007.3-2008 无公害新安江杨梅 第3部分:栽培技术
本部分与DB330182/T007.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整个规范上升为无公害;
——本规范中增加总酸指标,删除可食率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特级调整到≥11.0%;
——增加了无公害的卫生指标到23项;
——增加无公害卫生指标的相应检测方法;
本标准由建德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德市农技推广中心水果服务站、建德市麻车杨梅专业合作社。
本标准起草人:童英富、廖益民、邵忠、胡永芳、朱洪林。
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
——— DB330182/T 007.1—2001
I
无公害新安江杨梅
第1部分:商品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新安江杨梅商品果的定义、要求、分等分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分级包装的无公害新安江杨梅,不适用散装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5 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57 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eqviso874:1980)
国家质监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果形端正
指果实没有不正常的明显凹陷或突起及外形偏缺畸形现象。
3.2 果面洁净
指果面上无污泥、鸟粪、虫体、虫粪等影响外观或有碍卫生的污物。
3.3 色泽
指果实成熟时固有的颜色,分紫黑色、深红色、鲜红色等。
3.4 正常风味
指甜酸适口,新鲜、无霉变、无异味。
3.5 病伤果
指因外力作用受伤或被病虫危害过的果实,包括有刺伤、碰压伤、药害、病害、虫害等。
3.6 刺伤
指果实受到尖锐物品刺击而造成的损伤。
3.7 碰压伤
指果实由于碰撞或挤压而造成的损伤。
3.8 药害和肥害
指喷洒农药或根外追肥在果面上留下不易清除的斑痕及局部肉柱受害。
3.9 病害
指果实被有害微生物危害,如青霉病、灰霉病等。
3.10 虫害
指果实被害虫取食后留下的虫眼、虫疤,从而影响食用及外观。
3.11 大、中、小型品种
3.11.1 大形果品种
东魁为代表。
3.11.2 中形果品种
大炭梅、大叶杨梅为代表。
3.11.3 小形果品种
荸荠种为代表。
4 要求
4.1 感官及分级要求
果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分为三级:特级、一级和二级,其要求见表1规定。
表1 外观指标
指 标
要 求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果 形
果形端正,具有本品种特征
果形正常,无影响外观畸形果
果形正常,无影响外观畸形果
色 泽
着色良好,鲜艳,呈紫黑色或深红色
着色较好,呈深红色
着色尚好,呈深红色或
鲜红色
果 面
果面洁净,无病虫,无刺伤、碰压伤,无药斑
果面洁净,无病虫、药斑,允许有占果面1/10以下压伤果,总量不超过0.5%
果面洁净,无病虫、药斑,允许有占果面1/10以下的压伤果,总量不超过2%
肉 柱
肉柱发育充实,顶端圆钝,无肉刺
肉柱顶端圆钝,或少量尖锐,无肉刺
肉柱顶端圆钝,或少量尖锐,允许有少量肉刺
风 味
浓、多汁、正常、无异味
正常、无异味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指 标
要 求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单果质
量,g
大形品种
≥20
≥18
≥15
中形品种
≥15
≥12
≥10
小形品种
≥12
≥10
≥9
总酸(以乙酸计)
%
大形品种
≤1.00
≤1.10
≤1.10
中形品种
≤0.55
≤0.50
≤0.50
小形品种
≤0.80
≤0.82
≤0.83
可溶性固形物
≥11.0%
≥10.0%
4.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按GB 2762、GB 2763的规定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无机砷(以Pb计),mg/kg
≤0.05
铅(以Pb计),mg/kg
≤0.2
镉(以Cd计),mg/kg
≤0.05
总汞(以Hg计),mg/kg
≤0.01
氟(以F计),mg/kg
≤0.5
铬(以Cr计),mg/kg
≤0.5
亚硝酸盐,(以NO2-计),mg/kg
≤4.0
百菌清,mg/kg
≤5
对硫磷,mg/kg
≤0.01
水胺硫磷,mg/kg
≤0.02
辛硫磷,mg/kg
≤0.05
杀螟硫磷,mg/kg
≤0.5
毒死蜱,mg/kg
≤1.0
杀扑磷,mg/kg
≤1.0
氰戊菊酯,mg/kg
≤0.2
敌敌畏,mg/kg
≤0.2
三氟氯氰菊酯,mg/kg
≤0.2
硝酸盐,mg/kg
≤400
续表3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甲基硫菌灵,mg/kg
≤10
多菌灵,mg/kg
≤0.5
氯氰菊脂,mg/kg
≤2.0
溴氰菊酯,mg/kg
≤0.2
倍硫磷,mg/kg
≤0.05
4.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监总局2005年第75号令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分等分级
5.1 分级原则
每一级的果实必须符合该级单果质量的规定,凡外观、内质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级规定,必须降级。
5.2 等级差允许度
同一级果实不得有隔级果,邻级果的个数不得超过5%。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
果实的果形、色泽、果面、肉柱采用目测;风味用口尝。
6.2 单果质量的测定
用盘架天秤称取500g,进行数粒,重复二次。
6.3 总酸的测定
按GB/T12456中的电位滴定法进行。
6.4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用手持糖量仪测定。
6.5 卫生指标的测定
6.5.1 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规定进行。
6.5.2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规定进行。
6.5.3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7规定进行。
6.5.4 总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规定进行。
6.5.5 氟的测定
按GB/T 5009.18规定进行。
6.5.6 铬的测定
按GB/T 5009.123规定进行。
6.5.7 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按GB/T 5009.134规定进行。
6.5.8 敌敌畏、杀螟硫磷、水胺硫磷、杀扑磷、辛硫磷、对硫磷、倍硫磷的测定
按GB/T 5009.20规定进行。
6.5.9 三氟氯氰菊酯、氯氰菊脂、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的测定
按GB/T 5009.146的规定进行。
6.5.10 毒死蜱的测定
按GB/T 5009.145的规定进行。
6.5.11 百菌清的测定
按GB/T 5009.105的规定进行。
6.5.12 甲基硫菌灵、多菌灵的测定
按GB/T 5009.38的规定进行。
6.6 净含量测定
用台秤或案秤进行称量。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时段的同级果为一检验批,但最多不超过1000箱。
7.2 抽样方法
7.2.1 按GB/T 8855规定,从每批中不同部位随机抽样,抽样箱数见表3规定。
表3 新安江杨梅抽样数量
每 批 次 件 数
抽 样 件 数
≤100
5
101~300
7
301~500
9
501~1000
10
7.2.2 每批次抽样数量:批次少于100件按5%抽样,至少不少于1件;大于1000按1%抽样。
7.3 检验项目
从样箱中抽取样果,经混匀后,选取2㎏,分成三份,一份作等级规格、净含量检验,一份作卫生、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一份作复验备查。
7.4 判定规则
7.4.1 等级果判定
对每批用于等级规格检验的样品果,清点果数,对单个果品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判定检验,凡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每批样品不合格率超过5%时,判定为该批次不合格。净含量按本标准规定检验。
7.4.2 理化指标判定
对每批用于理化指标规格检验的样品果,凡有一项不合格,应重新加倍取样进行检验,当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不合格。
7.4.3 不合格批次可进行降级处理或重新分级。
8 标志、标签
8.1 标志
每件的外包装应标明产地名称、产品名称、质量等级、无公害标志、净含量、毛重、产品标准号,并有符合GB/T 191储运图示标志:小心轻放、堆放高度、怕湿、怕晒等。
8.2 标签
杨梅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9.1.1 包装容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异味,内壁光滑。
9.1.2 外包装采用无污染环境的材料做成的容器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