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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489.1-2004
无公害早园笋
第1部分:产地环境
489.1
2004
公害
早园笋
部分
产地
环境
DB330521 ×××.1—2002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4-07-03实施
2004-06-03发布
无公害早园笋
第1部分:产地环境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bamboo shoot
Part 1: Circumstance of producing area
DB33/ 489.1—2004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5.020.01
B 30
备案号:15485-2004
1
DB33/ 489.1—2004
前 言
无公害早园笋是我省德清及周边地区所产的优质食用笋,以鲜、嫩、脆、爽的口感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为规范无公害早园笋生产环境、栽培技术、鲜笋和笋干的产品安全质量,促进我省无公害早园笋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DB33/ 489-2004《无公害早园笋》系列标准按部分发布,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产地环境
--第2部分: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第3部分:鲜笋要求;
--第4部分:笋干。
本部分为DB33/ 489-2004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4.1、4.3、4.4为强制性条款。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德清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柏忠、周云娥、朱建中、白洪青、杨东明、徐畅。
I
无公害早园笋
第1部分:产地环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早园笋的定义和术语、产地环境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及其它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早园笋产地的选择和建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170—1987 数据修约规则
GB 9137—19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浓度
GB/T 11896—1989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中 硝酸银滴定法
GB/T 14550—1993 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2—1994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一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199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3—1995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4—1995 环境空气 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6—1995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DB33/ 489.2 无公害早园笋第2部分: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DB33/ 489.3 无公害早园笋第3部分:鲜笋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无公害早园笋
指产地环境达到本标准要求要求,按照DB33/ 489.2生产,其农药残留、重金属、硝酸盐、有害病原微生物等各项指标均符合DB33/ 489.3的商品鲜笋。
3.2 无公害早园笋产地环境质量
指无公害早园笋生产地的空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
4 环境质量要求
4.1 土壤环境质量
沙质壤土或轻、中壤土,pH5.5~7.0,土层深50cm以上,疏松透气,排水良好,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1。
表 1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单位:mg/kg
项 目 指 标
土壤pH值
<6.5
6.5~7.0
镉 ≤
0.3
0.3
汞 ≤
0.3
0.5
砷 ≤
40
30
铜 ≤
150
200
铅 ≤
250
300
铬 ≤
150
200
锌 ≤
200
250
六六六 ≤
0.5
0.5
滴滴涕 ≤
0.5
0.5
4.2 地形
坡度15度以下,光照充足,交通方便,有良好的水源条件,地下水位低于80cm。
4.3 竹林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早园笋产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GB 5084-1992中有关部分的要求,具体见表2。
表 2 竹林灌溉水质量要求 单位: mg/L
项 目
指 标
氯化物,mg/L ≤
250
氰化物,mg/L ≤
0.5
氟化物,mg/L ≤
3.0
总汞,mg/L ≤
0.001
总砷,mg/L ≤
0.1
总铅,mg/L ≤
0.1
总镉,mg/L ≤
0.005
铬(六价),mg/L ≤
0.1
石油类,mg/L ≤
10
PH值 ≤
5.5~8.5
4.4 空气环境质量
无公害早园笋产地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氟化物等的含量不应超过GB 9137-1988中要求,具体见表3。
表 3 空气环境质量要求 单位:mg/L
项 目
日 平 均
1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
0.30
/
mg/m3标准状态
二氧化硫
0.15
0.50
氮氧化物
0.10
0.15
氟化物
10
/
μg/(dm2.d)
铅
季平均1.5
mg/m3标准状态
注: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卡,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5 检测方法
5.1 土壤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 15618-1995中的5.1、5.2规定执行。
5.2 竹林灌溉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 5084-1992中的6.2、6.3规定执行。
5.3 大气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T 15432-1995、GB/T 15433-1995、GB/T 15434-1995、GB/T 15436-1995、GB/T 15262-1994、GB/T 15264-1994、GB 9137-1988中的5.1、5.2和GB 3095-1996中的第6.1、6.2和第7条规定执行。
5.4 检验结果的数据修约按照GB/T 8170-1987执行。
6 其它要求
6.1 确认无公害早园笋产地和申请无公害早园笋产品标志使用权时,应提供有检测资质部门的检测结果,检测项目根据竹林生长环境而确定,凡应测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不能作为无公害早园笋产地。
6.2 无公害早园笋产地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明范围及防污警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