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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378.2-2002
无公害黄鳝
第2部分:产品质量要求
378.2
2002
公害
黄鳝
部分
产品质量
要求
DB33/T ××××—2002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2-10-20实施
2002-08-19发布
无公害黄鳝
第2部分:产品质量要求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rice field eel
Part 2:Product quality standard
DB33/ 378.2—200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7.120.30
B 52
备案号:13006-2003
I
DB33/T 378.2—2002
前 言
黄鳝是名贵的水产品,近几年来我省人工养殖黄鳝发展迅速。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黄鳝生产,提高黄鳝品质,使广大人民吃上放心、无公害的黄鳝,保障消费者健康并促进黄鳝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部分。
DB33/ 378《无公害黄鳝》分为:
——第1部分:养殖技术规范;
——第2部分:产品质量要求。
本部分为DB33/ 378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德富、叶金云、沈仁澄。
本部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I
无公害黄鳝
第2部分:产品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黄鳝产品质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运输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黄鳝活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4789.20 -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水产食品检验
GB 4810-1994 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1996 食品中锌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3-1996 食品中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5-1996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4962 -1994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 14931.1-1994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 14931.2-1994 畜禽肉中已烯雌酚的测定方法
GB 18406.4-2001 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3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SC/T 3303-1997 冻烤鳗
SN 0197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SN 0208 出口肉中10种磺胺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SN 0530 出口肉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3 要求
3.1 感观要求
黄鳝体形正常,体态匀称,体色深黄而鲜艳,体液丰富而活腻,肌肉紧密而富弹性,游动快速而敏捷,无畸形、无病灶、无死亡的个体。
3.2 微生物指标
无公害黄鳝微生物指标的规定见表1:
表1 无公害黄鳝的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 个/g ≤
106
大肠菌群 个/100g ≤
30
致病菌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李斯特氏菌
不得检出
副溶血性弧菌
不得检出
3.3 安全指标
3.3.1 有毒有害物质残留
无公害黄鳝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最高限量见表2规定:
表2 无公害黄鳝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最高限量
项 目
指 标
总汞 mg/kg ≤
0.3,其中甲基汞≤0.2
砷 mg/kg ≤
0.5
铅 mg/kg ≤
0.5
镉 mg/kg ≤
0.1
铬 mg/kg ≤
2.0
铜 mg/kg ≤
50.0
锌 mg/kg ≤
50.0
氟 mg/kg ≤
2.0
3.3.2 药物残留最高限量
无公害黄鳝药物残留最高限量的规定见表3:
表3 无公害黄鳝药物残留最高限量
项 目
指 标
六六六 mg/Kg ≤
2.0
滴滴涕 mg/Kg ≤
1.0
亚硝酸盐 mg/Kg ≤
3.0
四环素 mg/Kg ≤
0.1
土霉素 mg/Kg ≤
0.1(肌肉)
磺胺类 mg/Kg ≤
0.1
氯霉素
不得检出
呋喃唑酮
不得检出
已烯雌酚
不得检出
甲醛
不得检出
喹乙醇
不得检出
甲砜霉素
不得检出
4 试验方法
4.1 感观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倒在白瓷盆中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本标准3.1条的规定逐项进行。
4.2 微生物检验
按GB 4789.20-1994的规定进行
4.3 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验
4.3.1 总汞
按GB/T 5009.17-1996进行。
4.3.2 砷
按GB/T 5009.11-1996进行。
4.3.3 铅
按GB/T 5009.12-1996进行。
4.3.4 铜
按GB/T 5009.13-1996进行。
4.3.5 镉
按GB/T 5009.15-1996进行。
4.3.6 氟
按GB/T 5009.18-1996进行。
4.3.7 锌
按GB/T 5009.14-1996进行。
4.3.8 铬
按GB/T 14962-1994进行。
4.4 药物残留检验
4.4.1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99.19-1996进行。
4.4.2 亚硝酸盐
按GB/T 5099.33-1996进行。
4.4.3 土霉素、四环素
按GB/T 14931.1-1994进行。
4.4.4 磺胺
按SN/T 0208进行。
4.4.5 氯霉素、甲砜霉素
按SC/T 3303-1997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
4.4.6 已烯雌酚
按GB/T 14931.2-1994进行。
4.4.7 喹乙醇
按SN/T 0197进行。
4.4.8 甲醛
按NY 5073-2001附录A进行。
4.4.9 呋喃唑酮
按SN 0530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批量
以在同一时间,从同一生产地(同一网箱或同一池圹)捕获的黄鳝为一批。
5.2 抽样
采用随机原则抽样,抽取的数量按NY 5073-2001规定的方法进行,具体的见表4:
表4 活黄鳝抽样表 尾
批 量
取 样 量
≤500
2
501-1000
4
1001-5000
10
5001-10000
20
≥10001
30
5.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包括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有毒有害物质和药物残留指标)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二项及二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
应标明无公害黄鳝的产地,场名,场址,商标,产品标准号,捕捞日期及保存期。标签应符合GB 7718-1994的规定。
7 运输
7.1 运输包装
应用清洁卫生,无异味的筐、袋。
7.2 运输方法
在常温下活体运输,运输中应防止曝晒和挤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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