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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591-2019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3591
2019
畜禽
粪便
堆肥
技术规范
ICS 65.020.30
B 4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591—2019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manure composting
2019 - 05 - 29发布
2019 - 06 - 29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3591—2019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施与选址 2
4.1 设施 2
4.2 选址 2
5 工艺选择 3
5.1 堆肥工艺选择 3
5.2 堆肥工艺流程 3
6 堆肥原料准备 3
7 预处理 3
8 堆肥工艺控制 3
8.1 一次发酵 3
8.2 二次发酵 3
8.3 后处理 4
8.4 工艺过程参数 4
9 堆肥过程控制 4
9.1 温度控制 4
9.2 翻堆 4
9.3 臭气与渗沥液 4
10 环境保护与安全 4
10.1 环境保护 5
10.2 安全管理 5
11 堆肥产品 5
11.1 堆肥产品质量 5
11.2 贮存 5
11.3 产品用途 5
12 粪便存储要求 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不同堆肥系统的特点 6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堆肥工艺流程 7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三种堆肥方式工艺参数 8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堆肥产品质量指标 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山东亿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有志、张兴晓、薄永恒、潘登、冯涛、魏茂莲、王学艳、刘立芬。
9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粪便好氧堆肥过程中涉及的工程与选址、工艺选择、堆肥原料准备、预处理、堆肥工艺控制、堆肥过程控制、环境保护与安全、堆肥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好氧堆肥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7—2008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1280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7622—2011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10 中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T 682—2003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8—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有机物料腐熟剂 organic material decomposer
有机物料腐熟剂是指能促进各种有机物料(包括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及城市污泥等)分解、腐熟的微生物活体制剂。
3.2
堆肥化 composting
堆肥化是指在一定的水分、C/N比和通风等人工控制条件下,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实现固体有机废物无害化、稳定化的过程。堆肥化的产物称为堆肥。
3.3
好氧堆肥 aerobic composting
好氧堆肥是依靠专性和兼性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使有机废弃物降解的堆肥过程。
3.4
前处理 pre-process
通过粉碎、添加辅料、接种微生物制剂等方式改善畜禽粪便堆肥原料性状的处理工艺。
3.5
一次发酵 the first fermentation
在特定的发酵场所(槽,池、棚等)或装置内进行,通过翻堆、搅拌、强制通风等方式向堆肥内部通入氧气,促进好氧性微生物活动,堆肥原料中宜腐有机物经过升温、高温、降温至温度稳定的降解过程。
3.6
二次发酵 the secondary fermentation
将经过一次发酵后的堆肥送到二次发酵场地继续堆腐,使一次发酵中尚未完全分解的有机物质继续分解,并将其逐渐转化为比较稳定和腐熟的堆肥。
3.7
后处理 post-process
对熟化后的堆肥进行精深加工处理,包括筛分、粉碎、烘干等制造有机肥的过程。
4 设施与选址
4.1 设施
设施应包括:储粪池、预处理区、一次发酵区、二次发酵区、后处理区、计量包装区等;辅助工程应包括:污水处置、产品检测、成品仓库与消防等。
4.2 选址
4.2.1 设置在养殖场内的堆肥设施应按照NY/T 682-2003的规定设计。
4.2.2 独立建设的畜禽堆肥工程应符合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4.2.3 畜禽粪便堆肥厂及处理设施禁止在下列区域建设:
a)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b)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c)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d)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4.2.4 堆肥场地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a) 堆肥场地一般应由粪便贮存池、堆肥场地以及成品堆肥存放场地等组成;
b) 采用间歇式堆肥处理时,粪便贮存池的有效体积应按至少能容纳半个月粪便产生量计算;
c) 场内应建立收集堆肥渗滤液的贮存池;
d) 必须有防渗漏措施,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e) 应配置防雨淋设施和雨水排水系统。
5 工艺选择
5.1 堆肥工艺选择
好氧堆肥工艺应根据生产要求选择适宜的堆肥工艺:条垛堆肥、槽/仓式堆肥、反应器堆肥。(参见附录A,表A.1)。
通常条垛堆肥适用于土地相对充裕,固定投资低的中小型养殖场;槽式堆肥适用于土地面积较小,固定投资高的大中型养殖场;反应器堆肥适用于土地面积小,环保要求高,立足就地处理的中小型养殖场。
5.2 堆肥工艺流程
参见附录B,图B.1。
6 堆肥原料准备
堆肥原料包括主料和辅料,其中主料为畜禽粪便,辅料为秸秆、杂草、落叶、木薯渣等。
7 预处理
7.1 畜禽粪便堆肥前,调节堆肥原料含水率、碳氮比(C/N),并进行必要的破碎,保证原料符合堆肥要求。堆肥前物料应保证均匀、松散、防止出现物料层厚度、含水率不均等情况。
7.2 畜禽粪便经预处理调整水分和碳氮比(C/N),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堆肥粪便的起始含水率应小于80 %;
b) 碳氮比(C/N)应为20:1~50:1,可通过添加植物秸秆、稻壳等物料进行调节;
c) 堆肥粪便的pH值应控制在6.5~8.5之间。
7.3 含水率调节。通过添加干、湿物料或加粪污调节堆肥物料的含水率至50 %~65 %。
7.4 易降解有机质(以干基计)≥45 %。
7.5 堆料粒度≤60 mm。
7.6 碳氮比调节。通过添加畜禽粪便或氮肥调剂堆料的碳氮比至20:1~30:1。
7.7 有机物料腐熟剂。将复合微生物菌剂接种到堆肥物料中,一般按1 ‰~5 ‰的比例进行接种,接种复合微生物菌剂应执行NY/T 798—2004中的相关规定。
8 堆肥工艺控制
8.1 一次发酵
通过安装在发酵槽底部的曝气系统采取强制通风方式供给氧气,避免堆肥过程形成厌氧环境;利用翻堆机通过翻拌作用使发酵物料充分混匀,使得水份快速挥发,同时发生物料的位移。一般情况下,堆肥周期为7~20天,该阶段堆肥温度不低于55 ℃。经过一次发酵后,物料的含水率一般可下降到45 %左右。另外,一次发酵处理后,有机物得到分解和矿化,释放出N、P、K等养分,同时有机物料变得疏松、分散。一次发酵主要工艺控制参数为堆肥物料的温度、水分和氧气含量。
8.2 二次发酵
经过一次发酵后的物料尚未达到腐熟,应进行二次发酵,即陈化。通过铲车定期搬运物料,起到翻堆、透气效果。陈化周期约为15~30天,也可根据产品需求灵活调整陈化时间。陈化过程中堆体的温度逐渐下降,并趋于稳定时,堆肥即达到腐熟。二次发酵主要工艺控制参数为堆肥物料的温度和水分。
8.3 后处理
堆肥要作为产品使用还应根据用途和市场需要进行后处理,包括粉碎、筛分、配料和包装等。养殖场可在堆肥产品基础上添加理化调理剂、微生物菌剂等来制作不同用途的产品,包括栽培基质、土壤改良剂、商品有机肥等,以提高堆肥价值。
8.4 工艺过程参数
参见资料性附录C,图C.1。
9 堆肥过程控制
9.1 温度控制
堆肥过程中,堆体温度应保持在55 ℃以上。当温度高于75 ℃以上时,应进行翻堆。
9.2 翻堆
堆体内氧气含量应≥5 %。翻堆是保证堆体均匀发酵的必要措施,槽式堆肥应配备翻抛机,翻堆频率一般为1~2次/天,可根据堆体内温度和出料情况进行调整。
9.3 臭气与渗沥液
9.3.1 臭气处理
9.3.1.1 畜禽养殖场的恶臭治理范围应包括养殖场区和粪污处理厂(站)。
9.3.1.2 养殖场区应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及时清粪、绿化等措施抑制或减少臭气的产生。
9.3.1.3 堆肥处理各工艺单元宜设计为相对密闭,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9.3.1.4 密闭化的堆肥处理厂(站)宜建恶臭集中处理设施,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 m。
9.3.1.5 在集中式堆肥处理厂的卸粪接口及固液分离设备等位置宜喷淋生化除臭剂。
9.3.1.6 畜禽养殖场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GB 18596—2001的规定。
9.3.1.7 物理除臭。可采用向粪便或舍内投(铺)放吸附剂减少臭气的散发,宜采用的吸附剂有沸石、锯末、膨润土以及秸秆、泥炭等含纤维素和木质素较多的材料。
9.3.1.8 化学除臭。可向养殖场区和粪污处理厂(站)投加或喷洒化学除臭剂消除或减少臭气的产生。宜采用的化学氧化剂有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次氯酸钠、臭氧等。
9.3.1.9 生物除臭。宜采用的生物除臭措施有生物过滤法和生物洗涤法等。
9.3.2 渗沥液处理
堆肥工程须有独立的渗沥液收集设施,渗沥液收集后,可作为堆肥原料的水分调节,剩余渗液通过场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10 环境保护与安全
10.1 环境保护
10.1.1 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NY/T 1168—2006规定。
10.1.2 生产区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采取防尘、除尘措施。粉尘、有害气体(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排放应符合GBZ 1—2010的规定。
10.1.3 场界噪声标准应符合GB 12348—2008规定。
10.1.4 场界恶臭污染物允许浓度应符合GB 14554—1993、GB 18596—2001的规定。
10.1.5 生产区地面应硬化并保持整洁、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材料。
10.1.6 场区应采取必要的灭蝇措施。
10.2 安全管理
10.2.1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应符合GB/T 12801—2008的要求。
10.2.2 应具有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2.3 应为操作人员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
10.2.4 机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