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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297-2018 葡萄酒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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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297-2018 葡萄酒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3297 2018 葡萄酒 制造 行业 企业 生产 安全事故 隐患 治理 体系 实施 指南
ICS 67.160.10 X6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297—2018       葡萄酒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win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8 - 06 - 12发布 2018 - 07 - 12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329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志超、张忠杰、李修峰、金磊、段勇军、孙永波、周攀、单红梅、彭斌、王浩、张德军。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葡萄酒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内葡萄酒制造行业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15 葡萄酒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制造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葡萄酒制造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 2974—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组织机构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财务、生产、技术、设备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明确领导机构中各成员职责。确定安全管理部门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定期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 4.1.1  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组长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 a)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搞好宣传发动与全员培训; b) 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源、资金投入、物资保障; c) 发挥领导小组成员作用,监督其履行职责,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奖惩。 4.1.2  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a) 负责对编制隐患排查清单、确定隐患排查类型、组织级别和排查周期、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统一部署协调; b) 负责组织编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制度的审核; c) 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度的培训,并组织实施; d) 确定各工作组的职责,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4.1.3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a)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度的要求进行落实; b)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清单编制、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c) 根据风险管控清单的更新和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更新,确保与现场相符; d) 负责对分管范围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熟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流程。 4.1.4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办公室职责 a) 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起草和制度建设; b) 组织对隐患排查清单的审核,监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运行; c) 负责管控措施落实排查相关资料的设计、制作、下发; d) 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资料的建档管理; e) 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落实领导小组有关要求。 4.1.5  岗位操作人员职责 a) 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落实领导小组有关要求; b) 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上报等工作。 4.2  制定实施方案 企业应编制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明确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工作职责等。 4.3  宣传发动 可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宣传工作一同进行。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企业员工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引导全体员工深刻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4.4  制度建设 4.4.1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企业自身组织机构特点,明确排查主体、周期及实施流程,确定隐患整改、验收工作流程,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4.4.2  完善管理考核机制 可与风险管控体系运行管理考核机制一并制定并有效实施,重点考核各部门、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排查实施、隐患报告、隐患治理、验收审核和信息档案管理等内容,实现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有机衔接和高效运行。 4.5  全员培训 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的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学时、培训内容、考核方式等,并按计划分阶段、分层级组织实施全员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隐患排查清单编制的方法和标准,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流程,重大隐患判定、治理方案制定和信息报告等内容。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按照层级制定考试内容,考试宜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企业应保留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签到表、培训影资料像、试卷及考核评价、培训效果评价等记录。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5.1.2.1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1.2.2  重大事故隐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难以整改的隐患; —— 涉及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4人及以上的隐患; 示例1: 原酒罐区、燃气锅炉房等。 ——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 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 液氨车间、仓库、 控制室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污水处理池清理、进入酒罐作业等有限空间作业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 白兰地原酒罐区电气装置未按防爆要求设计安装的; —— 白兰地原酒装卸过程未进行静电接地,人员未穿防静电服的; —— 白兰地原酒罐区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5.2  隐患分类 按DB37/T 2883-2016中6.2执行。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至少包括:排查范围(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参见附录A。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基础管理类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管理因素方面。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至少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参见附录B。 6.2  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内容。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 a)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b)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c)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指: 1) 对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与公辅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 2) 根据行业特点对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防火防爆、特种作业等所涉及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3) 在连续运行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d) 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行业季节特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 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等为重点; 2)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等为重点; 3)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等为重点; 4)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防中毒等为重点。 e) 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排查,特别对节日期间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及物资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 f) 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 g)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排查; h) 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相应隐患排查活动。 6.3.2  排查要求 按DB37/T 2883—2016 7.3.2的要求执行。 6.3.3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排查类型结合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组织级别进行调整。 ——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岗位)级; ——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总公司、分公司(厂)级、部门(车间)级; —— 专业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车间)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 连续运行装置开停车、涉氨制冷、防火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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