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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628-2019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长蛸
3628
2019
水生
生物
增殖
技术规范
ICS 65.150
B 5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628—2019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长蛸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stock enhancement of hydrobios—Octopus minor
2019 - 07 - 23发布
2019 - 08 - 23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3628—2019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水域条件 1
5 本底调查 2
6 放流苗种质量 2
6.1 亲体 2
6.2 苗种培育 2
6.3 苗种规格 2
6.4 苗种质量 2
6.5 规格测定 2
7 检验 2
7.1 检验资质 2
7.2 检测内容与方法 3
7.3 检测时限 3
7.4 组批规则 3
8 出苗和包装 3
8.1 出苗 3
8.2 包装工具 3
8.3 包装措施 3
9 计数 3
10 运输 3
10.1 运输工具 4
10.2 运输方法 4
11 投放 4
11.1 投放时间 4
11.2 气象条件 4
11.3 投放方法 4
12 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 4
13 效果评价 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长蛸放流苗种规格现场测量记录表 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马山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大学、威海虹润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威海峻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荣成峻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小东、王培亮、钱耀森、王晓东、宋旻鹏、董天威、卢晓、王军杰、谷虹。
5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长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蛸增殖放流的术语和定义、水域条件、本底调查、放流苗种质量、检验、包装、计数、运输、投放、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长蛸增殖放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7014 水生动物检疫实验技术规范
SC/T 9401—2010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DB37/T 2622 长蛸人工繁育技术规范
DB37/T 2307 长蛸(种质)
农业部 783号公告—1—2006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958号公告—14—2007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农业部 1163号公告—9—2009 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检测 气相色谱-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胴长 mantle length
自胴背部两眼连线的中点至最后端直线长度,又称胴背长。
4 水域条件
符合SC/T 9401—2010第4章的规定,且应符合下述条件:
a) 海底底质以泥沙为宜;
b) 水深3 m以上,盐度26~35,避风浪性良好;
c) 小型甲壳类、鱼类等饵料生物丰富,大型藻(草)类等茂盛,星康吉鳗、矛尾虾虎鱼等敌害生物较少。
5 本底调查
按SC/T 9401—2010第5章的规定进行。
6 放流苗种质量
6.1 亲体
应为本地野生原种或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雌蛸体重≥150 g,雄蛸≥200 g,质量符合DB37/T 2307的规定。
6.2 苗种培育
按照DB37/T 2622的规定执行。培育用水应符合NY 5052的要求。
6.3 苗种规格
胴长≥10 mm。
6.4 苗种质量
苗种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感官质量
形态
个体完整,无畸形,无破损;胴体部饱满有弹性
体表
清洁光滑,体表色素斑点清晰
色泽
体色正常;触动体表时,体色会发生变化;胴体腹部带有金属光泽
可数指标
规格合格率
≥90 %
死亡率、伤残率、体色异常率、挂脏率之和
≤5 %
畸形率
≤3 %
病害
寄生孢子虫病、严重传染性弧菌病等不得检出
药物残留
氯霉素、己烯雌酚、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不得检出
6.5 规格测定
长蛸苗种规格以放流现场测量为准。放流苗种出池前,逐池均量随机取样,取样总数量不少于50头,测量、计算规格合格率,填写表格(SC/T 9401—2010中附录B)。规格合格率达到表1的要求。测量规格时,一并测量培育用水的温度、盐度、pH、溶解氧等参数,并填写到附录A中。
7 检验
7.1 检验资质
由具备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
7.2 检测内容与方法
检验内容应符合6.4的要求。同时检验内容与方法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 检验内容与方法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
常规质量
执行DB37/T 2622的规定
寄生孢子虫病
按照SC/T 7014的方法进行
严重传染性弧菌病
按照SC/T 7014的方法进行
氯霉素
按照农业部958号公告-14-2007的方法进行
己烯雌酚
按照农业部1163号公告-9-2009的方法进行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按照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的方法进行
7.3 检测时限
常规质量和病害须在增殖放流前7 d内检验有效;药物残留须在增殖放流前7d内检验有效。
7.4 组批规则
以一个增殖放流批次作为一个检验组批。
8 出苗和包装
8.1 出苗
暗光环境,将池水放至约20 cm,使苗移出隐蔽物后进行。
8.2 包装工具
内包装为20 L双层无毒塑料袋,外包装为泡沫箱或纸箱等。
8.3 包装措施
8.3.1 根据增殖放流水域的温度、盐度状况,提前调整培育用水,温度差≤2 ℃,盐度差≤3。
8.3.2 除外包装工具,其他包装工具使用前要彻底消毒,用洁净的淡水或海水清洗后使用。
8.3.3 容积20 L左右的包装袋,每袋先均匀装入6 L左右的海水,装苗用水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袋中放入适量海藻(如鳗草、石莼等),不超过水体积的1/3。将苗种轻缓装入袋内,充氧扎口装入相同规格的包装箱。装苗密度以200头/袋~300头/袋为宜。将已装苗包装箱遮阴、整齐排列,等待随机抽样计数。
9 计数
采用抽样数量法。每计数批次按装苗总箱数的1 %随机抽样(最低不少于3箱),通过逐头计数,计算出平均每箱(袋)苗种数量,根据装苗总箱(袋)数,最终求得本计数批次苗种数量。相关数据录入附录A中。每计数批次不得超过600箱。
10 运输
10.1 运输工具
用保温车或船只运输。
10.2 运输方法
将已装苗的包装箱依车或船装载容积整齐排列,护送人员应随时检查苗种及容器状态,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刺激,遮阴,防止喷墨。运输成活率达到95 %以上。
11 投放
11.1 投放时间
宜在深秋,放流海区水温≥12 ℃,根据潮水情况择机进行。每计数批次苗种从出池到投放,时间控制在3 h以内。
11.2 气象条件
选择晴朗、多云或阴天进行,放流海区最大风力五级以下。
11.3 投放方法
按照SC/T 9401—2010中的11.3.1“常规投放”法进行。
12 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
按照SC/T 9401—2010第12章的要求执行。
13 效果评价
符合SC/T 9401—2010第13章的规定。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长蛸放流苗种规格现场测量记录表
供苗单位: 供苗地点:
培育池池号: 面积(m2): 测量日期:
检验检疫合格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检疫证书文号:
药物检验合格日期: 年 月 日 药物检验证书文号:
亲本来源: 生物生产(驯养繁殖)许可证编号:
胴长组
(mm)
数量和
(头)
胴长和
(mm)
测量数量画“正”字记录
10以下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以上
合计
平均胴长
规格合格率
组织放流(验收)单位:
测量人: 记录人: 验收组组长:
监督放流单位: 监督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