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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1533-2020
食用菌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技术要求
1533
2020
食用菌
生产
投入
品质
安全技术
要求
ICS 65.020
B 0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533—2020
代替 DB37/T 1533—2010
食用菌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quality safety of edible fungi production inputs
2020-02-25发布
2020-03-25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1533—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 1533—2010《食用菌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技术要求》。与DB37/T 1533—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食用菌生产投入品的定义(见3.1);
—— 增加了设施材料与设备及其质量安全技术要求(见4);
—— 修改了菌种的质量安全技术要求(见5);
—— 增加了新风及其质量安全技术要求(见6);
—— 修改了主辅原料的质量安全技术要求(见8.1);
—— 修改了覆土材料的质量要求(见8.3);
—— 修改了处理基质和菌剂的技术要求(见8.4);
—— 增加了塑膜材料的材质要求和耐温、耐压要求(见9.2);
—— 删除了投入品档案要求(见2010版5);
—— 删除了原标准的附录A,修改了附录B的名称和内容。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菏泽市定陶区特色农产品服务中心、山东远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海霞、万鲁长、宫志远、高霞、赵淑芳、孙振福、曲玲、韩建东、张海兰、郭惠东、王厚鹏。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DB37/T 1533—2010。
4
食用菌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生产用设施材料与设备、菌种、新风、生产用水、栽培基质、生产器具及塑膜材料、病虫害防控药剂、采收及采后处理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栽培食用菌生产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
GB 15981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NY/T 528 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
NY/T 658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284 食用菌菌种中杂菌及害虫的检验
NY/T 1742 食用菌菌种通用技术要求
NY/T 1935 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用菌生产投入品 production inputs of edible fungi
指贯穿于食用菌产前、产中、产后整个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料,包括食用菌生产用的菌种、新风、原辅材料、生产用水、设施材料与设备、化工产品、生物制剂、栽培机具、周转容器、包装材料等。
4 设施材料与设备
所选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制品及配套设备、层架材料等,牢固、安全、耐用,无毒、无不良异味,便于清洁消毒,符合人居环境卫生要求,不对环境和食用菌产品造成污染。生产中使用的灭菌柜(锅)符合压力容器标准和要求,装袋机、运输链条等机械设备,安全、牢固、无公害,并由具有相关资质人员操作和定期检修。
5 菌种
生产用菌种从具相应资质的供种单位引进。菌种均匀整齐、活力强,无病毒、杂菌和虫卵,菌龄适宜,无角变、老化、退化现象。菌种中杂菌及害虫的检验按照NY/T 1284的规定执行,生产用菌种(菌株)符合NY/T 528和NY/T 1742的要求。
6 新风
食用菌生产要远离重工业区或空气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空气的质量符合GB 3095—2012中4.2规定的一类区质量要求。生产接触的新风要清洁、新鲜、无污染。液体菌种发酵罐通入的新风要无毒、无害、无菌,接种室新风净化级别不低于万级,预冷室和发菌室新风净化级别不低于百万级,出菇房和包装车间的新风需要常规过滤净化。
7 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包括培养料配制用水和出菇管理用水,可用清洁的自来水、泉水等,或者经过净化处理的水,质量符合GB 5749规定。出菇管理用水中不得随意加入药剂、肥料或成分不明的物质。
8 栽培基质
8.1 主辅原料
来自安全生产农区或林区,无虫、无螨、无霉变、无腐烂、无有害物质。秸秆类原料在作物收获前1个月不得施高残毒农药,木质类原料要使用除桉、樟、槐等含有害物质树种外的原生态阔叶树段木、木屑及经过自然堆积的针叶树木屑,麸皮、米糠、饼肥、玉米粉等辅料,应新鲜、干燥、无霉变,畜禽粪便等材料,其处理过程和卫生指标符合GB 7959、GB 8172和NY/T 1168的要求。栽培主料和辅料质量符合NY/T 1935的要求。
8.2 基质添加剂
须有相关部门的安全性评价,不含植物激素、生长调节剂或成分不明的物质,符合NY/T 1935的质量安全要求。可选用的添加剂主要有:尿素、硫酸铵、碳酸氢铵、过磷酸钙、磷酸二氢钾、硫酸镁、石灰粉、石膏粉、轻质碳酸钙等。
8.3 覆土材料
天然的、未受污染的泥炭土、草炭土、林地腐殖土或农田耕作层以下的壤土,要求结构疏松,孔隙度大,通气性好,有一定团粒结构,不含病原物,无虫卵、杂菌及其它有害物质。经过杀菌灭虫处理后的覆土材料无高毒、禁用农药和其它有害物质残留。
8.4 处理基质及菌剂
8.4.1 灭菌基质
达到无菌状态,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按GB 15981规定的方法进行。
8.4.2 发酵基质及菌剂
发酵基质要利用通风增氧技术使之发酵均匀、彻底,使用的发酵菌剂符合GB 20287的规定。
9 生产器具及塑膜材料
9.1 生产器具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诱杀害虫的粘虫板、电子杀虫灯(15 W~30 W)、黑光灯(20 W~40 W)、毒饵药盆、灭鼠器、电线,以及加湿、控温、通风、采光、消毒、采菇、整理筛分等机具,质量合格,无毒无害,保持清洁、安全、有效,并由专业人员定期检修。
9.2 塑膜材料
周转筐、菌袋、塑料菌瓶、筒膜和菌床薄膜等塑料制品,宜选用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产品,质量符合GB 4806.1和GB 4806.7的要求。灭菌使用的塑料制品应耐130 ℃高温和0.15 Mpa高压。
10 病虫害防控药剂
所用杀菌、杀虫药剂要高效、低毒、低残留或无残留、选择性强,可选用已在我国食用菌生产上登记的农药或低毒的植物源、微生物源药品。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化学药物;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种类。禁止使用的部分农药参见附录A。
11 采收及采后处理投入品
11.1 采收用品
采菇人员佩戴的口罩、乳胶手套和工厂化菇房专用鞋套要洁净无菌,采收工具和周转容器要无毒无害、干净卫生,符合GB 4806.1的要求。
11.2 包装、加工及贮运材料
鲜菇包装纸和包装箱干净卫生,不含荧光增白剂和有害物质,无受潮、离层现象,符合NY/T 658的要求。漂洗鲜菇用水不含亚硫酸盐、甲醛、荧光增白剂等有害物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盐渍、调味、保鲜、防腐等加工过程使用的添加剂、化学药品等投入品,符合GB 2760的要求。烘干设备、热源材料、贮运设备、用具、用品及包装材料等投入品,符合GB 4806.1、GB 4806.7和GB 4806.8的要求。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食用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的部分农药投入品
禁止在食用菌栽培基质、覆土中加入或在发菌、出菇期喷洒及在其它生产环节投入使用的化学药品有: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二溴乙烷,除草醚,杀虫醚,敌枯双,二溴氯丙烷,砷、铅类,汞制剂,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八氯二丙醚,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环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百草枯水剂,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氟虫胺,氟虫腈,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涕灭威,克百威,甲拌磷,对硫磷,内吸磷,灭线磷,氯唑磷,氟虫腈,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硫线磷,硫丹,溴甲烷,毒死蜱,三唑磷,杀扑磷,氯化苦,氟苯虫酰胺,磷化铝,氟鼠灵,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等。
以上所列是目前禁用的部分农药品种,该目录将随着国家新规定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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