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DB33 567.3-2005 有机蜂产品 第3部分:蜂王浆.doc
下载文档

ID:2612645

大小:87KB

页数:9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8-1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DB33 567.3-2005 有机蜂产品 第3部分:蜂王浆 567.3 2005 有机 产品 部分 蜂王浆
DB33/T ×××.1—2001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5-09-01实施 2005-08-09发布 有机蜂产品 第3部分:蜂王浆 The organic bee products Part 3: Royal jelly DB33/ 567.3—200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7.180.10 X31 I DB33/ 567.3—2005 前 言 本部分中4.3、4.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部分根据联合国关于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贸易的指南(CAC/GL 32—1999)、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简称IFOAM)有机农业生产和粮食加工的基本标准、欧盟农产品有机生产法令(No.2092/91),结合我省养蜂生产与蜂产品加工实际,并参考了国家和农业部蜂产品有关标准制定。 DB33/ 567-2005《有机蜂产品》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蜜蜂饲养管理; ——第2部分:蜂蜜; ——第3部分:蜂王浆。 本部分为DB33/ 567-2005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山市蜂业管理站、江山市养蜂产业化协会、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汪礼国、胡群英、丁向英、柳刚。 Ⅰ DB33/ 567.3—2005 有机蜂产品 第3部分:蜂王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有机蜂王浆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有机蜂王浆的生产、检验、贮存、运输、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789.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l—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 4789.1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4—2003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砷的测定 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汞的测定 GB 7718—200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9697—2002 蜂王浆 GB 17405—1998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18932.3—2002 蜂蜜中链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18932.20—2003 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SN 0205—1993 出口蜂产品中四环素族残留量检验方法 DB33/T 567.1-2005 有机蜂产品 第1部分:蜜蜂饲养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有机蜂王浆 指来自于有机养蜂场,根据有机食品生产规范生产加工,并经有资质认证机构认证的蜂王浆。 4  要求 4.1  生产、加工环境要求 生产有机蜂王浆的养蜂场应符合本标准DB33/T 567.1—2005的规定,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人员、厂房卫生、设施等应符合GB 17405—1998中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蜂王浆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颜色 乳白、淡黄,以及少量蜜源植物花粉颜色 状态 乳浆状、微粘,有光泽 气味 有蜂王浆特有的香气,气味纯正;不得有发酵、发臭等异味 滋味 有酸、涩带辛辣味,回味略甜;不得有异味 杂物 无幼虫、蜡屑等杂物,不得有外来异物 4.3  理化要求 蜂王浆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70 蛋白质,(g/100g) ≥ 11 酸度,(1mol/mLxmLNaOH/100g) ≤ 30—53 灰分,(g/100g) ≤ 1.5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 ≤ 15 淀粉 不得检出 10—羟基—α—癸烯酸,(g/100g) ≥ 1.6 4.4  卫生安全要求 蜂王浆卫生安全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安全要求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3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霉菌,(cfu/g) ≤ 25 酵母,(cfu/g) ≤ 25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或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砷, (mg/kg) ≤ 0.3 铅, (mg/kg) ≤ 0.5 汞, (mg/kg) ≤ 0.3 链霉素,(mg/kg) ≤ 0.02 四环素族抗生素, (mg/kg) ≤ 0.01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5.1.1  取样条件 在相对湿度≤35%,温度0—25℃左右的洁净干燥房间里,迅速抽取样品。 5.1.2  取样方法 用取样管插入蜂王浆容器的低部,然后将玻璃管上端口用手指压紧提出,将下端口放入塑料样品瓶中,放开手指使浆液流入样品瓶内,充分搅拌使混合均匀,作为待测样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和备查用,每份样品重量不得少于200g。 5.2  感官检验 按GB/T 9697—2002中4.1规定检测。 5.3  理化检验 5.3.1  水分 按GB/T 9697—2002中4.2.2规定检测。 5.3.2  蛋白质 按GB/T 9697—2002中4.2.3规定检测。 5.3.3  酸度 按GB/T 9697—2002中4.2.4规定检测。 5.3.4  灰分 按GB/T 5009.4—2003规定检测。 5.3.5  总糖 按GB/T 9697—2002中4.2.6规定检测。 5.3.6  淀粉 按GB/T 9697—2002中4.2.7规定检测。 5.3.7  10-羟基-α-癸烯酸 按GB/T 9697—2002中4.2.8规定检测。 5.4  卫生安全检验 5.4.1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2003规定检测。 5.4.2  大肠茵群 按GB/T 4789.3—2003规定检测。 5.4.3  霉菌总数 按GB/T 4789.15—2003规定检测。 5.4.4  致病菌 按GB/T 4789.4—2003、GB/T 4789.5—2003、GB/T 4789.10—2003、GB/T 4789.11—2003规定检测。 5.4.5  砷 按GB/T 5009.11—2003规定检测。 5.4.6  铅 按GB/T 5009.12—2003规定检测。 5.4.7  汞 按GB/T 5009.17—2003规定检测。 5.4.8  链霉素 按GB/T 18932.3—2002规定检测。 5.4.9  四环素 按SN 0205—1993规定检验。 5.4.10 氯霉素 按 GB/T 18932.20—2003规定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6.1.1  检验批 原料品质、工艺条件、生产班次、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6.1.2 抽样 10件以下,逐件抽取: 10件~100件,随机选取10件; 100件以上,按照式(1)随机抽样a件。 a≈   …………………………(1) 式中: a——应抽取的件数(当a值有小数时,无论小数的大小,均向前修约进1); n——受检产品总件数。 每件(或其中的一小件)抽取5 g~50 g,全部混合均匀后,再根据检测的需要抽取约10 g~100 g作为试样进行检测。 6.2 检验 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方最终检验部门按本标准5.2、5.3、5.4进行检验,检验符合本部分4.2、4.3、4.4后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也可根据产品接收方要求进行。进入流通领域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检验。 6.2.2 型式检验 对产品全部技术要求的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变更原料供应方时;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人员、设备、原料、工艺条件、环境等条件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产品质量审核、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其他需要型式检验时。 6.3 判定原则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要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未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应重新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未达标,则判定该批产品未不合格。 7  包装、标识、贮藏、运输、保质期 7.1  包装 7.1.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7.1.2 提倡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制成的包装材料,允许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其他包装材料。 7.1.3 包装应简单、实用,避免过度包装,并考虑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 7.2  标识 7.2.1 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0的要求。 7.2.2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2004的要求。 7.2.3 有机王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食品标志管理规定。 7.2.4 在产品的外包装上用于印刷标志或说明的油墨必须无毒、无刺激性气味。 7.2.5 对加工产品,如果获得认证的原料在总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在95%以上,并且是由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设施加工和包装的,可以标识为“有机”并使用有机食品标志;如果获得认证的原料在总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足95%,但超过70%,可以用文字描述获得认证的原料及其所占的比例,但不能标识为“有机”和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7.3  贮藏 7.3.1 有机王浆贮藏运输的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