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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487.5-2004 无公害中药材 玄参 第5部分:商品质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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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487.5-2004 无公害中药材 玄参 第5部分:商品质量 487.5 2004 公害 中药材 部分 商品 质量
DB33/ 487.5—2004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4-04-03实施 2004-03-03发布 无公害中药材:玄参 第5部分 商品质量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hinese Medicinal Materials: Radix Scrophulariae Part 5:Quality standard of production DB33/ 487.5—2004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5.020.20 B 38 备案号:15082-2004 1 前 言 DB33/ 487-2004《无公害中药材:玄参》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产地环境 ——第2部分:种栽 ——第3部分:生产技术准则 ——第4部分:收获与加工 ——第5部分:商品质量 本部分是DB33/ 487-2004的第5部分。 本部分的3.3、3.4为强制性条款。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磐安县中药材生产办公室、磐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斌龙、潘兰兰、应文立。 I 无公害中药材:玄参 第5部分:商品质量 1  范围 DB33/ 487-2004的本部分规定了玄参的无公害品质和商品规格等级标准、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商品玄参质量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487-20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200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2003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8855-1988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WM 2-2001 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附录IXH:水分测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附录ⅥB:薄层色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附录ⅥD:高效液相色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附录ⅨK:灰分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附录ⅨQ:有机氯农药测定法 3  要求 3.1  商品玄参质量等级 商品玄参质量等级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商品玄参质量等级指标 项 目 指 标 一等 二等 三等 千克支数 ≤36 >36,≤72 >72,≤200 支头 均匀 均匀 间有破块 外形、质地 类圆柱形,中间略粗或上粗下细,有的微弯曲。表面灰黄色或灰褐色,有纵沟、横向皮孔及稀疏的横裂纹和须根痕。质坚韧。 断面 黑色,微有光泽 气味 气特异似焦糖,味甘、微苦 其它 无芦头、空泡、杂质、虫蛀、霉变、烘焦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水分,% ≤ 18 总灰分,% ≤ 5 3.3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指标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指标 项目 指标 砷(以As计),mg/kg ≤ 2.0 汞(以Hg计),mg/kg ≤ 0.2 铅(以Pb计),mg/kg ≤ 5.0 镉(以Cd计),mg/kg ≤ 0.3 铜(以Cu计),mg/kg ≤ 20.0 3.4  农药残留指标 农药残留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农药残留指标 项 目 指 标 六六六,mg/kg ≤ 0.2 DDT,mg/kg ≤ 0.2 五氯硝基苯(PCNB),mg/kg ≤ 0.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应在中药材生产中使用。 4  检验方法 4.1  商品玄参鉴别 4.1.1  性状鉴别 本品呈类圆柱形,中间略粗或上粗下细,有的微弯曲,长6cm~20cm,直径1cm~3cm。表面灰黄色或灰褐色,有不规则的纵沟、横向皮孔及稀疏的横裂纹和须根痕,质坚实,不易折断,断面黑色,微有光泽。气特异似焦糖,味甘、微苦。 4.1.2  显微鉴别 本品横切面:皮层较宽,石细胞单个散在或2个~5个成群,多角形、类圆型或类方形,壁较厚,层纹明显;韧皮射线多裂隙。形成层成环。木质部射线宽广,亦多裂隙;导管少数,类多角形,直径约至113μm,伴有木纤维。薄壁细胞含核状物。 4.1.3  理化鉴别 取本品粉末1g,加水饱和的正丁醇20ml,超声处理30min,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甲醇2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玄参对照药材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VI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2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正丁醇-冰醋酸-水(7:1:2)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香草醛硫酸试液。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的两个红色主斑点。 4.2  无公害玄参商品质量等级指标 4.2.1  感官指标 通过目测和手握,鼻嗅或嘴尝辨别。 4.2.2  千克支数 用分度值为1g的天平称重,并数支。 4.3  理化指标 4.3.1  水分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附录IX H中第1法的规定执行。 4.3.2  总灰分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附录IX K的规定执行。 4.4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指标 4.4.1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2003的规定执行。 4.4.2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2003的规定执行。 4.4.3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2003的规定执行。 4.4.4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2003的规定执行。 4.4.5  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2003的规定执行。 4.5  农药残留指标 4.5.1  六六六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附录IX Q的规定执行。 4.5.2  DDT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附录IX Q的规定执行。 4.5.3  五氯硝基苯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附录IX Q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期采收、同期加工、同一等级的玄参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取样方法 按GB/T 8855-1988规定执行。 5.3  检验分类 5.3.1  交收检验 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验收内容为质量等级指标、标志、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交收检验也可根据产品接收方要求进行。 5.3.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部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型式试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做型式试验: a) 国家及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 b) 种植技术、生产条件和加工工艺等有重大改变时。 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的,则该批为合格。否则,在同一批次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一次,若复检结果仍有原有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识、包装、贮藏和运输 6.1  标识 6.1.1  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2000规定执行。 6.1.2  标签 产品应附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生产日期、批号、质量等级、保质期或保存期、净含量、产品标准号和商标等内容,标签要醒目、整齐,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6.2  包装 6.2.1  包装必须符合牢固、整洁、防潮、美观的要求。 6.2.2  包装材料应符合WM 2-2001标准要求。 6.3  贮藏 6.3.1  贮藏仓库要求 a)仓库应清洁无异味,远离有毒、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 b)仓库通风、干燥、无直射光、配有除湿装置,并具有防鼠、虫、禽畜的措施。 6.3.2  应存放在货架上,与墙壁保持足够的距离,不允许虫蛀、霉变、腐烂、泛油等现象发生,并定期检查,发现变质,应当剔除。 6.4  运输 6.4.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4.2  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潮、防曝晒。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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