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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1702-2008
肉牛生产小区疫病防制技术规范
1702
2008
肉牛
生产
小区
疫病
技术规范
DB××/T ××××—××××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9-01-01实施
2008-12-05发布
肉牛生产小区疫病防制技术规范
Beef production district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pecifications
DB21/T 1702—2008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ICS
备案号:
1
DB21/T 1702—2008
前 言
本标准由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辽宁省动物医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作丰、秦蓁、赵培、王竹、杨庆民、杨国丽、高志峰、于长泳、李红魁。
I
肉牛生产小区疫病防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牛养殖小区的资格,以及饲料、饮水、兽药、肉牛引进、饲养管理、无害化处理、消毒、免疫、疫病监测、疫病控制和扑灭、记录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境内的肉牛生产小区的疫病防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体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125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127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 5128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管理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疫病 animal epidemic disease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2
病原体 pathogen
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
3.3
动物防疫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3.4
疫苗vaccine
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
3.5
免疫监测immune surveillance
普查或抽查动物群体的抗体水平,以监测群体的免疫状态,为实施计划免疫和增强免疫提供依据。
3.6
疫病监测epidemic surveillance
由动物防疫部门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规定的动物疫病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结果分析。
3.7
净道non-pollution road
牛群周转、小区内工作人员行走、小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4 资格
4.1 肉牛生产小区的选址、布局、设施及其卫生要求、工作人员健康卫生要求、运输卫生要求、防疫卫生等必须符合NY/T 5128规定的要求。
4.2 肉牛生产小区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 饲料、饮水和兽药的要求
5.1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 5127 的规定。
5.2 饮水应符合NY 5027 的规定。
5.3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 5125 的规定。
6 肉牛引进
6.1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不从有牛海绵状脑病及高风险的国家和地区引进牛只、胚胎/卵。
6.2 引进的肉牛必须具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6.3 从省外购入肉牛,应按规定进行报批、报验。
6.4 省内引进的肉牛必须是来自于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肉牛饲养场或肉牛饲养小区。
6.5 牛只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15天,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健康者方可混群饲养。
7 饲养管理
肉牛小区的饲养管理应符合NY/T 5128规定的要求。
8 无害化处理
8.1 牛粪便清除之后,要通过生物发酵处理,达到GB 7959 的要求。
8.2 牛小区排出的污水要流向污水池,经沉淀和生物处理,达到GB 8978 的要求后,再向外排放。
8.3 对于病死牛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GB 16548 的要求。
9 消毒
9.1 小区卫生消毒
9.1.1 大门入口设运输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更衣间,进小区的车辆、人员消毒后方可进入小区。
9.1.2 小区内无杂草、无垃圾,不应堆放杂物,小区内污水池、排粪坑和下水道出口及小区周围环境,每月应至少消毒一次,牛舍周围环境(包括运动场)每周消毒一次。
9.1.3 生活区的各个区域要整洁卫生,每月消毒一次。
9.2 舍内卫生消毒
9.2.1 新建牛舍进牛前,要在舍内干燥后,屋顶、地面用消毒剂消毒一次。饲养用具应充分清洗消毒。
9.2.2 使用过的牛舍进牛前,彻底清除一切物品,然后冲洗地面、墙面,要求无任何杂物和灰尘,待牛舍干燥后,再用消毒剂彻底喷雾消毒一次。若地面用2%火碱水消毒,要在消毒6-12 小时后,用清水冲净。
9.2.3 牛舍在每天牛只下槽后应彻底清扫干净,定期冲洗,用消毒药进行喷雾消毒。
9.2.4 定期对饲喂用具、料槽和饲料车等进行消毒,日常用具(如兽医用具、助产用具、配种用具等)在使用前后应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9.2.5 交替使用消毒药,并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9.2.6 饲养人员不得串舍。牛舍内工具固定,不得串用,进牛舍的所有用具必须消毒。
9.3 人员消毒
9.3.1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牛舍要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经紫外线消毒。
9.3.2 外来人员必须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小区工作服和工作鞋,经紫外线消毒,并遵守小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9.3.3 可用0.1%新洁尔灭或2%煤酚水溶液等洗手、洗工作服和胶靴。
10 免疫
10.1 强制免疫疫苗必须来源于各级动物防疫部门,其它疫苗应购自于具有辽宁省《预防兽用生物制品供应证》的合法部门。
10.2 对疫苗进行正确保存和使用,不应使用过期或包装瓶破损的疫苗。
10.3 每年三、四月间,炭疽疫区要进行无毒炭疽芽孢苗免疫,免疫密度100%。
10.4 牛群/只必须进行口蹄疫疫苗免疫,免疫密度100%,并及时补免,使肉牛长年处于免疫保护状态,并配戴好免疫标识。
10.5 其它疫病的免疫根据防疫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11 疫病监测
11.1 饲养小区兽医人员要定期对饲养的肉牛做健康检查,并详细填写健康记录,发生疑似疫病时要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协助诊断,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1.2 肉牛饲养小区每年进行一次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检疫。
11.3 肉牛饲养小区应接受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疫病监测。
11.4 肉牛饲养小区必须监测的疫病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蓝舌病、牛海绵状脑病、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其它疫病的监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2 疫病控制和扑灭
12.1 肉牛饲养小区疑似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对病牛及其污染场所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12.2 确诊发生口蹄疫等一类传染病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采取严格的封锁、隔离、扑杀、消毒和紧急免疫等措施。
12.3 确诊发生炭疽、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等二、三类传染病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净化、病牛淘汰、紧急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
13 记录
肉牛饲养小区要建立肉牛养殖档案、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监测记录、死淘及无害化处理记录,相关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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