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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590.1-2005
无公害食用栝楼
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590.1
2005
公害
食用
部分
产地
环境
要求
DB33/T ×××.1—2004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4-××-××实施
2004-××-××发布
无公害食用栝楼
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NO-Polluted Edible Gua Lou
Part1: Environment of Production Area
(讨论稿)
浙江省农业地方标准规范
ICS
备案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6-01-01实施
2005-11-22发布
无公害食用栝楼
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dible Gua Lou
Part 1: Environment of production area
DB33/T 590.1—200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7.080.10
B 31
1
DB33/T 590.1—2005
前 言
食用栝楼,为葫芦科栝楼属植物。为推动无公害食用栝楼产业化发展,保持无公害食用栝楼的特色品牌,特制订本标准,作为其发展和推广的准则和规范。
DB33/ 590-2005《无公害食用栝楼》按部分发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第2部分:栽培技术准则;
——第3部分:栝楼籽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DB33/ 590-2005《无公害食用栝楼》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长兴县农业局、长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晓荣、是晓红、罗美珍、顾杰炜。
I
无公害食用栝楼
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食用栝楼产地环境质量要求、采样方法、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食用栝楼产地的选择和建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环境质量要求
3.1 产地环境空气质量
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规定,见表1。
表1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项 目
浓 度 限 值
日平均
1h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TSP(标准状态),mg/m3≤
0.30
-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3 ≤
0.15
0.50
二氧化氮(标准状态),mg/m3 ≤
0.12
0.24
氟化物(标准状态) ≤
7 ug/ m3
20 ug/ m3
1.8ug/dm2.d
_
注1: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注2:1 h平均指任何1 h的平均浓度。
3.2 产地灌溉水质量
产地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见表2。
表2 灌溉水质量指标
项 目
浓 度 限 值
PH
5.5~8.5
化学需氧量,mg/L ≤
150
总汞,mg/L ≤
0.001
总镉,mg/L ≤
0.005
总砷,mg/L ≤
0.05
总铅,mg/L ≤
0.10
铬(六价),mg/L ≤
0.10
氟化物,mg/L ≤
2.0
氰化物,mg/L ≤
0.50
石油类,mg/L ≤
1.0
粪大肠菌群,个/ L ≤
10000
3.3 产地土壤环境质量
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的规定,见表3。
表3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项 目
含 量 限 值
PH值<6.5
PH值6.5~7.5
PH值>7.5
镉,mg/kg ≤
0.30
0.30
0.60
汞,mg/kg ≤
0.30
0.50
1.0
砷,mg/kg ≤
40
30
25
铅,mg/kg ≤
250
300
350
铬,mg/kg ≤
150
200
250
铜,mg/kg ≤
50
100
100
注:以上项目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4 试验方法
4.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4.1.1 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测定按GB/T 15432执行。
4.1.2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GB/T 15262执行。
4.1.3 二氧化氮的测定按GB/T 15435执行。
4.1.4 氟化物的测定按GB/T 15433或GB/T 15434执行。
4.2 灌溉水质监测
4.2.1 PH的测定按GB/T 6920执行。
4.2.2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按GB/T 11914执行。
4.2.3 总汞的测定按GB/T 7468执行。
4.2.4 总砷的测定按GB/T 7485执行。
4.2.5 铅、镉的测定按GB/T 7475执行。
4.2.6 六价铬的测定按GB/T 7467执行。
4.2.7 氰化物的测定按GB/T 7487执行。
4.2.8 氟化物的测定按GB/T 7484执行。
4.2.9 石油类的测定按GB/T 16488执行。
4.2.10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按GB/T 5750执行。
4.3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4.3.1 铅、镉的测定按GB/T 17141执行。
4.3.2 汞的测定按GB/T 17136执行。
4.3.3 砷的测定按GB/T 17134执行。
4.3.4 铬的测定按GB/T 17137执行。
4.3.5 铜的测定按GB/T 17138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地环境
产地必须符合无公害食用栝楼产地环境条件要求。
5.2 采样方法
5.2.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 397进行。
5.2.2 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 396进行。
5.2.3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 395进行。
5.3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
按GB/T 8170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