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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506-2004
出口茶叶类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
506
2004
出口
茶叶
商品
运输
包装
检验
规程
DB33/T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4-11-18实施
2004-10-18发布
出口茶叶类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transport packaging
for export tea commodities
DB33/T 506—2004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7.250
X 08
1
DB33/T 506—2004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何涛、叶星星、李胄。
I
出口茶叶类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茶叶类商品运输包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及不合格的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茶叶类商品运输包装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36-1987 黄麻麻布的技术条件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857.1-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试验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
GB/T 4857.2-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温湿度调节处理
GB/T 4857.3-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4-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压力试验方法
GB/T 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 5048-1999 防潮包装
GB/T 6981-2003 硬包装容器透湿度试验方法
GB/T 9846.4-2004 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
GB/T 9846.8-2004 胶合板 测试胶合板的抽取
GB/T 9846.9-2004 胶合板 试件的锯割
GB/T 9846.12-1988 胶合板 胶合强度的测定
LY/T 1170-1995 茶叶包装用胶合板
QB/T 3811-1999 塑料打包带
SB/T 10037-1992 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
SN/T 0262-19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
SN/T 0912-2000 进出口茶叶包装检验方法
YB/T 025-2002 包装用钢带
YB/T 5002-1993 一般用途圆钢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茶叶类 Tea commodities
泛指各种茶叶及其制品。
3.2
防潮包装 Moistureproof packaging
为防止因潮气浸入包装件而影响内装物质量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的包装。
4 要求
4.1 茶叶类商品包装作业时,应做到连续操作,一次完成,若中途停顿,应采取临时防潮保护措施。包装环境要求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相对湿度不大于75%,温度不高于35℃。
4.2 已包装完毕的产品应储存在室内仓库,要求仓库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无异味、无污染,避免与有异气味的物品、污染物品或潮湿物品同库贮存。产品成箱后堆码整齐,不应倒置,底层应有高度不小于100mm的垫木。
4.3 装运产品的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污染物。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应损坏包装件。运输途中防雨,防潮,防止污染,无日光直接照射。
4.4 出口茶叶类商品运输包装通常采用胶合板箱、瓦楞纸箱,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5 出口茶叶类商品运输包装常用的包装类型及规格按附录A的规定。
4.6 内包装防护包装采用防潮等级为1级的防潮包装,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5048-1999的规定。
4.7 内衬材料、内衬方式及加固措施应符合SB/T 10037-1992的规定。
4.8 包装用材料、粘合剂应无毒、无味,符合卫生要求。
4.9 运输包装捆扎用塑料打包带应符合QB/T 3811-1999的规定,包装用钢带应符合YB/T 025-2002的规定。
5 抽样
5.1 检验批
以采用同一材料、工艺、规格的运输包装件为一检验批。最大批量,瓦楞纸箱为25000只;胶合板箱为10000只。
5.2 抽样数量
5.2.1 运输包装容器外观检验抽样数见表1,一般检查水平(IL)为I,合格质量水平(AQL值)为6.5。
表1 运输包装容器外观检验抽样数量 单位:只
批量
抽样数量
批量
抽样数量
≤25
3
501~1200
32
26~90
5
1201~3200
50
91~150
8
3201~10000
80
151~280
13
10001~25000
125
281~500
20
5.2.2 运输包装容器理化检验、运输包装件性能检验抽样数量见表2。
表2 运输包装容器理化检验、运输包装件性能检验抽样数量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
抽样数量
运输包装容器理化
检验
含水率
胶合强度
不少于3只
不少于3只
边压、戳穿、耐破、粘合强度试验
合计不少于3只
运输包装件
性能检验
跌落试验
3只
堆码试验
3只
防潮性能试验
3只
抗压力试验
3只
注:根据包装容器类型选择检验项目。
5.3 抽样方法
外观检验抽样按GB/T 2828.1-2003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随机从同一检验批中抽取,包装容器理化检验、包装件性能检验样品从外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
6 检验
6.1 运输包装容器检验
6.1.1 胶合板箱
6.1.1.1 外观检验
6.1.1.1.1 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
外观检验按表3的规定进行,其中A类缺陷为重缺陷,B类缺陷为轻缺陷。
表3 胶合板箱外观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
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缺陷类别
结构
箱体由六块胶合板以连环式拼接,箱内用12根木档,口、底档采用“顺风钉”(即档的一端顶住另一根档,另一端顶住胶合板),参见附录B图B.1
A
印刷标记
符合合同要求,字迹清楚;
图示标志符合GB/T 191的规定;
代码、代号正确
B
箱
档
用材树种
用材树种为桦木、椴木、水曲柳、荷木、枫木等无强烈气味、不含树脂的树种,并且已经脱脂干燥处理,不应使用针叶树木
A
活节与死节
主要受力部位不应有死节
A
材长100mm中,节子的个数不应超过5个,最大节子直径不应超过材宽的20%(死节应修补),直径不足5mm的节子不计
B
腐朽
无腐朽
A
裂纹
无贯通裂纹
A
裂纹长度不应超过材长的20%(宽度不足3mm的裂纹不计)
B
钝楞
钝棱最严重部分缺角的宽度不超过材宽的30%,高度不超过材厚的1/3
B
弯曲
顺弯、横弯不应超过1%,翘弯不应超过2%
A
斜纹
不应超过20%
B
夹皮
无夹皮
A
虫眼
无虫蛀、虫眼
A
霉变
无霉变
A
尺寸
口、底档横断面为20mm×20mm的方档,偏差±1mm;直角档横断面为30mm×30mm方档斜对开的三角档,偏差±2mm;木档长度按内尺寸要求,允许偏差±5mm
B
套外用包麻布
麻布幅面宽度为1140mm,允许上偏差2.5mm,下偏差1.5mm;组织为单经平纹,符合GB/T 736的规定,经纬密度为47×35根/100mm,允许偏差:经向±2根/100mm,纬向±1.5根/100mm
B
胶
合
板
厚度
3.5mm或4.0mm,极限偏差±0.3mm
A
用材树种
无强烈气味的桦木、荷木、椴木、水曲柳、柳安等非针叶树种
A
胶粘剂
使用无异味、无毒、无害的胶粘剂
A
结构
符合LY/T 1170-1995中3.4的规定
A
表 3(续)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允许缺陷符合LY/T 1170-1995中3.6的规定
B
加
工
工
艺
钉制质量
用钉符合YB/T 5002的规定,用钉数量及规格按附录C的规定,其中包角铁皮箱的每边钉距不应超过60mm,钉距均匀,落钉结实,无歪钉、飘钉,箱板正面不应露出钉帽、钉尖或刺破内衬
A
箱板接缝
对口接缝,接缝宽度不大于3mm
A
箱体尺寸
符合合同要求,长、宽、高允许偏差±2mm
B
6.1.1.1.2 合格判定准则
外观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其中重缺陷有一项不合格或轻缺陷有三项不合格,则该样品不合格。若不合格样品数小于或等于表4规定的合格判定数,该批外观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表4 外观检验合格判定
样品数量,只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3
0
1
5
1
2
8
1
2
13
2
3
20
3
4
32
5
6
50
7
8
80
10
11
125
14
15
6.1.1.2 理化检验
6.1.1.2.1 检验项目
含水率检验、胶合强度检验。
6.1.1.2.2 含水率检验
6.1.1.2.2.1 试验方法
按SN/T 0912-2000中4.2.3.1的规定进行。
6.1.1.2.2.2 合格判定准则
胶合板含水率不应超过15%,箱档含水率不应超过12%。
6.1.1.2.3 胶合强度检验
6.1.1.2.3.1 样品的处理
按GB/T 9846.8-2004、GB/T 9846.9-2004的规定制样。
6.1.1.2.3.2 试验方法
按GB/T 9846.12-1998对IV类胶合板的规定进行。
6.1.1.2.3.3 合格判定准则
单个试样的胶合强度值不低于0.70MPa,综合评定胶合强度应符合GB/T 9846.4-2004中8.2.4及8.2.6~8.2.7的规定。
6.1.1.2.4 合格判定准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6.1.2 瓦楞纸箱
6.1.2.1 外观检验
6.1.2.1.1 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
外观检验按SN/T 0262-1993中5.1.2.1的规定进行,要求箱型结构为O2型。
6.1.2.1.2 合格判定准则
外观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SN/T 0262-1993中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