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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602.3-2006 无公害鲜食甜玉米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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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602.3-2006 无公害鲜食甜玉米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602.3 2006 公害 鲜食 甜玉米 部分 质量 安全 要求
DB33/ ×××.3—2006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6-03-06实施 2006-02-06发布 无公害鲜食甜玉米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fresh sweet corn Part 3: Qua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DB33/ 602.3—200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5.020 B 22 备案号: 1 DB33/ 602.3—2006 前 言 本部分3.3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 无公害鲜食甜玉米系列标准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产地环境条件; ――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无公害鲜食甜玉米系列标准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东阳玉米研究所,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章贤、蒋云才、吴顺生。 I 无公害鲜食甜玉米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鲜食甜玉米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生产、加工和销售等过程中对无公害鲜食甜玉米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2 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32 食品中莠去津残留量的测定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13 粮食、油料检验 还原糖和非还原糖测定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NY/T 523 甜玉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3  要求 3.1  感官指标 无公害鲜食甜玉米根据果穗长度、单穗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一 级 二级 三级 果穗长,cm 18.1~22.0 16.1~18.0 12.1~16.0 单穗重,g ≥240 181~240 151~180 3.2  品质指标 按NY/T 523规定执行。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含量(原籽),% 65~75 可溶性糖含量(干基),% ≥ 25 可溶性糖含量(原籽),% ≥ 8 3.4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鲜食甜玉米的安全指标 单位:mg/kg 序号 项 目 指 标 1 铅(以Pb计) ≤ 0.2 2 镉(以Cd计) ≤ 0.05 3 敌敌畏 ≤ 0.2 4 乐果 ≤ 1 5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6 辛硫磷 ≤ 0.05 7 乙酰甲胺磷 ≤ 0.2 8 多菌灵 ≤ 0.5 9 氯氰菊酯 ≤ 0.05 10 莠去津 ≤ 0.05 11 草甘膦 ≤ 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玉米生产中使用。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10穗,果穗长度用尺子度量;单穗重用天平称取。 4.2  品质指标 按NY/T 523规定执行。 4.3  理化指标 4.3.1  水分含量按GB/T 5497规定执行。 4.3.2  可溶性糖含量按GB/T 5513的规定执行。 4.4  安全指标 4.4.1  铅 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4.4.2  镉 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4.4.3  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4.4.4  辛硫磷 按GB/T 5009.102规定执行。 4.4.5  乙酰甲胺磷 按GB/T 5009.103规定执行。 4.4.6  多菌灵 按GB/T 5009.38规定执行。 4.4.7  氯氰菊酯 按GB/T 5009.110规定执行。 4.4.8  莠去津 按GB/T 5009.132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5.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 b)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 前后两次抽样结果差异较大; d) 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5.1.3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要进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识和包装。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书后方可交收。 5.2  组批 同一产地、同期播种的同一品种,同期采收的鲜食甜玉米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鲜食甜玉米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3  抽样 5.3.1  按GB/T 885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3.2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货物单相符,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缺陷包括秃尖、异味、腐烂、虫害、霉变)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穗数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10%。 5.4.2  理化指标若有不合格项,允许加倍抽样复检,若还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3  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藏 6.1  标志 产品应有明确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的执行标准、生产者及详细地址、产地、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要求字迹清晰、完整、准确。 6.2  贮存 连苞叶的鲜食甜玉米宜短期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鼠害、毒害和虫害的(2~4)℃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有腐蚀性的其他物质混合存放。 6.3  运输 鲜食甜玉米的运输工具应用清洁、干燥、无毒无害的冷藏车,且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的货物混装运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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