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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489.4-2004 无公害早园笋 第4部分:笋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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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489.4-2004 无公害早园笋 第4部分:笋干 489.4 2004 公害 早园笋 部分 笋干
DB330521/T ×××.4—2002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4-07-03实施 2004-06-03发布 无公害早园笋 第4部分:笋干质量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bamboo shoot Part 4: Quality for bamboo shoot DB33/ 489.4—2004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5.020.01 B 30 备案号:15488-2004 1 DB33/ 489.4—2004 前 言 无公害早园笋是我省德清及周边地区所产的优质食用笋,以鲜、嫩、脆、爽的口感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为规范无公害早园笋生产环境、栽培技术、鲜笋和笋干的产品安全质量,促进我省无公害早园笋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DB33/ 489-2004《无公害早园笋》系列标准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产地环境 --第2部分: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第3部分:鲜笋要求; --第4部分:笋干。 本部分为DB33/ 489-2004的第4部分。 本部分的3.5为强制性条款。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德清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柏忠、周云娥、朱建中、白洪青、杨东明、徐畅。 I 无公害早园笋 第4部分:笋干质量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笋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早园笋为主要原料,添加入风味料,经煮制、调味、烘干而制成的笋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9683 复合食品袋卫生标准 GB/T 12457-1990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DB33/ 489.1 无公害早园笋第1部分:产地环境 DB33/ 489.2 无公害早园笋第2部分: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DB33/ 489.3 无公害早园笋第3部分:鲜笋要求 国家技术监督局局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产品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DB33/ 489.1、DB33/ 489.2和DB33/ 489.3的规定。 3.2  感官指标见表1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色泽正常 滋味及气味 正常色香味,咸淡适口,无异味,无霉变 组织形态 大小基本一致 杂 质 无外来杂质 3.3  净重及其负偏差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局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3.4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份%, ≤ 35 食盐(以氯化钠计)% ≤ 3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注:特殊要求与客户协商而定。 3.5  微生物指标见表3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个/g ≤ 400 大肠菌群,个/100g ≤ 40 霉菌计数,个/g ≤ 30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进行。 4.2  水分检验 按GB/T 5009.3的规定进行。 4.3  食盐含量检验 按GB/T 12457的规定进行。 4.4  微生物指标检验 按GB/T 4789.2、GB/T 4789.3、GB/T 4789.4、GB/T 4789.5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每批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重。 5.2  型式检验 5.2.1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季度一次; b)原料、工艺有改变时; c)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法定质监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3  抽样 出厂产品按千分之三随机抽取,进行检验。 5.4  判定规则 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具出厂合格证书,卫生指标不合格不准出厂,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每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标准,应标注:产品名称、商标、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厂名、厂址。凡经过上述检验符合标准的可吊挂无公害早园笋笋干标志。 6.2  包装 每包产品的包装袋应符合GB/T 9683的要求,出厂产品用纸箱包装,同附产品合格证,包装箱上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6.3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不得与有毒或不洁物混合装运。运输途中要防止日晒、雨淋和污染,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长途运输采用冷藏车。 6.4  贮存 产品在销售之前,应存放在通风低温处。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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