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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407.5-2007 无公害苦丁茶 第5部分:质量安全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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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407.5-2007 无公害苦丁茶 第5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407.5 2007 公害 苦丁茶 部分 质量 安全 要求
DB33 /TXX.5—2002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7-04-05实施 2007-03-05发布 无公害苦丁茶 第5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Ku Ding tea Part 5: Qua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DB33/ 407.5—2007 代替DB33/T 407.5—2003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7.140.10 X 55 I DB33/ 407.5—2007 前 言 本部分3.5为强制性条款。 DB33 / 407-2007《无公害苦丁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种子; --第2部分:苗木繁育; --第3部分:栽培技术; --第4部分:加工技术; --第5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DB33 / 407-2007的第5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 /T 407.5-2003《苦丁茶 第5部分:苦丁茶叶》,与DB33 /T 407.5-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改为《无公害苦丁茶 第5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标准属性由推荐性调整为强制性;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标准修改为最新有效版本; ——对标准结构作了修改,删去原第3章要求,将名称改为“加工技术”,并将内容修改后作为DB33/ 407-2006的第4部分; ——感官品质指标中其他要求项按级别依次增加1个叶片; ——水分指标由原来的“特、一级≤6.5%,二、三级≤7.0%” 调整为≤7.5%(不分级);总灰分由原来的≤6.5%调整为≤8%; ——卫生指标根据GB 2762、GB 2763要求作了修改,并将标题改为“质量安全要求”; ——增加型式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新昌县苦丁茶研究所、新昌县林业局、新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杜宏彬、吕世新、王伟妃、何晓锋、梁源新。 本部分于200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无公害苦丁茶 第5部分: 质量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苦丁茶叶的质量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大叶冬青烘青苦丁茶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滴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6 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份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T 14456-1993 绿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分级 按感官评定苦丁茶叶品质高低分为四个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3.2  感官品质基本要求 外形呈条索或卷曲状,茶条紧结,粗细均匀,色泽乌黑(或棕褐)油润,有香气;汤色翠绿或黄绿明亮;叶底色绿或淡绿,饮后先苦后甜,味醇不涩,回味甘甜持久;不焦、不碎,无异味、无杂质。 3.3  感官品质指标 各级烘青苦丁茶叶等级指标见表1。 表1 各级烘青苦丁茶叶等级指标 等 级 长度(cm) 径 粗 (mm) 其 他 要 求 卷曲状 条索形 特级 3.1—4.5 3.4—5.0 3.6 -4.5 1芽2叶至1芽3叶,以乌黑为主,无鳞片 一级 4.6—6.0 5.1—6.6 4.6—5.5 1芽4叶至1芽5叶,乌黑色或黑中带绿,无鳞片 二级 6.1-7.0 6.7-8.0 5.6—8.0 1芽5叶以上,单叶嫩茶 三级 ≥7.0 ≥8.0 ≥8.0 单叶茶 3.4  理化指标 3.4.1 水分:≤7.5%。 3.4.2 总灰分:≤8%。 3.4.3 黄酮类化合物:≥0.8%。 3.5  质量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2762、GB 2763规定,指标见表2。 表2 质量安全要求 项 目 指 标(mg/kg) 铅(Pb) ≤ 5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 0.1 滴滴涕(DDT) ≤ 0.2 六六六(HCH) ≤ 0.2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 20 氯菊酯(permethrin) ≤ 20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 10 氟氰戊菊酯(flucythrinate) ≤ 20 顺式氰戊菊酯(esfenvalerate) ≤ 2 杀螟硫磷(fenitrothion) ≤ 0.5 3.6  净含量 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取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4.2 感官品质 按GB/T 14456-1993标准中6.2规定的方法检验。 4.3 理化指标 4.3.1 水分 按GB/T 8304规定检验。 4.3.2 总灰分 按GB/T 8306规定检验。 4.3.3 黄酮类化合物 黄酮类化合物总量的测定采用三氯化铝比色法。 a)原理:三氯化铝与黄酮类化合物作用后,生成黄酮的铝络合物,为黄色。黄色的深浅与黄酮含量呈一定比例关系,可作定量。本方法是用檞皮鼠李甙为基准物质制订定量标准曲线,因为茶叶中黄酮类物质大部分是以糖甙的形式存在。 b)主要设备和试剂: 1)分光光度计,水浴等; 2)1%三氯化铝:称取AlCl3·6H20 1.7567g,加水溶解后,定容至100ml。 C)实验步骤:1.00g茶叶磨碎干样,加沸蒸馏水40ml,置沸水浴中提取30分钟,过滤,滤液加水定容至50ml,摇匀为供试液。吸取供试液0.5ml,加1% AlCl3水溶液至10ml,摇匀,10分钟后比色。用721型分光光度计,以1cm比色杯420nm波长,1% AlCl3溶液为空白,测定消光值(E)。根据消光值等于1.00时,相当于320μg黄酮甙计算含量。 黄酮甙(mg/g)= 根据本试验的条件,黄酮含量为: 黄酮甙(mg/g)= 4.4 质量安全要求 4.4.1 铅: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4.2 乙酰甲胺磷:按GB/T 5009.103规定的方法测定。 4.4.3 滴滴涕、六六六: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4.4.4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顺式氰戊菊酯: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 4.4.5 氯菊酯:按GB/T 5009.106规定的方法测定。 4.4.6 氟氰戊菊酯: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测定。 4.4.7 杀螟硫磷: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应一致,包装、净含量应相同。 5.2  交收检验 5.2.1 每批产品须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和经销。 5.2.2 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 5.3  型式检验 5.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品质时; b)正常生产时每年例行一次;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全部要求。 5.4  判定规则 所有项目检验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感官指标检验不合格者不进行复检,作降级判定。 理化指标项目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质量安全要求项目检验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 5.5  其它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要求。 6.2 包装 6.2.1 内包装材料符合GB 11680、GB 9687和GB 9688规定要求。包装容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 6.2.2 组合包装或整体包装箱内,应放置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员签章。 6.2.3 包装箱要求牢固、整洁、防潮、无毒,便于装卸、运输和仓储。包装箱上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6.2.4 小包装苦丁茶应密封。 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和混运。 6.3.2 运输中必须稳固,应防潮、防淋、防晒;装卸时应轻装轻放,防止挤压、碰撞。 6.4 贮存 6.4.1 冷贮保鲜基本要求 苦丁茶先经简易包装,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的包装箱,内衬牛皮纸或铝箔,并套一层塑料袋。 6.4.2 冷贮库房要求 库房清洁,无异味,无毒,无污染的物品。相对湿度50%以下,温度5℃~10℃以下,避光。 6.4.3 保质期为18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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