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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460.3-2003
无公害玉露茶
第3部分:商品茶
460.3
2003
公害
玉露茶
部分
商品
DB33/T ×××.3—2003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4-01-01实施
2003-12-09发布
无公害玉露茶
第3部分:商品茶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Yu-Lu tea
Part 3:Commodity tea
DB33/ 460.3—2003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7.140.10
X 55
备案号:14781-2004
1
DB33/ 460.3—2003
前 言
DB33/ 460-2003《无公害玉露茶》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栽培技术
——第2部分:加工
——第3部分:商品茶
本部分是DB33/ 460-2003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第3章第4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条文为推荐性条文。
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衢州市茶叶协会、衢州市衢江区大山茶叶有限公司、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衢江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江才红、郑雪良、杨银山。
I
无公害玉露茶
第3部分:商品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玉露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玉露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9679 茶叶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4876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NY 5017 无公害食品 茶叶
国家技术监督局1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 1 具有无公害玉露茶的自然品质特征,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的玉露系列茶。
3.1.2 无公害玉露茶产品应具有外形紧直挺秀、色泽绿翠、香气清高持久、滋味浓醇鲜爽、汤色嫩绿明亮、叶底嫩匀成朵的品质特征。
3.2 产品分级
3.2.1 无公害玉露茶产品分特一、特二、一级、二级共4个质量等级。
3.2.2 无公害玉露茶各级质量指标符合标准实物样。各级标准实物样应按表1要求制作,作为各级的最低界限。标准实物样每二年更换一次。实物样制作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2.3 各级感官品质特征见表1:
表1 各级感官品质特征
项 目
级 别
特 级
一级
二级
特一
特二
外 形
条索挺直
色泽绿翠
肥壮带毫
细紧挺秀
色泽嫩绿
条索尚直
色泽翠绿
有条尚紧直
色泽翠绿
内
质
汤色
嫩绿明亮
嫩绿明亮
绿尚明亮
黄绿尚亮
香气
清香馥郁持久
清香馥郁持久
清香持久
纯 正
滋味
鲜醇爽口
鲜醇爽口
鲜 醇
醇 正
叶底
匀齐
嫩绿明亮
嫩匀
嫩绿明亮
尚匀、尚亮
尚匀、尚亮
3.2.4 各等级产品中的梗、朴、片不得超过实物样的含量,并不得带有红梗、红叶、红汤及烟焦异味现象。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 化 指 标
项目
要求
水分(%), ≤
6.5
粉末和碎茶(%), ≤
1.2
总灰分(%), ≤
6.5
粗纤维(%), ≤
14.0
水浸出物(%), ≥
38.0
3.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 ≤
5
铜(以Cu计),mg/kg ≤
60
六六六(BHC) , mg/kg ≤
0.2
滴滴涕(DDT) , mg/kg ≤
0.2
三氯杀螨醇, mg/kg ≤
0.1
氰戊菊酯, mg/kg ≤
0.1
溴氰菊酯,mg/kg ≤
5
氯氰菊酯,mg/kg ≤
0.5
联苯菊酯 ,mg/kg ≤
5
甲胺磷,mg/kg ≤
0.1
乙酰甲胺磷,mg/kg ≤
0.1
乐果 ,mg/kg ≤
1
表 3(续)
敌敌畏 ,mg/kg ≤
0.1
杀螟硫磷 ,mg/kg ≤
0.5
喹硫磷 ,mg/kg ≤
0.2
3.5 净含量
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1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感官品质指标的等级,对照标准实物样,以目测、手感、口尝品评;以外形、内质二项对样审评定级,汤色、香气、滋味以当年新茶为准。
4.2 水分检验
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4.3 粉末和碎茶
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
4.4 总灰分检验
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4.5 粗纤维检验
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
4.6 水浸出物检验
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4.7 铅检验
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4.8 铜检验
按GB/T 5009.13的规定执行。
4.9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
按GB/T 5009.19的规定执行。
4.10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溴氰菊酯检验
按GB/T 17332规定执行。
4.11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检验
按GB 14876规定执行。
4.12 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和喹硫磷检验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4.13 净含量检验
用感量为1克的秤称取去除包装的产品,与产品标示值对照进行测定。
4.14 包装、标签
按GB 7718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取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5.2 产品以批为单位,同一生产单位、同品种、同等级、同一包装日期的产品为一批,同批同级产品的品质应一致。
5.3 产品须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销售。
5.4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和碎茶、净含量、包装标签;型式检验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5.5 型式检验一般情况下每年定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 标准实物样重新制作时;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f) 制作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5.6 判定规则
5.6.1 检验项目中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和碎茶、粗纤维、水浸出物、总灰分,有一项不合格,可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验,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不合格项目,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6.2 卫生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7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后进行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6.1.2 无论大件包装或销售包装,其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名、厂址;
c) 生产日期、批号;
d) 商标;
e) 质量等级;
f) 保质期或保存期;
g) 净含量;
h) 产品标准号;
6.1.3 运输包装箱上应标明“防潮”、“怕热”图示标志,其标志图示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2 包装
6.2.1 包装物必须符合牢固、整洁、防潮、美观的要求。
6.2.2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异味,能保护茶叶品味。
6.2.3 包装用纸应符合GB 11680规定。
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3.2 运输中必须稳固,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碰撞。
6.4 贮存
6.4.1 贮存无公害玉露茶的基本要求
6.4.1.1 茶叶含水率宜小于6%。
6.4.1.2 茶叶先经简易包装,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的包装箱,内衬牛皮纸或铝箔,并套一层塑料袋。每箱装满为准,同一级、同一批茶中份量必须相等。
6.4.2 贮存库房要求
6.4.2.1 库房清洁,无异气味,远离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
6.4.2.2 库房干燥,配有除湿装置。
6.4.2.3 配备降温冷藏设施,保持库房温度5℃以下。
6.4.2.4 避光,库房内无直射光。
6.4.3 库房管理
6.4.3.1 堆放整齐有序。堆放高度视容器耐压情况,一般可堆放层4层~5层。
6.4.3.2 库房内应长期保持温度0℃~5℃,相对湿度50%以下。定期检查贮存情况。库房温湿度每日检查一次,库房内茶叶品质每周检查一次,或根据需要检查。
6.4.3.3 出库:按市场要求分批出库。对有品质下降迹象的茶叶,应及时出库。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无公害玉露茶标准实物样制作方法
标准实物样是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和对样品茶按质论价的实物依据。
A.1 要求
A.1.1 无公害玉露茶产品按品质高低分特一、特二、一级、二级共4级。
A.1.2 实物样应按无公害玉露茶分级感官品质特征要求制作。
A.1.3 标准实物样每二年更换一次。
A.2 原料选留
A.2.1 选样单位在春茶期间选留采制正常,外形、内质基本符合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