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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550.1-2005
无公害果蔗
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550.1
2005
公害
部分
产地
环境
要求
DB33××/ ××/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5-04-05实施
2005-03-04发布
无公害果蔗
第1部分:产地环境条件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hewing cane
Part 1: Requirements for environment of production
DB33/T 550.1—200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7.080.10
B 31
备案号:
1
DB33/T 550.1—2005
前 言
DB33/ 550-2005《无公害马果蔗》按部分发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产地环境条件;
——第2部分:栽培技术规程;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是无公害果蔗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义乌市农业科教信息中心、温岭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义乌市义红果蔗研究所、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 鸿、吴德锋、王文华、叶良松、陶建明、余悦虎、刘 华。
I
无公害果蔗
第1部分:产地环境条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果蔗产地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各个项目。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果蔗产地选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肿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要求
3.1 产地选择
产地应选择在不受污染源影响或污染物含量限制在允许范围之内,生态环境良好的农业生产区域。
3.2 环境空气质量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项 目
质量要求
日平均
lh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标准状态),mg/m3 ≤
0.30
-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3 ≤
0.15
0.5
二氧化氮(标准状态),mg/m3 ≤
0.12
0.24
铅(标准状态),μg/m3 ≤
1.5
氟化物(标准状态) ≤
7μg/m3
20μg/m3
5.0μg/(d㎡·d)
-
注:1、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2、lh平均指任何lh的平均浓度。
3.3 灌溉水质量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灌溉水质量指标
项 目
浓度限值
pH值
5.5~8.5
总镉,mg/L ≤
0.005
总砷,mg/L ≤
0.05
总铅,mg/L ≤
0.l0
铬(六价),mg/L ≤
0.10
氟化物,mg/L ≤
3.0
氰化物,mg/L ≤
0.50
石油类,mg/L ≤
1.0
粪大肠菌群,个/L ≤
10000
3.4 土壤环境质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项目
含 量 限 值
pH值<6.5
pH值6.5~7.5
pH值>7.5
镉,mg/kg≤
0.30
0.30
0.60
汞,mg/kg≤
0.30
0.50
1.0
砷,mg/Kg≤
40
30
25
铅,mg/kg≤
100
150
150
铬(六价),mg/kg≤
150
200
250
铜,mg/kg≤
150
200
200
注:以上项目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
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4 试验方法
4.1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4.1.1 总悬浮颗粒的测定按照GB/T 15432执行。
4.1.2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 15262执行。
4.1.3 二氧化氮的测定按照GB/T 15435执行。
4.1.4 铅的测定按GB/T 15264执行。
4.1.5 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15433。
4.2 灌溉水质监测
4.2.1 pH值的测定按照GB/T 6920执行。
4.2.2 总汞的测定按照GB/T 7468执行。
4.2.3 总砷的测定按照GB/T 7485执行。
4.2.4 铅、镉的测定按照GB/T 7475执行。
4.2.5 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 7467执行。
4.2.6 氰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7487执行。
4.2.7 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7484执行。
4.2.8 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 16488执行。
4.2.9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按照GB/T 5750执行。
4.3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4.3.1 铅、镉的测定按照GB/T 17141执行。
4.3.2 汞的测定按照GB/T 17136执行。
4.3.3 砷的测定按照GB/T 17134执行。
4.3.4 铬的测定按照GB/T 17137执行。
4.3.5 铜的测定按照GB/T 17138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地环境
应符合无公害果蔗产地环境条件要求。
5.2 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方法
5.2.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 397执行。
5.2.2 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 396执行。
5.2.3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 395执行。
5.3 数值修约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按照GB/T 8170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