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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333.3-2006
无公害竹笋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333.3
2006
公害
竹笋
部分
质量
安全
要求
DB33/ 333.3—2005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6-02-08实施
2006-01-05发布
无公害竹笋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bamboo shoot
Part 3: Qua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DB33/ 333.3—2006
代替DB33/ 333.3-2001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5.020
B 66
1
DB33/ 333.3—2006
前 言
本部分5.2为强制性条款。
DB33/ 333-2006《无公害竹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DB33/ 333-2006《无公害竹笋》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止DB33/ 333.3-2001《无公害竹笋 质量要求》
本部分与DB33/ 333.3-2001《无公害竹笋 质量要求》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根据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部分安全限量指标作了相应调整;
——为强调高毒农药在某些农作物上的禁用,原标准中的不得检出,更改为其方法的测定限;
——检测项目作了部分调整;
——删除了无公害竹笋质量分级参考指标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学会、安吉县林业局、临安市林科所、浙江省林科院、浙江林学院、德清县林技站、临安市森防站、浙江省林产品质检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天霞、陈建寅、肖新方、周 骋、何钧潮、华锡奇、金爱武、周云娥、胡国良、周晓丽、柴振林。
I
无公害竹笋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竹笋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签、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生产和销售无公害竹笋(商品鲜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DB33/T 333.1-2006 无公害竹笋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DB33/T 333.2-2006 无公害竹笋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3 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DB33/T 333.1-2006的规定。
4 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应符合DB33/T 333.2-2006的规定。
5 质量安全要求
5.1 外观要求
产品应具有该竹笋可采食的应有的特性。要求大小适中,笋体饱满完整、新鲜清洁、色泽良好、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为害。
5.2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卫生指标
序 号
项 目
(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1
铅(以Pb计),mg/kg
≤0.3
2
砷(无机砷计),mg/kg
≤0.05
3
镉(以Cd计),mg/kg
≤0.1
4
汞(以Hg计),mg/kg
≤0.01
5
敌敌畏,mg/kg
≤0.2
6
乐果,mg/kg
≤0.5
7
溴氰菊酯,mg/kg
≤0.5
8
氰戊菊酯,mg/kg
≤0.05
9
乙酰甲胺磷,m g/kg
≤1.0
10
毒死蜱,mg/kg
≤0.05
11
甲胺磷,mg/kg
≤0.01
12
呋喃丹,mg/kg
≤0.01
13
氧化乐果,mg/kg
≤0.01
14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4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用目测法观看外表并嗅其气味。
6.2 卫生指标
6.2.1 砷的测定: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6.2.2 铅的测定: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6.2.3 镉的测定: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6.2.4 汞的测定: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6.2.5 乐果、敌敌畏、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呋喃丹、毒死蜱的测定:按GB/T 5009.145的规定执行。
6.2.6 氰戊菊脂和溴氰菊脂的测定:按GB/T 5009.110的规定执行。
6.2.7 亚硝酸盐的测定:按GB/T 5009.33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每一次交货须将同品种,同时采收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2 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按照GB/T 8855规定执行。
7.3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按照GB/T 8170执行。
7.4 判别规则:检测项目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表1卫生指标的要求,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允许重新对同批产品进行加密取样复验,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8 包装、标志与标签
8.1 包装:无公害竹笋的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8.2 标志、标签:有包装的无公害竹笋的标签标识应标明产品品种、重量、生产单位、产地、采用标准号、采收日期。标志、检签按有关规定执行。
9 运输与贮存
9.1 装运时做到轻装、轻卸、防止机械损伤,运输工具应无污染。
9.2 运输时防止日晒、雨淋,注意防冻和通风散热。
9.3 贮存时应放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地方,防止日晒、雨淋、冻害及有害物质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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