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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1.7-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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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1.7-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3761.7 2020 新型 冠状病毒 肺炎 疫情 技术规范 部分 餐饮 服务机构
ICS13.100 C 5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3761.7—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7:Catering service institution 2020 - 02 - 24发布 2020 - 02 - 25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 3761.7—2020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防控措施 2 前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大学、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月、朱宝立、徐燕、周永林、吴雨晨、滕臣刚、王波、周伟杰、秦立强、左辉、郭宝福。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餐饮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护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餐饮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及监督管理,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30.1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 GB 14930.2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餐饮服务 catering service 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3.2  餐饮服务场所 catering service place 指与食品加工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区域,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 3.3  食品处理区 food processing area 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包括餐饮具、容器、工具等)等的区域。根据清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3.4  就餐场所 dining place 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 3.5  餐用具保洁场所 food utensils cleaning place 指存放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的场所。 3.6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7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4.2  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4.3  建立报告制度,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信息报告人。 4.4  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 4.5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所必须的物资、场所及人员。 4.6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5  防控措施 5.1  复工前 应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做好员工复工前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5.1.1  组织动员 应组建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进行全覆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1.2  健康排查 开展全体员工休假期间出行情况排查,全面掌握员工往返地点、是否乘坐飞机、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5.1.3  信息登记 对从疫源地返回的员工,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开展隔离医学观察14天。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14天;有集体宿舍的,应由餐饮服务机构安排单间隔离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前不得复工。一旦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口罩。 5.1.4  应急物资 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有集体宿舍的餐饮服务机构,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5.1.5  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应确保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大小和数量能够满足员工和消费者需要,用于清扫、清洗、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当专用,并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 14930.1和GB 14930.2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设施内。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识明显,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5.1.6  洗手消毒设施 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张贴洗手消毒方法标识。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中央厨房专间的水龙头应为非手触动式开关。就餐场所应设足够数量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 5.1.7  全面清洗消毒 5.1.7.1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彻底清洗消毒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用含氯泡腾消毒片或84消毒液配置有效氯250mg/L~500mg/L的消毒液擦拭地面、墙面、食品加工操作台、餐桌、扶手、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或公共接触物品,对卫生间台面、水龙头、抽水马桶(便池)及马桶按钮进行清洗,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或喷雾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或擦拭。 5.1.7.2 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 彻底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15分钟或采用食具消毒柜等消毒方式,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消毒后应妥善存放在餐用具保洁场所并保持清洁。 5.1.7.3 空气消毒 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可使用移动式紫外线灯或有资质的空气消毒器对空气进行消毒。 5.1.8  通风排烟 检查所有通风排烟设施。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烹饪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经常清洗和更换。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应加设机械排风排气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开业前集中清洗消毒空调。 5.2  复工后 5.2.1  晨检和病假登记 建立晨检和病假登记制度。每天由专人负责对每位员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接送的餐饮服务机构,应在上班车前测量员工体温,有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并送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员工出现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2.2  操作规程 上岗员工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应具体规定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确保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2.3  佩戴口罩 应为所有员工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员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晨检人员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应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定期更换口罩,正确处理使用后口罩。 餐饮服务机构入口处应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要求所有消费者佩戴口罩进入就餐场所。未佩戴口罩的消费者,应予以劝阻进入;不听劝阻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办理。 5.2.4  环境卫生 应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每天打烊后彻底清洗和消毒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用有效氯250mg/L~500mg/L消毒液擦拭地面、墙面、食品加工操作台、餐桌、扶手、门把手、水龙头等接触频繁的物件表面。对卫生间台面、地面、马桶按钮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加强卫生间通风。 5.2.5  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具、容器 每餐结束后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15分钟或采用食具消毒柜等消毒方式,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消毒后应妥善存放在餐用具保洁场所并保持清洁。 5.2.6  开窗通风 加强卫生和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开空调时,更应注意定期开窗通风。 5.2.7  食品原料 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与畜禽自加工食品;严禁采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机构内饲养、销售和宰杀畜禽等动物。 5.2.8  个人卫生 5.2.8.1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 按照“七步洗手法”彻底清洗双手。 5.2.8.2员工操作食品时应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操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保持手部清洁,手部污染后要及时洗手。 5.2.8.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洗手并消毒:处理食物前;使用卫生间后;接触生食物后;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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