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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82T
025.3-2008
无公害食品
农家干菜
第三部分:产品质量
025.3
2008
公害
食品
农家
干菜
第三
部分
产品质量
Q/ZQM 007—2006
建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发布
2009-01-24实施
2008-12-24发布
发布
无公害食品 农家干菜
第三部分:产品质量
DB330182/T 025.3—2008
DB330182
建德市农业标准规范
ICS
备案号DB3301B.342-2008
1
DB330182/T 025.3—2008
前 言
根据《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无公害食品农家干菜系列标准规范,作为判定无公害食品 农家干菜质量的依据。
本标准规范分三部分,本部分为第三部分 无公害食品 农家干菜 第三部分: 产品质量,该系列标准还有:
——无公害食品 农家干菜 第1部分:原料菜的种植.
——无公害食品 农家干菜 第2部分:农家干菜的加工.
本标准规范的编写格式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本标准规范由浙江秋梅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秋梅食品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安质量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潘秋梅、林美华、彭友生、徐渊金。
本标准规范为首次发布。
I
无公害食品 农家干菜
第三部分:产品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干菜的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叶用芥菜经腌制、烘干、蒸煮、烘干、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农家干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4 酱腌菜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T 5009.93 食品中硒的测定方法
GB/T 5009.94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 12488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级
按产品质量等级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 1
表 1 感观要求
项目
要 求
特级
一级
二级
形态
菜粒2mm至6mm,无结块
菜粒2mm至10mm,略带结块或粉末状微带结块。
菜粒不匀
色泽
深褐色、光泽鲜艳偏带黄色
浅褐色
浅褐色略带灰白色
口感
口感好不牙碜,咸淡适中
口感良好不牙碜,咸淡适中
口感较好、略带牙碜
气味
呈现浓郁的干菜香味
具有固有的干菜香味
香味较淡
其它
无霉斑、无虫蛀现象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份,% ≤
40
食盐(以氯化钠计),% ≤
20
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 )
不得检出
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
不得检出
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
不得检出
4.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见表3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大肠群菌,MPN/100g ≤
90
致病菌(沙门氏、志贺氏、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4.4 污染物限量指标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指标值见表4。
表 4 污染物限量指标
项 目
要 求
铅, mg/kg ≤
1.0
镉, mg/kg ≤
0.2
总汞, mg/kg ≤
0.01
无机砷,mg/kg ≤
0.05
铬, mg/kg ≤
0.5
硒, mg/kg ≤
0.1
续表 3
项 目
要 求
氟, mg/kg ≤
1.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
20
稀土(以稀土氧化物计),mg/kg ≤
0.7
4.5 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指标应符合GB 2763规定。
4.6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评定
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等方法。
5.2 理化检验
5.2.1 水份
按GB/T 5009.3规定执行。
5.2.2 食盐
按GB/T 12457规定执行。
5.2.3 防腐剂
按GB/T 5009.29规定执行。
5.2.4 甜味剂
按GB/T 5009.28、GB 12488、GB/T 5009.140规定执行。
5.2.5 着色剂
按GB/T 5009.35规定执行
5.3 微生物的检验
5.3.1 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执行
5.3.2 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5和GB 4789.10规定执行。
5.4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指标的检验
5.4.1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4.2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4.3 总汞
按GB/T 5009.7规定执行。
5.4.4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4.5 铬
按GB/T 5009.123中规定执行。
5.4.6 硒
按GB/T 5009.93规定执行。
5.4.7 氟
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5.4.8 亚硝酸盐
按GB/T 5009.33规定执行。
5.4.9 稀土
按GB/T 5009.94规定执行。
5.5 农药残留
按GB 2763中规定执行。
5.6 净含量
用感量1.0g的天平称量。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日生产、同一批次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为一组批。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前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
6.2.2 每批检验感官、水分、盐分、亚硝酸盐、净含量、大肠菌群,其余项目作不定期检验。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须进行:
a) 更改主要原料配方或调整关键工艺时;
b)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卫生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4 抽样方法和数量
6.4.1 从成品库房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
6.4.2 每批产品的抽取数量按表3的规定。
表 3
批量(袋)
抽样数量(袋)
1~50
2
51~500
3
501~35000
5
大于35000
8
6.5 判定原则
6.5.1 微生物指标、限量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允许复验。
6.5.2 净含量、感官及理化指标如有一项或两项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的样品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仍有一项指标以上(包括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外包装应有下列明显标志:
符合GB/T 191规定“向上”、“怕雨”等标志,食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厂址、厂名、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7.2 标签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包装材料应符合无公害食品卫生要求
8.1.2 包装袋应封袋严密,无渗漏。
8.2 运输
8.2.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者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8.2.2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
8.3 贮存
8.3.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8.3.2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靠近热源;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部应垫有100mm以上的间隔材料。
8.3.3 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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